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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發文字號] 京政辦發〔1997〕36號
  2. [發佈日期] 1997-06-27
  3. [有效性]

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做好1997年夏糧收購工作的通知

京政辦發[1997]36號

各區、縣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各市屬機構: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切實抓好夏季農業生産和糧油收購工作的通知》(國辦發明電[1997]20號)和《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做好夏糧收購工作的通知》(國辦發明電[1997]23號)精神,市政府辦公廳於近日轉發了國辦發明電[1997]20號文件,並制定了具體貫徹落實措施。經市政府同意,現就進一步做好1997年夏糧收購工作的有關事項補充通知如下,請結合市政府辦公廳京政辦發[1997]31號文件一併執行。

  一、嚴格執行國務院確定的夏糧收購價格政策。根據本市實際情況,為保護農民利益和糧食生産積極性,在保持原定購任務(0.7億公斤)不變的前提下,糧食部門今年按國家小麥定購價格收購的數量增加2.3億公斤,兩項合計為3億公斤。具體收購計劃由市糧食局另行下達。

  二、充分發揮市、區縣兩級糧食風險基金的調控作用。本市今年按小麥定購價增加收購的糧食價差,由市和區縣按比例分別承擔。其中市財政承擔80%,區縣財政承擔20%,從市和區縣兩級糧食風險基金中分別列支。具體執行辦法由市財政局、市糧食局另行下達。

  三、加強管理,落實責任制,保證夏糧收購各項工作的落實。市政府農林辦、市商委和市糧食局等各有關部門要嚴格執行政策,按要求及時將夏糧合同定購任務和議購任務分解到各區、縣,切實保證本市夏糧收購工作的順利完成,防止出現“賣糧難”的現象。

  一九九七年六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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