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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發文字號] 京政辦發〔1991〕29號
  2. [發佈日期] 1991-05-07
  3. [有效性]

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撤銷市化學工業總公司組建北京化學工業集團公司的通知

京政辦發[1991]29號

各區、縣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各總公司,各高等院校:

  為深化我市化工行業改革,增強化學工業的整體競爭能力,促進其産業結構的調整和生産要素的合理組合,有效地組織企業生産,提高經濟效益,擴大對外經濟合作,增強出口創匯能力,市政府決定:撤銷北京市化學工業總公司,組建北京化學工業集團公司。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北京化學工業集團公司由原市化學工業總公司本部、北京化工廠、北京化工二廠、北京化工三廠、北京煉焦化學廠、北京東方化工廠、北京紅獅塗料公司、北京有機化工廠、北京染料廠、北京合成纖維實驗廠、北京氧氣廠、北京化工實驗廠、北京化工機械廠、北京橡膠一廠、北京橡膠二廠、北京輪胎廠等16個單位組成。集團公司為統一核算、自負盈虧、統一納稅的全民所有制企業。

  二、原市化學工業總公司所屬的北京化工四廠等其他31個企事業單位是集團公司投資的全資子公司,受集團公司領導。

  三、北京化學工業集團公司內部在規劃和投資、承包及工資與效益掛鉤、廠(處)級領導幹部任免、上繳利潤、借貸還貸、進出口等方面實行統一管理。

  四、北京化學工業集團公司的領導體制仍按現行體制,並建立職工代表大會制度,對集團公司實行民主管理和監督。

  五、原市化學工業總公司與市政府簽訂的兩保一挂承包經營責任制合同,由北京化學工業集團公司繼續執行。

  六、北京化學工業集團公司由市經委歸口管理。

  七、北京化學工業集團公司對本市化工企業代行行業管理職能。

  八、原則同意北京化學工業集團公司章程。集團公司的經營範圍和經營方式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準註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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