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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發文字號] 京政辦發〔1998〕75號
  2. [發佈日期] 1998-12-21
  3. [有效性]

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轉發首都綠化辦關於加強本市國有林場建設意見的通知

 

 

京政辦發[1998]75號










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轉發首都綠化辦關於加強本市國有林場建設意見的通知








各區、縣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各市屬機構:
    首都綠化委員會辦公室提出的《關於加強本市國有林場建設的意見》已經第22次市長辦公會議原則同意,現轉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一九九八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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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加強本市國有林場建設的意見
(首都綠化委員會辦公室  1998年11月17日)

    國有林場是本市生態環境建設的骨幹工程和示範基地,搞好國有林場建設對於改善首都生態環境至關重要。為此,我們會同市計委、市財政局、市林業局等有關部門,對本市國有林場進行了全面調查,提出了進一步加強本市國有林場建設的意見。
    一、本市國有林場的基本情況和存在的問題
    五、六十年代,本市先後建立了34個國有林場,總面積6.67萬公頃,其中,市和區(縣)林業部門所屬29個,其他部門所屬5個。林業部門所屬的29個林場中,市林業局直屬林場4個,經營面積1.85萬公頃,職工796人;享受市基建費補助的區(縣)屬林場5個,經營面積7200公頃,職工143人;其他區(縣)屬林場20個,經營面積1.47萬公頃,職工 562人。
    國有林場在本市生態環境建設中佔有重要地位。34個國有林場的森林面積佔全市森林面積的10%以上,且大多處於水土和水源保護區、風沙危害區和風景旅遊區,為保護首都國土安全、保證本市農業穩定高産和生物多樣性,提供了可靠的生態屏障,也為改善首都環境、促進旅遊發展發揮了重要作用。
    由於體制等多方面原因,目前本市國有林場基礎設施陳舊,資金嚴重匱乏,職工隊伍老化,生産經營十分困難。
    (一)林業生産基本處於維持狀態。據調查,29個林業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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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屬的國有林場有5200公頃宜林地,而現在每年僅能造林200公頃。2.67萬公頃中幼林地,幾十年來基本沒有進行過撫育管理,林木的密度大、生長差、林相不良,每公頃活立木蓄積量僅為15立方米左右。
    (二)森防設施不足,嚴重影響森林保護。目前,本市國有林場有15座瞭望塔年久失修,近百台對講機因損壞嚴重而無法使用,150台防火機具急需更新;3支專業撲火隊需要增加人員和設備;多數林場無力修築林間防火通道。由於設施不足、條件差,致使每年森林病蟲害發生面積超過6700公頃,成災面積近2000公頃。
    (三)基礎設施建設落後。本市國有林場現有各種房屋面積13.8萬平方米,80%以上興建於七十年代以前。由於建造標準低且年久失修,目前有3.5萬平方米成為危房,有些林場的職工甚至仍住在六十年代建造的幹打壘房內。另外,部分國有林場用電、通訊十分困難,有的林場要到幾公里外拉水維持生産、生活。
    (四)職工生活困難,隊伍很不穩定。本市國有林場大部分處在邊遠山區,主要經濟來源除國家少量撥款外,幾乎沒有其他收入。有的林場雖然開展了一些經營活動,但經濟上也只能簡單維持,大部分林場經濟十分困難。少數林場職工基本工資無法兌現,多數林場職工醫藥費長期拖欠。由於待遇過低、工作條件差,職工隊伍很不穩定,現僅剩1500人,且人員老化,文化科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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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準較低。
