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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發文字號] 京政辦發〔1998〕51號
  2. [發佈日期] 1998-10-05
  3. [有效性]

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15項重點工作和重點工程建設項目責任人名單的通知

 

 

京政辦發[1998]51號










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關於印發15項重點工作和重點工程
建設項目責任人名單的通知








各區、縣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各市屬機構:
    為保證重點工作和重點工程建設項目的品質和進度,經市政府同意,現將本市有關重點工作和重點工程建設項目責任人名單予以印發。市政府將定期聽取重點工作和重點工程建設項目的情況彙報,組織協調和調度。市政府辦公廳負責跟蹤督查重點工作和重點工程建設項目的進展情況,及時反饋落實情況和存在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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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九九八年十月五日
重點工作和重點工程建設項目責任人名單

重點工作負責人
    一、城市管理重心下移工作由杜德印、孟學農同志牽頭。
    二、學校周邊環境整治工作由林文漪同志牽頭,市教委、市整治辦負責。
    重點工程建設項目責任單位及主要責任人
    三、城市水系治理工程。項目責任單位為市水利局,由顏昌遠同志負責。
    四、城鎮居民住宅配電設施改造工程。項目責任單位為市市政管委,由阜柏楠同志負責。
    五、大氣污染治理工程。項目責任單位為市環保局,由趙以忻同志負責。
    六、二環路和三環路及市中心區交通改善工程(包括西直門立交橋改造和大北窯立交橋續建工程)。項目責任單位為市市政管委、首規委辦,由阜柏楠、崔風霞、劉芳榮同志負責。
    七、城市鐵路建設工程。項目責任單位為市地鐵總公司、市綜合投資公司,由高毓才、邢煥樓同志負責。
    八、長安街及其延長線整治工程。項目責任單位為長安街及其延長線整治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由趙知敬同志負責。
    九、天安門廣場改造工程。項目責任單位為天安門管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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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夏尚武同志負責。
    十、平安大街改擴建工程。項目責任單位為市建委,由高德龍同志負責。
    十一、糧庫建設工程。項目責任單位為市計委,由劉志同志負責。
    十二、農村電網改造工程。項目責任單位為市政府農林辦、市供電局,由聶玉藻、賈福清同志負責。
    十三、污水處理工程。項目責任單位為市市政管委,由林鐸同志負責。
    十四、垃圾處理工程。項目責任單位為市市政管委,由林鋒同志負責。
    十五、經濟適用房建設工程。項目責任單位為市建委,由吳緒玉、張燕生同志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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