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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發文字號] 京政辦發〔1998〕47號
  2. [發佈日期] 1998-09-25
  3. [有效性]

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 市科委等部門關於促進高新技術企業 發展意見的通知

 

 

京政辦發[1998]47號










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
市科委等部門關於促進高新技術企業
發展意見的通知








各區、縣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各市屬機構:
    為進一步促進本市高新技術産業的發展,加強和規範對高新技術企業的管理,經市政府批准,現將市科委、市地稅局、市財政局《關於促進高新技術企業發展的意見》轉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一九九八年九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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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促進高新技術企業發展的意見
(市科委市地稅局市財政局  一九九八年八月)

    為進一步促進本市高新技術産業發展,加大對高新技術企業的扶持力度,並加強和規範對高新技術企業的管理,特提出以下意見:
    一、實行高新技術企業認證制度
    (一)設立北京市高新技術企業認證小組(以下簡稱認證小組),負責對高新技術企業的認定工作。認證小組由市科委、市地稅局、市財政局共同組成。經認證小組按照有關規定認定的本市轄區內的高新技術企業均可享受國家或本市規定的有關稅收優惠政策。
    (二)認證小組每年對高新技術企業進行一次年檢。年檢合格的高新技術企業可繼續享受稅收優惠政策;年檢不合格的,取消其高新技術企業資格,不再享受高新技術企業稅收優惠政策。
    (三)高新技術企業認證辦法由市科委會同有關部門另行制定發佈。
    二、對高新技術企業實行稅收優惠政策
    對經認證小組認定的市新技術産業開發試驗區外的市屬高新技術企業,實行當年繳納的企業所得稅比照市新技術産業開發試驗區內高新技術企業的稅收政策。即由同級財政部門對企業當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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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繳納的所得稅“先徵後返”。具體辦法由市財政局、市地稅局另行制定發佈。

 - 3 -  (全文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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