    本市國有林場處境困難的主要原因有:第一,管理體制不順。5個享受市基建費補助的區(縣)屬國有林場,由於事權不清,市和區(縣)都不好管或管不了。第二,投資體制不順,投入不足。近年來,儘管市財政對林業不斷增加投入,但在投資渠道上,由於多年來市屬和享受市基建費補助的區(縣)屬林場,只有市計委下達的林業基建投資,而事業費、職工工資和醫藥費都無資金來源,致使林業基建投資變成了人頭費。另外20個區(縣)屬林場目前投入也不足,有的區(縣)還採取“斷奶”或投資遞減的做法,連職工基本工資都難以保證。第三,離退休人員較多,林場負擔沉重。全市國有林場共有離退休職工376人,其中4個市屬林場就有192人,每年需支付養老金354萬元、醫藥費99萬元。第四,林場多种經營能力較差。多數林場地處邊遠山區,規模小、資源不足、交通不便、設施差,很難開展旅遊等多种經營。有些林場如西山林場、八達嶺林場、十三陵林場雖然所處位置不錯,但均處於從屬服務地位,只有防火護林的責任,自身難以開展經營創收。
    二、加強本市國有林場建設的意見
    (一)進一步明確國有林場的主要任務:
    1.鞏固造林成果,尤其要搞好護林防火、病蟲害防治和林業用地保護,確保造林成果不受破壞,做到無火災、無明顯病蟲害、無違章破壞林地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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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按設計要求和技術規程,搞好中幼林撫育,提高林分品質和景觀效果。
    3.因地制宜、適地適樹,積極造林、封山育林,擴大林木覆蓋面積,力爭5年內基本消滅宜林荒山。
    4.堅持可持續發展戰略,處理好森林資源的培育、保護和開發利用的關係,開展多种經營,發展林業經濟,力求生態、社會和經濟效益的統一,使林場自營收入明顯增加。
    5.自然保護區林場要把動植物等資源調查、生物多樣性保護和科學研究作為重要任務認真抓好,3年內把標本、資料室建立起來,為科技教育和資源開發提供服務。
    (二)國有林場作為事業單位,市和區(縣)政府要切實對其負起責任,實行定額或定項補助(具體比例因林場而異,分別確定),並把林場建設納入市和區(縣)綠化造林總體規劃。
    (三)對享受市基建費補助的5個區(縣)屬林場的管理體制做適當調整,將國家級松山自然保護區林場劃歸市林業局,大興林場、百花山林場、清水林場和馬欄林場完全下放到所在區(縣),市基建費補助可再維持5年。
    (四)按照統收統支和定項、定額補助的原則解決國有林場離退休職工養老金和在職職工的工資及醫藥費問題,具體由財政和林業部門分別核定。1999年和2000年,市財政局對市屬林場每年新增300萬元補助,區(縣)政府對所屬林場也要相應增加投資。國有林場離退休職工的養老金和醫藥費逐步納入社會保障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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係。
    (五)增加林業生産和基礎設施建設投資。用5年時間,完成2.67萬公頃中幼林撫育和5200公頃宜林地的造林任務;搞好護林防火通訊設施、滅火機具和交通工具的更新、補充和維修;對危舊房屋及水、電、交通問題,本著先急後緩的原則逐步解決。上述投資項目,分別列入市和區(縣)年度基本建設和財政投資計劃,市計委將原來每年330萬元的林業基建投資增加到400萬元。
    (六)建立健全多渠道投資機制。堅持政府、企業、個人一起上,多渠道、多層次、多方位籌集國有林場建設資金。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規定,經批准建立本市森林生態效益補償基金,重點用於國有林場防護林和特種用途林的營造、撫育、保護和管理。科技部門對自然保護區林場的生物資源調查、科研等工作給予專款支援。
    (七)堅持以林為主、多种經營的方針。林場要充分發揮各自的區位優勢和資源優勢,積極開展旅遊業、種養業、工副業等多种經營,實行以副養林、以林養林。要引入市場機制,積極開展認建、認管、認養等社會性營林活動。
    (八)國有林場開展多种經營,其産權關係、林場性質、基本任務和隸屬關係不能改變。要各行林場事業和企業分開,所辦企業要單獨管理、單獨核算。各林場要搞好專業和責任承包,實行責任與效益掛鉤的分配製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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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市其他部門所屬林場,可參照上述意見執行。

 - 7 -  (全文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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