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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發文字號] 京政辦發〔1993〕65號
  2. [發佈日期] 1993-11-18
  3. [有效性]

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市預防狂犬病領導小組關於採取有力措施切實加強管犬滅犬和預防狂犬病工作意見的通知

京政辦發[1993]65號

各區、縣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各總公司,各高等院校:

  市預防狂犬病領導小組《關於採取有力措施,切實加強管犬滅犬和預防狂犬病工作的意見》已到市政府同意,現轉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1993年11月19日  


關於採取有力措施切實加強

管犬滅犬和預防狂犬病工作的意見

市政府:

  遵照希同同志指示,何魯麗同志主持召開了全市加強管犬滅犬和預防狂犬病工作會議。會上,總結了前一段工作,分析了當前情況,着重研究了進一步加強管犬滅犬和預防狂犬病的措施。大家一致認為,今年以來,各區、縣和有關局在很困難的情況下,採取集中滅犬與加強經常管理相結合的辦法,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績:到9月底,全市共捕滅違章犬34756條(其中城近郊區21093條),處罰6899人次;取締了非法設立和無照經營的大公司、犬商店,打擊了狗販子,摸清了小動物醫院的情況,現正在研究整頓管理的意見;積極開展了宣傳工作,僅8、9月份就印發、張貼了宣傳材料5萬份,同時運用報紙、電台、電視台等新聞媒介宣傳城區養犬的危害和有關規章;加強了準養犬的管理和狂犬病疫情的監測處理工作,狂犬病基本得到了控制。

  但是,當前存在的問題仍很突出:一是禁養區違章養犬增多,觀賞犬的捕滅難度很大;二是被犬咬傷人數增多,到10月底全市被咬傷4萬餘人次,狂犬疫苗比較緊張;三是禁養區養犬擾民,影響衛生,引起民事糾紛,群眾反映強烈;四是有的區、縣對管犬滅犬工作認識不足,管理松弛,加上沒有經常經費,有的宣傳媒介導向錯誤,使這項工作的開展受到一定影響。

  會議決定,必須採取堅決措施,集中力量,狠抓管犬滅犬和預防狂犬病工作,務求收到明顯成效。

  一、進一步統一認識。城區禁止養犬(包括觀賞犬),是維護人民群眾利益、保護城市環境的大事,也是絕大多數群眾的意願。要認識到這項工作的長期性和艱巨性,必須樹立反覆抓、連續抓的思想,不能企圖一勞永逸。

  二、繼續加強宣傳工作。宣傳城市養犬的危害和本市的有關規章、管理措施及被犬咬傷後的處置方法。特別要加強對違章養犬人的宣傳工作,動員他們自覺遵守政府法令。

  三、立即在全市統一集中滅犬。各區、縣要集中力量、集中時間捕滅違章犬,嚴厲打擊狗販子。對牽狗招搖過市、帶狗進公共活動場所的,要依法嚴肅處理。同時要加強經常管理,對集貿市場、活犬交易場所、經常遛狗的地方,要突擊清查,發現違章犬,及時處理。

  四、對寵物公司、愛犬樂園、小動物醫院等,在整頓的基礎上,制定管理辦法,切實管起來。

  五、保證狂犬疫苗的數量和品質,對被犬咬傷的人要及時處置,防止發生因狂犬病死人。

  六、切實加強領導,實行屬地管理,條塊結合,以塊為主。區、縣政府領導要親自抓,在財力、物力上給以支援。各有關部門要明確責任,公安、衛生、工商行政管理、畜牧、街道、鄉鎮等部門和單位要各負其責,齊心協力,共同把這項工作抓好,抓出成效。

  以上意見如無不妥,建議批轉各區、縣和市有關局執行。

  市預防狂犬病領導小組    

  1993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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