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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發文字號] 京政辦發〔1990〕34號
  2. [發佈日期] 1990-06-16
  3. [有效性]

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市計委、 市人事局、市高教局關於做好1990年高等學校畢業生分配工作意見的通知

京政辦發[1990]34號

各區、縣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各總公司,各高等院校:

  市計委、市人事局、市高教局《關於做好1990年高等學校畢業生分配工作的意見》,已經市政府同意,現轉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1990年6月16日    

關於做好1990年 高等學校畢業生分配工作的意見

市人民政府:

  1990年我市預計接收分配高等學校畢業生1.4萬餘人,其中:畢業研究生1000餘人,本專科畢業生1.3萬餘人。為了做好今年的畢業生分配工作,維護社會的安定,促進我市各項事業的發展,現根據國務院關於做好1990年高等學校畢業生分配工作的通知(國發〔1990〕23號)精神,提出如下意見:

  一、國務院規定,屬國家分配的畢業生,實行按計劃為主的辦法分配工作。據此,市人事局將畢業生預分計劃下達給各區、縣、局、總公司、科研院(所)、高等學校等單位。各單位按計劃接收安置畢業生,所需增人指標由市人事局、勞動局協商解決。

  二、在國家統一招生計劃內的自費、電大和函授普通專科班的畢業生,採取學校推薦或自薦,由社會擇優錄用的辦法,多渠道就業。對於有接收單位的畢業生,市高教局開具國家制發的高等學校畢業生統一分配工作報到證,按普通高校畢業生對待。

  三、為了支援本市農業發展,進一步強化農村的科技服務機構,農科專業的本專科畢業生要充實到鄉級農業技術推廣服務機構工作,對此可適當增加事業編制。

  四、選拔一定數量品學兼優、在制止動亂和平息反革命暴亂中立場堅定的應屆畢業生,分配到市級黨政機關工作。這部分畢業生由黨政機關接收後,先到基層進行一至兩年的鍛煉。選拔辦法是由學校推薦,學生自願,經用人單位考核後,按規定分別報市委組織部或市人事局審批。在選拔中要堅持標準,把好品質關,嚴防不正之風。

  某些專業,市級黨政機關的技術崗位確屬需要的,允許直接從高等學校應屆畢業生中挑選。在入學前已具有兩年以上實踐鍛煉的畢業生,可直接進入市級黨政機關工作。

  五、為了加強基礎教育,提高中學師資水準,解決中學生生源高峰時的師資不足,鼓勵適合做教師工作的綜合大學畢業生到中學任教。市教育局所屬中學應主要吸引和爭取北京生源的畢業生,經市人事局批准也可以在北京地區院校中適當挑選一些優秀的外省籍畢業生。凡自願到中學工作的畢業生要與市教育局簽訂協議,在規定服務期滿後允許在教育系統內流動。

  六、全民所有制企業接收高校畢業生,根據情況可增加工資總額。積極引導和鼓勵畢業生到急需人才的集體所有制單位和鄉鎮企業工作。到集體所有制單位和鄉鎮企業工作的普通高校畢業生,保留國家幹部身份,工資待遇由集體所有制單位和鄉鎮企業按有關規定自行解決。

  七、要加強對畢業生的思想教育工作。各高等學校要按照培養目標和分配任務,教育畢業生服從國家的需要和分配,引導畢業生自願到基層,到生産第一線,到艱苦行業去工作,增強為社會服務的責任感。各單位在接收畢業生以後,應重視對他們的教育和培養,從思想上和生活上關心他們。要有計劃有目的地將畢業生安排到領導力量較強、思想工作較好的基層單位實習。

  八、高等學校畢業生分配是一項涉及面廣、政策性強的工作,各單位要高度重視,切實加強領導。建議成立市高等學校畢業生分配領導小組,由陸宇澄同志牽頭,市計委、市人事局、勞動局、高教局、財政局負責同志參加,負責研究和協調解決分配工作中的問題,確保畢業生分配工作的順利進行。以上意見如無不當,請批轉各單位貫徹執行。


  北京市計劃委員會        

  北京市人事局        

  北京市高等教育局        

  1990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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