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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發文字號] 京政辦發〔1992〕9號
  2. [發佈日期] 1992-02-22
  3. [有效性]

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加強居民高層住宅樓電梯管理改善運作服務的通知

京政辦發[1992]9號

各區、縣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各總公司,各高等院校:

  近年來,本市陸續建成一批高層住宅樓,電梯已成為高層住宅樓居民生活中必不可少的服務設施。據不完全統計,僅市直管的高層住宅樓電梯已達1000多部。為了貫徹市政府關於在城市管理、服務工作中要進一步發揚為人民服務、對人民負責的精神,堅持為群眾多辦實事的要求,現對居民高層住宅樓電梯的管理、運作服務工作提出如下要求,請認真貫徹執行。

  一、從1992年2月起,居民高層住宅樓的電梯必須實行全天24小時服務。電梯日常運作時間,一律為每天早6時至晚23時;司梯人員要替班用餐,保證電梯不間斷連續運作。法定節日期間(含節日前一天),電梯連續運作時間延長至晚24時。夜間停梯時間內,必須配備司梯值班員,遇居民有特殊情況需用電梯,值班員要隨叫隨到,及時開梯服務。

  二、各房屋管理部門要認真及時地做好電梯的日常檢查、維護和維修工作,確保電梯安全正常運作。

  三、上述各項要求也同樣適用於全市轄區內所有居民高層住宅樓,各自管房單位要認真貫徹落實,並做好居民高層住宅樓的電梯管理和運作服務工作。

  四、全市居民高層住宅樓電梯運作服務的管理工作,由市房地産管理局和各區、縣房地産管理局負責監督、檢查。

  1992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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