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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辦公廳文件
[發文字號]
京政辦發
〔1998〕
68號
[發佈日期]
1998-12-02
[有效性]
否
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 市環保局等部門關於加強北京市重點 交通幹線、流域及旅遊景區塑膠包裝 廢物管理意見的通知
京政辦發[1998]68號
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
市環保局等部門關於加強北京市重點
交通幹線、流域及旅遊景區塑膠包裝
廢物管理意見的通知
各區、縣人民政府,市政府備委、辦、局,各市屬機構:
經市政府領導同志同意,現將市環保局、市市政管委、首都城市環境綜合整治委員會辦公室、市建委、市工商局、市環衛局、北京鐵路分局、市交通局、市旅遊局、市水利局、市園林局《關於加強北京市重點交通幹線、流域及旅遊景區塑膠包裝廢物管理的意見》轉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貫徹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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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九九八年十二月二日
關於加強北京市重點交通幹線、流域及旅遊景區塑膠包裝廢物管理的意見
根據國家環境保護總局等部門《關於印發<關於加強重點交通幹線、流域及旅遊景區塑膠包裝廢物管理的若干意見>的通知》(環發[1998]317號),結合本市具體情況,提出以下意見:
一、禁止在鐵路車站和進出北京市的旅客列車上使用一次性發泡塑膠食具;進一步完善列車和車站垃圾收貯設施,並嚴格監督管理,杜絕列車客運人員及乘客向鐵路沿線隨意拋棄傾倒垃圾的現象。對鐵路沿線(柵欄以內)遺撒的塑膠包裝廢物要進行經常性的清理,由鐵路部門負責落實。
二、各級水利、園林等部門要及時打撈、清理管轄範圍內水域中漂浮和河坡、岸邊堆積的塑膠包裝廢物,並加強巡視,對亂扔、亂倒塑膠包裝廢物的單位和個人依法進行處罰。
三、各旅遊景區(點)的主管部門要制定切實可行的管理措施,加強對景區內塑膠包裝廢物的清理,設置足夠的廢棄物收集設施,設立醒目的公告牌,安排專人負責,大力收集和妥善處置廢棄物。園林和旅遊部門要將此項工作作為文明景區的考評指標,監督落實。
四、各級建設部門要加強對施工工地的管理,教育施工人員遵守規章制度,杜絕隨意亂扔塑膠包裝物的行為。
五、各級交通部門要加強對重點公路沿線兩側、長途車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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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在長途汽車和車站內設置垃圾收集容器,及時收集、清理拋棄的塑膠包裝廢物,禁止在公路上隨意拋棄塑膠包裝廢物。
六、各級城建、環衛部門應按有關規定做好河道、鐵路和旅遊景區垃圾接收和處理工作,不得將收運的垃圾堆放在河道沿岸;禁止在河道沿岸設置垃圾填埋場、堆放場。
各級城管監察大隊或郊區縣市容監察組織對亂扔、亂倒塑膠包裝廢物的單位和個人,要依據市容環境衛生法規、規章的有關規定予以處罰。
七、各級環保、工商等部門要繼續貫徹落實市有關部門制定的《關於禁止銷售(使用)超薄型塑膠袋的通告》和《關於對廢棄的一次性塑制食具強制回收利用的通告》,加大對0.015毫米以下厚度的超薄塑膠袋銷售(使用)的查禁力度,做好廢舊塑制食具的回收利用工作。
八、各有關部門要充分認識治理“白色污染”的緊迫性,統一規劃,各司其職,找出問題,制定措施,落實責任,組織實施,切實加強對塑膠包裝廢物的管理。
北京市環境保護局
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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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都城市環境綜合整治委員會辦公室
北京市城鄉建設委員會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北京市環境衛生管理局
北京鐵路分局
北京市交通局
北京市旅遊局
北京市水利局
北京市園林局
一九九八年十一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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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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