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政辦發[1991]9號
市政府有關委、辦、局:
多年來,由於管理、使用單位的調整、改變等多種原因,故宮筒子河(紫禁城護城河,下同)周圍環境臟亂,護岸、女兒墻年久失修,有些地段已面臨塌毀的危險,亟需加強管理、整頓和加固維修。
現根據《北京市文物保護管理條例》關於“使用文物建築的單位,應當負責文物建築的保養和維修”的規定,對故宮筒子河的統一使用、管理和維修的責任範圍等有關問題作如下通知:
一、故宮筒子河使用、管理和維修範圍的劃分
(一)故宮,由故宮博物院使用、管理和維修。範圍是筒子河西北和東北段,即:北至筒子河北沿墻,南至西華門橋(含橋北沿墻)和東華門橋(含橋北沿墻)以及在此範圍內的筒子河東、西沿墻。
(二)社稷壇,由中山公園使用、管理和維修。範圍是筒子河西南段,即:北至西華門橋(含橋南沿墻),東至筒子河西南段東端沿墻,以及在此範圍內的東、西、南、北沿墻。
(三)太廟,由勞動人民文化宮使用、管理和維修。範圍是筒子河東南段,即:北至東華門橋(含橋南沿墻),西至筒子河東南段西端沿墻,以及在此範圍內的東、西、南、北沿墻。
(四)進水口及出水口,由市水利局河湖管理處管理和維修。四個進、出水口,即:從北海公園濠濮澗經西板橋暗溝的進水口,從北海公園東南角至筒子河的雙排管進水口(以上兩進水口在筒子河西北角附近的北沿墻西段和西沿墻北段),筒子河西南段中山公園出水口及退水閘(在中山公園內筒子河南沿墻西段),筒子河東南段勞動人民文化宮出水口及退水閘(在勞動人民文化宮內筒子河南沿墻東段)。上述四個進、出水口,未經市河湖管理部門允許,任何單位不得改建、設障或啟閉閘門。
(五)東、西華門至闕左、右門間的道路,仍由市政工程管理處負責管理和維修;道路綠化,仍由市園林局負責,範圍為:西華門橋到闕右門(含西華門橋面)、東華門橋到闕左門(含東華門橋面)。
二、各單位對故宮筒子河的使用、管理和維修的主要內容
(一)文物古建築的管理和維修,包括故宮筒子河的河床、護岸、女兒墻及橋梁、涵洞等。
(二)水體的使用和管理,包括種植、養殖、水體清潔、疏浚清淤等。
(三)水面的使用和管理,包括垂釣、划船、水面潔凈等。
(四)為保護城市水質不受污染,任何單位不得向河道排放污水。筒子河的補、供水仍由市水利局負責按歷年常規補、供、排水。各使用單位要按照國務院發佈的《水利工程水費核定、計收和管理辦法》(國發〔1985〕94號)的規定交納水費。
三、各有關單位在使用、管理和維修故宮筒子河的過程中,要相互配合,共同協商,切實做好這次重新劃分範圍之後的交接工作。對在維修工作中涉及其他單位的問題,維修單位要主動與有關單位協調解決。四、各單位要按照上述劃分的使用、管理和維修範圍,嚴格遵照有關法規要求,辦理並履行報批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