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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發文字號] 京政辦發〔1998〕70號
  2. [發佈日期] 1998-12-07
  3. [有效性]

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關於啟用北京市人民政府建設用地專用章和 北京市人民政府土地登記專用章的通知

 

 
京政辦發[1998]70號


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關於啟用北京市人民政府建設用地專用章和
北京市人民政府土地登記專用章的通知

各區、縣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各市屬機構:
    經市政府批准,自1999年1月1日起,啟用北京市人民政府建
設用地專用章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土地登記專用章;同時,廢止北
京市人民政府徵地專用章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城鎮建設用地專用
章。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凡經市政府同意在本市行政轄區內建設用地的批准文
件,使用北京市人民政府建設用地專用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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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凡經市政府批准頒發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有土地使用
證,使用北京市人民政府土地登記專用章。
   

                              一九九八十二月七日
    附件:印章規格式樣
    附件:印章規格式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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