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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發文字號] 京政辦發〔1998〕50號
  2. [發佈日期] 1998-09-29
  3. [有效性]

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 開展北京市社會商業普查的通知

 

 

京政辦發[1998]50號










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
開展北京市社會商業普查的通知








各區、縣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各市屬機構,中央國家機關在京各單位,各駐京部隊:
    市統計局、市商委制定的《北京市社會商業普查方案》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近年來,本市社會商業發展迅速,對繁榮首都經濟、方便人民生活發揮了重要作用。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建立,北京地區包括批發、零售。餐飲等行業的社會商業的佈局、規模、結構、效益等基本情況發生了很大的變化。為建立和完善適應首都經濟發展需要的市場流通體系和商業.格局,為市政府及其綜合經濟管理部門研究制訂社會經濟發展規劃、加強調控提供決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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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經市政府批准,于1998年9月起至1999年4月在全市範圍內開展社會商業普查。
    本次社會商業普查任務重、時間緊,市政府由孟學農副市長負責,市統計局、市商委具體承擔普查工作的組織、落實(普查辦公室設在市統計局),市工商後、市公安局、市外政局、市國稅局、市地稅局等部門要積極予以配合。各區、縣政府要有一位領導同志負責本轄區範圍內的社會商業普查工作,區、縣統計、商業等部門積極按照有關方案組織實施。 


                         一九九八年九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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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社會商業普查工作方案
(市統計局  市商委  一九九八年九月)

    一、社會商業普查的目的
    落實市委、市政府關於大力發展首都經濟的戰略部署,全面掌握本市社會商業的分佈、規模、結構和效益等基本情況,加快建立和完善適應首都經濟發展需要的市場流通體系、商業格局,為市政府及其綜合經濟管理部門制訂社會經濟發展規劃、加強調控提供決策依據。
    二、社會商業普查時點和對象
    (一)社會商業普查時點:1998年12月31日。
    (二)社會商業普查對象: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從事商業、餐飲業、服務業、旅館業等經營活動的法人單位、産業活動單位、個體工商戶。
    三、社會商業普查的內容
    (一)社會商業結構的分組標誌指標:隸屬關係、主管部門、經濟類型、行業種類、業態狀況和所在地區。
    (二)商業企業流通規模和經營情況的指標:商品購銷、庫存總額、企業資産情況、企業經營及盈利情況等。
    四、社會商業普查的方法
    本次社會商業普查工作在全面調查的基礎上,進行抽樣調查,並制定全市統一的調查方案。對除個體工商戶外的各种經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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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型的商業、餐飲業企業採取條塊結合的方法進行全面調查;對服務業、旅館業企業的網點、從業人員營業收入等重點指標進行調查;對個體工商戶通過抽樣調查結倉全面調查的結果,進行總體推算。
    五、組織領導
    本次社會商業普查工作任務重、涉及面廣,為加強領導,保證普查品質,市政府由孟學農副市長負責領導普查工作。市統計局、市商委負責協調解決普查中的重大問題,制訂普查方案並組織實施,協調普查工作中涉及中央在京機關和駐京部隊的有關事宜,培訓調查和數據處理業務骨幹人員,審核、匯總普查數據並開展分析研究工作。市工商局、市公安局、市財政局、市國稅局、市地稅局等有關部門要積極配合普查工作的開展。
    各區縣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門和各市屬機構以及全市各鄉、鎮、街道要在市及區縣統計部門的業務指導下,具體負責本地區、本部門的社會商業普查工作。
    六、社會商業音色工作步驟
    本次社會商業普查工作從1998年第三季度至1999年4月,共分5個階段進行。
    (一)1998年9月為準備階段;制訂普查方案和調查表;召開全市社會商業普查動員大會;建立各級普查工作責任制,確定負責普查工作的部門和人員,開始進特普查對象登記。
    (二)1998年10月為清查登記階段:對普查對象進行核對清查,防止重復,彌補漏洞;市統計局、市商委匯總普查對象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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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結果;確定普查對象,落實責任。各普查對象整理有關資料,做好填寫報表準備。
    (三)1998年10月至11月為培訓階段:
    1.市統計局組織對各區縣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門和各市屬機構負責普查工作的人員進行培訓。
    2.各區縣政府統計部門對本轄區內鄉、鎮、街道負責普查工作的基層人員,市政府各工作部門和各市屬機構對本部門、本系統內負責普查工作的基層人員進行培訓。
    (四)1998年12月至1999年3月為填表匯總階段:各區縣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門和各市屬機構按要求組織普查對象如實填報調查表;審核普查對象的報表,將經過數據處理後的有關資料報市統計局;市統計局對有關資料進行審核匯總,整理全市社會商業普查資料。
    (五)1999年4月為分析總結階段:市統計局、市商委會同市綜合經濟管理部門,組織力量開展分析研究工作;總結普查工作情況,表彰先進。
    七、社會商業普查經費
    在保證高品質完成任務和厲行節約的原則下,普查經費由市、區(縣)財政以及各部門按照各自職責範圍和經費來源渠道解決。
    八、社會商業普查數據品質控制
    為確保普查數據的品質,各級普查工作部門要認真做好普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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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象的填報工作,要求普查對象按照全市統一制定的指標解釋和計算方法如實填表申報,不得虛報、瞞報、遲報、拒報。對違反規定,情節嚴重,經批評教育仍不改正的,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追究直接責任者的法律責任。
    各級普查工作部門應建立普查數據品質控制制度,加強報表審核工作,對不符合規定的報表及數據,要退回普查對象重新填報。
    各普查對象和基層普查工作人員在普查工作中發生的疑問,由市統計局及區縣政府統計部門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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