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政辦發[1997]72號
各區、縣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各市屬機構:
精簡會議、提高會議品質,是轉變政府職能,改進機關作風,提高工作效率的重要措施。近年來,各區、縣政府和市政府各工作部門認真貫徹中央、國務院和市委、市政府關於嚴格控制會議的有關規定,特別是貫徹執行江澤民總書記在中紀委第八次全會上的講話精神和《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制止奢侈浪費行為的若干規定》(中發[1997]13號)及《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貫徹<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制止奢侈浪費行為的若干規定>的實施辦法》(京發[1997]6號),採取積極措施,在控制會議數量,提高會議品質等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但是,市政府及其各工作部門會議組織管理工作中仍然存在一些問題,會議數量偏多,要求基層單位行政正職領導同志參加的會議多;對會議決定事項催辦、落實不及時等。這些問題直接或間接地影響了市政府及其各工作部門集體決策、科學管理、依法行政的品質和效率。
為了進一步精簡會議,提高會議品質,規範會議管理,促進行政機關集體決策、依法行政水準的提高,經市政府同意,特作如下通知:
一、認真執行中央、國務院和市委、市政府有關精簡會議的各項規定
各區、縣政府和市政府各工作部門要結合貫徹黨的十五大精神,按照中央中發[1997]13號文件及市委京發[1997]6號文件規定,樹立求真務實的風氣,改進機關作風,大力精簡會議,完善本行政機關會議制度,促進會議工作的科學化、規範化管理。特別是各級領導同志要帶頭精簡會議,用更多的精力深入基層調查研究,解決實際問題。
(一)市政府及其各工作部門召開各類會議要堅持務實、節儉、高效的原則,對於既無明確目的又無實質性內容的會議,或可開可不開的會議,一律不開;能夠深入基層解決的問題,就不要開會;能夠合併召開的會議應當合併召開。
(二)對於確有必要並經批准召開的會議,會議主辦部門要從實際出發,嚴格控制數量和會期,注意降低會議規格,縮小會議範圍,減少陪會人員,壓縮會議經費。
(三)各區、縣政府和市政府各工作部門召開全市性會議,如確屬工作需要可請市政府主管領導同志出席,市政府其他領導同志一律不陪會。如需要請市委領導同志出席,應當請示市委辦公廳。同時要減少區、縣政府和市政府工作部門及基層單位行政正職領導同志參加會議。
(四)嚴格控制召開各種類型的紀念會、研討會、表彰會、新聞發佈會等。
(五)堅持星期一無會日制度。市政府各工作部門在無會日一般不要安排會議(連續召開的會議除外);如遇特殊情況,必須佔用無會日召開會議時,會議主辦部門必須報市政府辦公廳,經市政府秘書長批准方可召開。
二、嚴格市政府各類會議審批程式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的有關規定及本市實際情況,市政府實行全體會議、常務會議和市長辦公會議等制度。市政府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必須經市政府常務會議或市長辦公會議等集體討論決定。市政府各類會議應當按照規定程式審批,未經批准,不予安排。
(一)市政府主要會議形式
1.市政府全體會議。由市政府組成人員組成。根據會議內容需要,可以邀請區、縣長和市政府有關工作部門負責人列席;邀請市委、市人大常委會、市政協、市法院、市檢察院、市委有關部委以及市總工會、團市委、市婦聯、各民主黨派、工商聯及新聞單位負責人列席。市政府全體會議由市長或市長委託常務副市長主持,一般每半年召開一次,其主要任務是:傳達貫徹黨中央、國務院及市委、市人大常委會的重要決定事項;決定和部署市政府的重大工作;討論和通過按照法律、法規規定需要由市政府全體會議決定的事項;通報全市經濟和社會發展形勢及重要工作情況。
2.市政府常務會議。由市長、副市長、市政府秘書長、市長助理組成。根據會議需要,可以邀請與會議有關的市政府副秘書長和市政府工作部門的負責人列席;邀請市人大常委會、市政協及新聞單位負責人列席。市政府常務會議由市長或市長委託常務副市長主持,一般每月召開一次,其主要任務是:研究確定或審議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長遠規劃、年度計劃、財政預決算等;審議確定需要向國務院請示、報告或向市委、市人大常委會報告的重要事項;討論和通過提請市人大常委會審定的議案或提請市人民代表大會審議的政府工作報告草案;討論和通過提請市人大常委會審議的地方性法規草案或市政府制定的規章;討論制定市政府的工作計劃和重要體制改革、重大建設項目安排、重要資金使用和重大用地的事項;討論和通過按照法律、法規規定由市政府常務會議決定的事項;分析形勢,通報情況,部署工作等。
