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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發文字號] 京政辦發〔1992〕20號
  2. [發佈日期] 1992-04-07
  3. [有效性]

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全年上下班時間安排的通知

京政辦發[1992]20號

各區、縣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各總公司,中央在京機關:

  國務院辦公廳3月3日發出《關於暫停實行夏時制的通知》。現將暫停實行夏時制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全年上下班時間的具體安排通知如下:

  一、一年分冬夏兩個作息時間,每年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為冬季作息時間;5月1日至9月30日,為夏季作息時間。機關工作人員的午休時間,冬季為1小時(含午餐時間);夏季為1小時30分(含午餐時間)。

  二、中央在京各機關工作人員的上下班時間,冬季可為上午8時至12時,下午1時至5時;夏季可為上午8時至12時,下午1時30分至5時30分。

  三、市級和市屬各局、總公司及所屬公司、總廠和城近郊8個區的機關工作人員的上下班時間,冬季為上午8時30分至12時,下午1時至5時30分;夏季為上午8時至12時,下午1時30分至5時30分。

  門頭溝、房山區和各縣機關工作人員的上下班時間,冬季為上午8時至12時,下午1時至5時;夏季為上午8時至12時,下午1時30分至5時30分。

  以上安排自1992年5月1日起實行。今後如無變動,不另通知。

  有關企業事業單位職工錯時上下班的問題,仍按過去的有關規定執行。

  1992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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