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政辦發[1996]8號
各區、縣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各市屬機構:
《北京市監獄管理局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方案》經市機構編制委員會審核,已經市人民政府批准,現予印發。
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一九九六年二月十三日
北京市監獄管理局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方案
根據中央機構編制委員會《關於將勞動改造工作管理局更名為監獄管理局的通知》精神,北京市勞改工作管理局更名為北京市監獄管理局(簡稱市監獄管理局)。
一、主要職責
市監獄管理局是負責本市所屬監獄執行刑罰和獄政管理,代管勞動教養工作的部門。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監獄法》和國家及本市有關政策、法律、法規、規章,並負責組織實施。
(二)負責執行刑罰和監獄管理工作;根據改造罪犯的需要,組織罪犯從事生産勞動,對罪犯進行思想教育、文化教育、技術教育,將罪犯改造成守法公民。
(三)領導少年犯管教所依法對未成年犯進行管理和教育改造;代管本市所屬勞動教養所的勞動教養管理工作。
(四)負責本市所屬監獄、少年犯管教所和勞動教養所的生産、基建、裝備、財務工作,以及幹警、職工的管理工作。
(五)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監獄管理局設16個職能處室;同時,設政治部(含秘書處、幹部處、組織處、宣傳處、老幹部工作處、青年工作處、機關政治處)和工會。
(一)辦公室
負責本機關的政務事務工作;負責文秘、資訊、議案、建議和提案、檔案、保密、外事接待及重要事項的催辦查辦工作。
(二)政策研究室
負責監獄管理工作的政策研究和專題調查研究;負責全局計劃和總結等工作。
(三)獄政管理處
負責獄政管理和對罪犯的教育改造工作。
(四)教育改造處(綜合治理辦公室)
負責制訂對罪犯進行思想教育、文化教育、技術教育的計劃,並檢查各監所實施情況。
(五)勞教工作管理局
負責勞教人員的管理和對勞教人員的教育改造工作。
(六)法制處
負責執法監督檢查工作;依法對罪犯刑期加減工作進行審核監督;承辦市監獄管理局主管的行政復議、行政賠償案件和行政訴訟的應訴代理工作。
(七)技術裝備處
負責本系統監所警械具的配備、更新和監控、通訊設施的安裝維修及槍支彈藥警衛管理設施的管理等工作。
(八)工業處
負責制訂年度生産計劃,指導監所的工業生産和新産品開發工作。
(九)農業處
負責制訂年度生産計劃,指導監所的農業生産和技術管理等工作。
(十)計劃財務處
負責本系統財務、固定資産、房地産資源等管理工作。
(十一)基建處
負責本系統基建項目規劃、管理和組織實施等工作。
(十二)勞資處
負責本系統勞動工資和退休工人的管理工作。
(十三)教育訓練處
負責本系統幹警、職工的崗位培訓和文化教育等工作。
(十四)行政處
負責本機關後勤服務及本系統的被服管理等工作。
(十五)監察處(紀委)
負責本系統行政監察和黨的紀律檢查工作。
(十六)審計處
負責財務收支、經濟效益和行政領導離任前的審計工作。
政治部(含秘書處、幹部處、組織處、宣傳處、老幹部工作處、青年工作處、機關政治處)、工會的職責,按有關規定核定。
三、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
(一)市監獄管理局機關行政編制為419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7名;處級領導職數75名。
(二)根據監獄管理工作的需要,市監獄管理局設12個直屬行政機構,行政編制為7549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