3.市長辦公會議。由市長、副市長、市政府秘書長、市長助理組成。根據會議需要,可以邀請與議題有關的市政府副秘書長、市政府有關工作部門負責人列席。市長辦公會議由市長或市長委託常務副市長主持,一般每月召開2至3次(星期四下午為例會時間),其主要任務是:研究、確定市政府工作中涉及全面工作、全市性重大活動需要統籌協調安排的事項;研究處理市政府日常工作中的主要問題;討論和決定各區、縣政府和市政府各工作部門向市政府請示的重要事項;協調各區、縣政府和市政府各工作部門的工作。
4.市長碰頭會。由市長、常務副市長組成。市長碰頭會由市長主持,一般每週召開一次(星期一上午為例會時間),其主要任務是:研究並討論決定市政府重要工作或比較緊急的重要事項。
5.市政府專題會。由市長、副市長、市政府秘書長、市長助理或由其委託市政府副秘書長主持召開,根據工作需要不定期召開,其主要任務是:研究、協調、處理市政府日常工作中的具體問題和專項事宜。
6.市長生活會。由市長主持,市長、副市長、市政府秘書長、市長助理出席。一般每半年召開一次,主要是總結工作,交流思想,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
7.以市政府或市政府辦公廳名義召開的會議(包括電視電話會議)。市政府及其工作部門以市政府或市政府辦公廳名義召開的全市性大會,根據需要不定期召開,其主要任務是:研究部署專項工作。
(二)市政府各種會議的審批程式
1.市政府全體會議、市政府常務會議、市長辦公會議、市長碰頭會、市長生活會等會議的會務工作,由市政府辦公廳會議處負責組織承辦。上述會議,一般提前一週提出會議議題計劃,經市政府秘書長審核後,報市長或市長委託常務副市長批准;會議紀要由市政府辦公廳會議處負責起草,按照規定程式報市政府辦公廳主任並市政府秘書長簽發。
2.市政府專題會由會議主辦部門提出會議計劃,報會議主持人批准。會議紀要由會議主辦部門起草,送市政府辦公廳會議處核改後按照規定程式報會議主持人、市政府辦公廳主任簽發。
3.以市政府或市政府辦公廳名義召開的會議,會議主辦部門應當提前兩周將會議計劃(包括會議名稱、時間、地點、內容、議程、規模和建議出席會議的國務院及其工作部門或市政府領導同志名單,會議通知代擬稿等;如需請領導同志講話,應當附講話代擬稿),按照公文管理規定報市政府辦公廳。市政府辦公廳會議處負責提出審核意見,按規定程式報經批准後,及時通知會議主辦部門,並印發會議通知,市政府辦公廳值班室協助做好會議組織工作。
全市性表彰大會的表彰獎勵項目,必須按照規定經市人事局審核並報市政府批准後,方能以市政府名義召開。
4.以市委、市政府名義召開的會議,報市委辦公廳按有關規定程式審批。
三、加強會議的組織工作,認真研究確定會議議題和會議規格、範圍
各區、縣政府和市政府各工作部門要注意經常研究工作,及時提出事關全局的重大問題,報市政府會議研究。各部門上報市政府會議的議題,要事先協調,認真徵求並吸取有關委辦的意見,本部門能夠協調解決的問題,不要提交市政府會議討論。
負責會議審批的部門要嚴格把關,按會議內容和類別,儘量降低會議規格,縮小參加會議人員範圍,簡化會議程式,縮短會議時間,節約會議經費,注重會議效果。
四、加強會議的組織工作
(一)提前做好會議彙報準備
被確定有會議議題的市政府工作部門,要認真做好彙報準備工作。向市政府常務會議、市長辦公會議、市長碰頭會彙報工作,由區、縣政府和市政府工作部門的行政正職領導同志彙報;如遇特殊情況,需由其他同志彙報的,需事先報經市政府秘書長同意。彙報要做到中心明確,條理清楚,語言簡練;彙報材料要符合規範的公文格式要求,印製工整清楚。彙報要儘量利用錄影、投影、幻燈等現代化會議設備。
(二)嚴格會議請假制度
各區縣、各部門接到市政府各類會議通知,應當按照通知要求派人準時參加會議。市政府常務會議組成人員及市政府有關工作部門負責同志,在市政府常務會議或市長辦公會議例會時間(每星期四下午),一般不要安排其他工作,無特殊情況,不要請假。如會議時間變更,市政府辦公廳會議處要及時通知。
凡因參加中央、國務院的重要會議、活動及本市的重要外事活動,或因身體有病、出差、出訪、休養等原因,不能參加市政府全體會議、市政府常務會議、市長辦公會議、市長碰頭會和市長生活會者,應當提前請假。副市長、市政府秘書長、市長助理向市長請假;市政府副秘書長以及區、縣政府和市政府工作部門及市屬機構的行政正職領導同志,向市政府秘書長請假,同時告知市政府辦公廳會議處。未經同意不得由他人代替參加會議。
市政府專題會議的請假問題,由會議主持人確定。
(三)節約會議經費開支
要加強對會議經費的管理,建立和推行會議經費預算總額包乾制度。會議主管部門要配合財政、審計部門嚴格把關,減少會議數量,節約會議經費。市政府系統召開各類會議,不準贈送禮品和紀念品,不準借機大吃大喝,不準組織高消費娛樂活動,不準以開會為名游山玩水,不準向企業、事業單位攤派會議費。對嚴重違反規定的,要堅決查處。
要充分利用市政府電視電話會議系統,提倡就地開會,開電視電話會。
五、堅決落實會議決定事項
各區、縣政府和市政府各工作部門領導同志要重視市政府會議決定事項的落實。對市政府會議決定的事項,要堅決執行,抓緊辦理;在執行辦理中如有困難和問題,應當及時報告市政府。各區、縣政府辦公室和市政府各工作部門辦公室要有專人負責市政府會議決定事項的督促落實工作,並按照會議紀要或會議決定事項催辦單的要求,及時準確地反饋會議決定事項的落實情況。市政府辦公廳負責定期向市政府領導同志彙報。
一九九七年十二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