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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發文字號] 京政辦發〔1998〕56號
  2. [發佈日期] 1998-10-29
  3. [有效性]

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轉發市統計局、市監察局關於堅持 實事求是和反對弄虛作假確保統計 數據品質的意見的通知

 

 

京政辦發[1998]56號










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轉發市統計局、市監察局關於堅持
實事求是和反對弄虛作假確保統計
數據品質的意見的通知








各區、縣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各市屬機構:
    近年來,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建立與發展,統計工作承擔的任務日趨繁重,為市政府制定經濟政策、進行城市建設和社會管理提供了大量的、可靠的決策依據。遵照市政府領導同志關於統計工作要實事求是,不能湊數,要對關係全市國民經濟發展的主要指標進行認真檢查的要求,現將市統計局、市監察局《關於堅持實事求是和反對弄虛作假,確保統計數據品質的意見》轉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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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九九八年十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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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堅持實事求是和反對弄虛作假
確保統計數據品質的意見

市人民政府:
    為認真貫徹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堅決反對和制止在統計上弄虛作假的通知》(中辦發[1998]7號,以下簡稱《通知》),中共北京市委辦公廳、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4月下發了《關於貫徹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堅決反對和制止在統計上弄虛作假的通知>的通知》(京辦發[1998]8號),根據市政府領導同志近期提出的要增長速度,但更要實事求是,不能湊數,不允許虛報、瞞報,數字不實;要堅決貫徹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通知》精神,切實保證關係全市國民經濟發展的主要指標、數據的真實可靠的要求,結合本市實際,提出以下意見:
    一、為經濟建設提供真實數據,確保經濟增長
    當前,全市各級政府、政府各部門以及各單位為確保今年本市改革和經濟增長目標的實現作出了巨大努力。為此,各地區、各部門和各單位要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以下簡稱《統計法》)及其有關規定,繼續貫徹執行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通知》精神,以求真務實的科學態度,實事求是地提供統計數據,確保全市經濟增長9%目標的實現。絕不允許出現湊數、虛報浮誇的行為,更不允許擅自修改、授意或強迫修改統計人員依法提供的統計資料。凡有弄虛作假,虛報、瞞報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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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數據的,一經查實,要依法追究領導者和直接責任人的行政紀律責任和法律責任。
    各級領導幹部要充分認識統計在科學決策和宏觀調控中的重要作用;高度重視並加強對統計工作的領導,支援統計部門依法做好統計工作,切實保證他們依法行使統計調查、統計報告、統計監督的職權不受侵犯;要把統計工作納入重要議事日程,及時研究統計工作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幫助解決實際困難。
    二、統計部門要承擔準確提供統計數據的責任
    全市各級統計部門承擔著對本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情況進行統計調查、統計分析的職能,要嚴格執行《統計法》及《北京市統計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認真落實《北京市統計數據品質管理暫行規定》,建立完善統計數據品質管理責任制,明確責任,落實到人。要建立和健全統計數據初審、復審制度和領導審核制度,凡需要上報的統計數字,都必須經本單位領導審核、簽字,嚴格把關。要完善行政區域國民經濟核算制度,疏通資料來源渠道,核準經濟增長數據。要建立健全統計數據品質評估制度和評估報告制度。
    各級統計部門要加強統計人員的職業道德教育,做到講真話、報實數,如實提供統計資料;信守職業道德,不編造虛假數據;堅持原則,敢於抵制和大膽揭發在統計上弄虛作假的行為。
    三、加強統計檢查,確保數據準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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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級統計部門要在10月至12月對本地區、本部門的統計數據品質進行一次自查,市統計局組織對重點地區和部門進行抽查,對違法行為,要依法查處,切實做到執法必嚴、違法必究。各級行政監察部門也要密切配合統計部門搞好統計執法監督檢查工作。
    加強對統計數據品質的評估工作。1999年1月底以前,各地區、各部門要認真對本地區、本部門1998年年度統計數據品質進行一次評估,評估結果報市統計局。對評估中出現的問題,要認真進行核實,發現問題,及時更改,確保統計數據的準確性。
    以上意見如無不妥,建議批轉全市貫徹執行。



                                 市  統  計  局
                                 市  監  察  局
                           一九九八年十月十二日

 - 5 -  (全文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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