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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發文字號] 京政辦發〔1990〕30號
  2. [發佈日期] 1990-06-07
  3. [有效性]

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市商業委員會、市政府農林辦公室關於1990年西瓜購銷工作安排意見的通知

京政辦發[1990]30號

各區、縣人民政府,市政府有關委、辦、局,有關總公司:

  市商業委員會、市政府農林辦公室《關於1990年西瓜購銷工作安排意見的請示》,已經市政府同意,現轉發給你們,請認真執行。

  1990年6月7日    

關於1990年西瓜購銷工作安排意見的請示

市人民政府:

  今年全市西瓜種植面積12萬畝,其中:大興、順義、通縣種植10.7萬畝,預計總産量3億公斤左右。為迎接第十一屆亞運會的召開,繁榮首都市場,做好西瓜的購銷工作,根據全面整治市場秩序的有關規定,經與有關部門協商,現提出以下安排意見:

  一、繼續堅持放開搞活的方針。

  西瓜購銷要繼續堅持多渠道流通。提倡生産者與零售商店産銷直挂,減少中間環節。鼓勵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到産地拉瓜。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可用防暑降溫費為職工買一部分西瓜,但不得突破防暑降溫費的限額。

  西瓜購銷價格繼續放開,由買賣雙方協商定價。有關部門和批發交易市場要加強價格資訊的蒐集、整理、傳遞和反饋。建議從7月1日起,在電台、電視台和有關報紙上,每天播發和刊登當日主要西瓜交易市場的成交價格,指導購銷,溝通資訊,穩定市場。

  二、充分發揮供銷社、國營商業的作用。

  供銷社系統要切實做好産銷銜接工作,繼續開展系列化服務。凡在西瓜批發交易市場成交的,繼續執行免征營業稅和對個體商販不代扣零售環節營業稅的規定。為方便購銷,瓜農直接送零售店的可以直接同商店結算,允許商店用坐支的銷貨款支付。

  國營零售商業要發揮對市場的主導作用,特別是在西瓜供過於求時,更要努力做好西瓜的銷售工作。大型商店(場)要盡可能從産地或批發交易市場直接進貨;中小商店可採取聯購分銷或委託大型店(場)代購的方法;有條件的商店要盡可能多組織車輛到産地拉瓜,做到取送結合。各副食品公司要加強與産區基層社、生産者協會或産區批發交易市場的聯繫,做好産銷銜接,方便零售進貨。為了調動國營零售商店職工賣瓜積極性,可以1987年至1989年的平均銷售量為基數,繼續實行補助費與銷售量掛鉤的辦法,即在基數內每銷售50公斤西瓜,補助0.5元;對超額完成西瓜銷售任務的,超額完成1%至30%以內的,每50 公斤補助0.6元;超額完成30%以上的,每50公斤補助0.7元。完不成任務的,適當減少補助費。以上所提補助仍以費用列支,具體辦法由各區按以上原則自行制定。

  三、各方協作,互相配合,共同搞好西瓜供銷工作。

  為保證郊區西瓜順利上市,並配合做好亞運會前交通秩序的整頓工作,對今年運瓜車輛進城的規定做如下調整:凡本市郊區拉瓜的卡車允許在6月20日-8月20日持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發放的“西瓜”字樣通行證進城(早7時至8時除外),並在規定的區域卸貨。為了維護交通秩序,減少擾民,從6月20日-8月10日,允許本市郊區的拖拉機在晚8時半至次日早4時前進內二環以外地區卸瓜(卸瓜時要熄滅發動機),並在早4時前駛離市區。外埠拉瓜的卡車,屬於河北省的憑鄉政府的介紹信,其他省份憑縣有關部門開具的證明,交通檢查站可以放行;放行日期從6月20日起至8月20日止,但只允許在晚8時半至次日早4時進入市區,白天不準進入三環路(不含)以內地區。今年,運瓜馬車和外埠拖拉機一律不準進入三環路(不含)以內地區。

  郊區送瓜所需燃油,市石油産品銷售公司要積極協助解決,提前做好安排。

  根據市全面整治市場秩序的有關安排,在西瓜購銷旺季,本着既要清理整頓市場,又要做好西瓜購銷工作的原則,各有關單位要嚴格執行市整治市場工作指揮部關於整頓市場秩序,劃分“禁區”範圍的規定,在銷售西瓜的旺季(6月20日─8月20日)允許100條重點大街以內(禁區範圍除外)的國營、集體及個體門店在門前存瓜、賣瓜,旺季結束必須轉入門店或門前固定攤棚內銷瓜。對其他地區基本維持歷年辦法。各地區、各部門應在原有網點的基礎上,設法增加新的銷瓜攤點。允許瓜農和國營、集體、個體西瓜經營者在市內居民區、機關單位集中的地方擺攤設點、流動賣瓜,以保證全市今年西瓜銷售網點的總數不減少,方便首都市民購買。所有經營西瓜的攤點都要備有不漏湯的盛瓜皮的容器及護瓜欄等設備,做到文明經商,搞好門前三包。市內重點地區的西瓜攤點更要搞好清潔、衛生。具體工作由各區政府組織商業、工商行政管理、環衛、公安交通管理、整治市場工作指揮部和街道等部門進行協調,統一辦理、核發營業執照,安排賣瓜攤點。各部門一律不得藉故收取垃圾等費用,也不得收取支票押金。各管理部門既要發揮監督管理作用,又要搞好服務。

  為了維護消費者利益,繼續做好嚴禁生瓜上市的工作。各産瓜縣要把好上市關,教育瓜農不摘生瓜、不賣生瓜;批發交易市場要做到不交易生瓜,發現生瓜就地處理,堅決不準流入市場;有關部門要在進城的主要交通要道加強檢查,發現生瓜令其拉回或就地處理。零售商店及個體商販不得出售生瓜。凡違反規定出售生瓜的,必須給予嚴厲的經濟處罰,具體辦法由市供銷社和工商行政管理局、二商局協商制定,並請各新聞單位協助做好宣傳工作。

  為維護市場秩序,保證正常交易,公安、工商行政管理和計量等有關部門,要加強市場管理,對攔車截瓜、欺行霸市、強買強賣、擾亂市場的,堅決依法予以打擊。

  四、加強領導。

  各西瓜産區的政府要加強對西瓜生産的領導,努力奪取高産。為搞好西瓜市場的産銷協調工作,在市商業委員會、市政府農林辦公室和市整治市場工作指揮部的領導下,組成由有關部門負責同志參加的西瓜購銷協調辦公室,負責協調與解決西瓜購銷工作中出現的各種問題。辦公室地點設在市果品公司。各銷區和西瓜主産地區的政府也要相應成立協調機構,做好工作。以上意見如無不妥,請批轉有關部門執行。


  市商業委員會        

  市政府農林辦公室        

  1990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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