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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發文字號] 京政辦發〔1998〕46號
  2. [發佈日期] 1998-09-25
  3. [有效性]

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 市工商局關於迎接建國50週年 加強集貿市場整頓工作意見的通知

 

 

京政辦發[1998]46號










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
市工商局關於迎接建國50週年
加強集貿市場整頓工作意見的通知








各區、縣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各市屬機構:
    市工商局提出的《迎接建國50週年加強集貿市場整頓工作的意見》已經市政府原則同意,現轉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貫徹執行。


                          一九九八年九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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迎接建國50週年
加強集貿市場整頓工作的意見

(市工商局  一九九八年七月三十日)

    近年來,本市集貿市場發展很快,門類較為齊全的消費品市場體系已初步形成。截至1997年底,全市集貿市場已達1013個,其中8個城近郊區有集貿市場717個(室內市場445個、室外市場272個),室內市場與室外市場的比例已從1995年的20:80調整為62:38;集貿市場的年生活消費品經營額達285.3億元,其中糧油肉蛋菜等農副産品經營額達215.6億元。但也應看到,本市集貿市場還存在許多問題,主要有:市場管理不到位、有證市場場界隨意延伸、擅自開辦無證市場以及各區市場規劃建設難以落實、退路進廳工作因利益主體的不同而受阻等,再加上基層執法在某種程度上不到位,造成了集貿市場秩序混亂和市場環境臟亂,個別集貿市場及其周邊地區甚至已成“亂點”,成為市容、交通、環境衛生工作中的“難點”。這種狀況與首都的地位極不相稱,不僅嚴重影響首都城市功能的發揮,也增加了城市管理的難度。為此,必須繼續貫徹“整頓、規劃、建設、管理”八字方針,對集貿市場進行綜合治理。
    為迎接建國50週年,把本市集貿市場建設管理得更好,我們認為要叫響一個口號,統一兩個認識,推進三個工程。即:“讓首都市場乾淨文明起來”的口號;統一市場升級改造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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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我為主”的認識和首都市場要創首善,爭一流的認識;推進改造市場設施的“升級改造工程”、提高商戶文明守法經營意識的“文明家園工程”、提高市場管理者工作水準的“公僕形象工程”。同時就進一步整頓本市集貿市場的有關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對秩序混亂、環境臟亂的市場及其周邊地區進行階段性突擊整治
    在今年5月以來對城近郊8個區集貿市場進行治理整頓的基礎上,各區政府要進一步加強領導,統一部署,加大整治力度。治理整頓工作的目標是;
    (一)城近郊8個區需政府年內投資整改的100個左右市場在1998年年底前整改達標,其餘市場在1999年8月底前全部整改達標。凡逾期不達標的市場要堅決予以關閉撤銷。同時,各區已確定的樣板市場要在近期整改完畢。今後,如要撤銷經市政府批准改造達標的市場,需經區政府同意後,根市政府批准。
    (二)徹底清理無證市場,對未經批准的無證市場一律撤銷。對居民區內雖經批准,但嚴重擾民及環境臟亂、而且經營項目不是群眾生活必唐品的佔路市場,要堅決撤銷,不得以開辦早、夜市名義恢復已經撤銷的佔路市場。對已列入各區政府此次撤銷名單中的佔路市場,必須按期撤銷。
    (三)對於為方便群眾生活而予以保留的佔路市場,必須進行升級改造,加強管理,嚴格限定市場佔地範圍和攤位數量,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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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影響交通和周圍環境秩序,並保證有70%的攤位經營農副産品。早市要嚴格開閉市時間,保持市場整潔。
    (四)加強集貿市場內的查私打假工作,維護市場秩序。
    二、切實做好集貿市場的規劃建設工作
    新建和改擴建居住小區必須將集貿市場納入商業網點配套規劃。積極推廣南禮士路“樓宅底商”一條街的經驗,開發樓宅底“市”。這樣做既可節約建設用地,又可避免佔路佔道經營。對此,各級政府要給予高度重視,主要負責同志要親自抓。2000年前,這項任務要列入各區政府為民所辦的實事,以促進集貿市場和商業街的開發建設。有關將集貿市場納入商業網點配套規劃工作建議由市規劃委牽頭,市規劃局、市規劃院、市建委、市商委、市工商局等有關部門參加,與區縣政府共同研究。制定市場建設規劃,要結合舊城改造、企業改造搬遷等,同時要考慮道路交通、方便居民問題,合理佈局,加快建設。在2000年之前,三環路以內基本取消無規劃市場。
    三、充分發揮街道辦事處在城市管理中的作用,加強街道辦事處對集貿市場普及的職能,與工商管理部門共同管好市場。
    各區政府要從調整財政稅收分配辦法入手,進一步明確區、街兩級在城市管理中的事權,調整利益關係,“錢隨事走”,理順關係,調動街道辦事處在集貿市場管理工作中的積極性,解決一方面街頭市場臟亂臭,一方面室內市場空空無人或根本不經營農副産品的問題。各區政府及街道辦事處在調整和明確權、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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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的基礎上,切實有效地擔負起建好市場、管好市場的任務。
    各區政府要督促、支援各職能部門嚴格落實《北京市生活消費品、生産資料市場監督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加大執法力度,確保執法到位。要督促市場主辦單位對市場的升級改造作出具體安排。市場主辦單位每年要拿出不少於市場總收入20%的資金專項列支,用於市場維修和設施的更新改造。區縣市場管理委員會要會同或委託審計部門對市場的設施費使用情況進行年度審計。
    四、強化市場管理力度
    要進一步依法強化對本市市場的管理力度,在本市有關管理體制沒有改變之前,工商管理、公安等有關職能部門依然要強化聯合打擊無照經管等違法行為的力度。重點清理主要大街。繁華地區、過街天橋、地下通道、地鐵出入口、長途汽車站附近的無照經營行為,加強對有證市場,特別是佔路市場和農副産品市場的監督管理力度,對經營者加強樹立首都意識、強化自律意識的宣傳教育,同時建立經營者“攤前三包”等一系列責任制。工商管理、公安、環衛、防疫等各有關部門要進一步嚴格執法,協調一致,共同管好市場。
    五、進一步加強領導
    集貿市場工作涉及的部門較多,市場整改工作難度較大。實踐證明,在各級政府統一領導下,由各有關部門組成市場管理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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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會,加強對市場的管理,是一種行之有效的組織形式。各級政府要進一步完善和加強本級政府市場管理委員會的工作,在此基礎上,每隔1─2個月,由市政府組織各區政府和市市場管理委員會各成員單位負責同志,對本市市場整改情況進行階段性檢查、講評並通報,切實幫助解決各區市場規劃建設和管理工作中出現的實際困難和問題。各區政府也要做好本區的階段性市場檢查工作。
    以上意見如無不妥,請批轉各區縣人民政府、市各有關職能部門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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