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政辦發[1998]12號
各區、縣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各市屬機構: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制止違反規定突擊分房和低價出售公有住房問題的緊急通知》,促進城鎮住房制度改革工作健康發展,現就有關問題緊急通知如下:
一、城鎮住房制度改革政策性強,關係群眾切身利益,要在國務院和市政府的統一部署下,制定科學合理的實施方案,積極穩妥地推進這項改革。在新的住房制度改革方案尚未出臺和實施之前,各地區、各部門、各單位要繼續按照《國務院關於深化城鎮住房制度改革的決定》(國發[1994]43號,以下簡稱《決定》)精神和《北京市人民政府貫徹國務院關於深化城鎮住房制度改革的決定的通知》的規定(京政發[1994]71號),搞好住房制度改革工作。
二、嚴禁違反規定突擊分房和低價出售公有住房。各機關、企業事業單位出售現有公有住房,應符合《決定》精神,嚴格執行本市房改部門的有關規定,將實施方案按規定程式報有關房改主管部門審批。未經本市有關房改部門審批,房地管理部門不予辦理産權變更手續。尚未建成交付使用的公有住房,不得提前無償實物分配,也不得以低於本市規定的房改價格出售。各機關、企業事業單位向職工出售新建經濟適用住房,應按成本價或微利價出售。
三、本市各級房改和房地部門要加強住房制度改革管理工作,重點是對近期上報的售房方案進行復查。本市各級監察、審計部門要加強對住房制度改革政策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對違反規定突擊分房和低價出售公有住房的,要立即清理,堅決糾正。對本通知下發後仍然違反規定突擊分房和低價出售公有住房的,要嚴肅查處,並追究主要領導的責任;情節嚴重觸犯刑律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九九八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