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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發文字號] 京政辦發〔1998〕67號
  2. [發佈日期] 1998-11-27
  3. [有效性]

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 印發1999年北京市公民獻血計劃的通知

 

 

京政辦發[1998]67號










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
印發1999年北京市公民獻血計劃的通知








各區、縣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各市屬機構,中央國家機關在京單位:
    《1999年北京市公民獻血計劃》已經市政府原則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為推動本市獻血工作的開展,按照“條條貫徹、塊塊落實、條塊結合、以塊為主”的原則,公民獻血工作實行目標管理責任制。各地區、各部門、各單位要積極做好公民獻血有關知識的普及工作,廣泛宣傳《中華人民共和國獻血法》及《北京市動員組織公民獻血條例》。各有關部門要加大對獻血工作管理的力度,嚴防各種違法行為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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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九九八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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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年北京市公民獻血計劃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獻血法》及《北京市動員組織公民獻血條例》的有關規定,結合本市醫療用血的實際需要,特製定1999年全市公民獻血計劃。
    一、高等院校按在校三年級學生65%的比例,駐京部隊按12%的比例,國家工作人員按4%的比例,農村勞動力人口按3%的比例,私營個體勞動者和常住外來人口按1.5%的比例參加獻血。
    二、各地區、各部門接此計劃後,要儘快將任務分配到所屬單位,並將落實情況於1999年1月30目前,報市獻血辦公室。各單位接到獻血任務後,于1998年12月20日前到所在區、縣獻血辦公室商定獻血時間。
    三、各地區、各部門于1998年12月1日至1999年1月 20日,到市獻血辦公室核定1999年的實際獻血數。
    附件:1999年獻血計劃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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