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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發文字號] 京政辦發〔1998〕59號
  2. [發佈日期] 1998-11-05
  3. [有效性]

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轉發首都綠化委員會辦公室關於 在全市開展綠地認養活動意見的通知

 

 
京政辦發[1998]59號


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轉發首都綠化委員會辦公室關於
在全市開展綠地認養活動意見的通知

各區、縣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各市屬機構:
    首都綠化委員會辦公室提出的《關於在全市開展綠地認養活動的意見》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一九九八年十一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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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在全市開展綠地認養活動的意見
(首都綠化委員會辦公室  1998年10月8日)

    綠地認養是指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及個人通過一定程式,自願負責一定面積林木綠地的建設、管護、養護的行為。開展綠地認養活動,是依靠社會力量,搞好首都綠化美化建設,鞏固發展綠化成果,增強廣大群眾綠化和環保意識,促進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的一項重要工作。現就在全市開展綠地認養活動提出以下意見:
    一、綠地認養的原則與辦法
    (一)綠地認養應堅持自願的原則,反對形式主義和強迫命令、強行攤派。
    (二)綠地認養的辦法。綠地認養實行協議管理的辦法,由自願要求認養綠地的單位和個人向綠地管理單位提出認養申請,並簽定認養協議,明確雙方的責任和權利,共同遵守。雙方的責任包括:綠地建設,綠地保潔、監護,綠地澆水、施肥、修剪、防治病蟲害,資金投入等。雙方權利包括:相互監督權,認養者享有在綠地內豎立標誌牌權和綠地命名權。標誌牌由首都綠化委員會統一設計製作,各區縣綠化委員會組織頒發。
    提倡和鼓勵學生參與綠地認養活動。可以學校或班級、共青團或少先隊集體名義認養,也可以學生個人名義認養。學生認養主要以管護、保潔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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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要處理好綠地認養與專業綠化管理的關係。要有利於提高養護管理水準和技術措施的落實,有利於綠地保護。
    綠地認養不得改變綠地産權關係。認養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在其認養的綠地內增加建築物、構築物,不得改變綠地性質和功能,也不能在豎立的標誌牌上標注具有商業廣告性質的內容。綠地認養活動要在園林、林業主管部門的指導協調下進行,有關單位和個人應接受園林和林業主管部門的監督管理。
    二、綠地認養的範圍、內容與形式
    (一)綠地認養的範圍。本市市區及郊區城鎮的公園、公共綠地,居住小區、道路綠地,大環境片林以及風景旅遊區的風景林都可以由單位和個人認養。各單位門前“三包”的林木綠地不在認養範圍內。
    (二)綠地認養的內容。一是保證綠地不受破壞;二是全面負責綠地養護、保潔和管理工作;三是承擔綠地建設工作。認養單位或個人可以選擇其中一項或幾項內容進行認養。
    (三)綠地認養的形式。一是由認養單位或個人直接負責綠地養護、保潔和建設、管理工作,並監護樹木花草及設施不受破壞;二是按認養協議要求並參照城市綠化及郊區造林的標準提供相應的認養資金,委託專業綠化部門進行建設或管理。
    三、開展綠地認養活動的組織領導
    開展綠地認養活動是一項新事物,各區、縣政府和各有關部門要切實重視並認真做好開展綠地認養活動的宣傳發動、組織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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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及各項服務工作。要充分發揮新聞輿論的引導作用,及時總結經驗,並加以推廣,使本市綠地認養活動逐步制度化、規範化、科學化。

 - 4 -  (全文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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