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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發文字號] 京政辦發〔1998〕39號
  2. [發佈日期] 1998-09-03
  3. [有效性]

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關於做好勸阻災民來京和組織進京災民 返鄉有關工作的通知

 

 

京政辦發[1998]39號










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關於做好勸阻災民來京和組織進京災民
返鄉有關工作的通知








各區、縣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各市屬機構:
    近期,部分受災群眾盲目進京,人數有進一步增多的趨勢。災民盲目進京不僅影響災區抗洪救災、恢復生産、重建家園的工作,也給首都城市管理帶來問題。根據民政部、公安部有關通知精神,為妥善做好勸阻災民來京和組織進京災民返鄉的工作,維護首都的社會秩序,特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加強組織領導
    各地區、各有關部門和單位要從維護首都政治穩定、社會安定的高度認識勸阻災民來京和組織進京災民返鄉工作的重要性。要加強組織領導,制定工作規範,密切配合,落實責任。在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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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中要注意了解災民來京和進京後的動向,及時掌握資訊,並將有關情況及時上報。
    二、明確責任分工
    (一)各區縣政府要利用閒置房屋及時收留、接待來京災民,並安排好食宿。對勸返無效並且滯留5天以上的災民,由公安、民政部門會同各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駐京辦事處送返。
    (二)各級民政部門負責做好對進京災民的宣傳、教育工作。市民政局負責與各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駐京辦事處聯繫送返事宜。各區縣民政局負責本轄區災民的登記及返鄉購票、送站工作。
    (三)公安部門要加強治安管理,制定預案,對可能出現的問題及早預防,並協助民政部門維護接轉場所秩序。對自稱災民但不能證明其身份的要及時收容並遣返。對冒充災民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的要依法懲處。
    (四)鐵路部門要根據災民來京情況,在沿途車站和進京列車上設立勸阻站,勸阻災民來京。要主動配合民政、公安部門制定災民返鄉客運計劃,並設立專用購票窗口以方便返鄉災民購票。
    (五)衛生部門要及時了解災後疫情,設立臨時醫療站點(或指定醫院),做好進京災民的疾病診治及衛生防疫工作,發生疫情要及時控制,防止擴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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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保障經費來源
    災民在接轉場所滯留期間,伙食費標準為每人每天5元。災民的伙食費、必須的醫療費及鐵路客運費等開支,待送返工作結束後,由區縣民政局負責將單據匯總,到市民政局報銷。此項經費從捐贈款中列支。民政部門要加強經費管理工作。
    各地區、各有關部門和單位在勸阻災民來京和組織進京災民返鄉的工作中,既要態度堅決,又要講究方式方法,避免態度生硬、方法簡單,要處處體現黨和政府對災民的關懷,防止激發矛盾。


                               一九九八年九月三日

 - 3 -  (全文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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