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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發文字號] 京政辦發〔1992〕35號
  2. [發佈日期] 1992-06-12
  3. [有效性]

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於貫徹落實《國務院、中央軍委批轉總政治部關於重新規定軍官家屬隨軍條件請示的通知》會談紀要的通知

京政辦發[1992]35號

各區、縣人民政府,市政府有關委、辦、局:

  現將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中國人民解放軍總政治部幹部部關於貫徹落實《國務院、中央軍委批轉總政治部關於重新規定軍官家屬隨軍條件請示的通知》會談紀要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1992年6月12日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中國人民解放軍總政治部幹部部關於貫徹落實《國務院、中央軍委批轉總政治部關於重新規定軍官家屬隨軍條件請示的通知》的會談紀要(1992年6月9日)

  《國務院、中央軍委批轉總政治部關於重新規定軍官家屬隨軍條件請示的通知》(國發[1991]41號)下達後,北京市政府進行了認真研究,結合實際情況提出了貫徹意見;總政幹部部對駐京部隊符合隨軍條件的軍官(含文職幹部,下同)的情況進行了調查,提出了正常情況下每年隨軍家屬進京的數量。北京市政府辦公廳與總政幹部部就有關問題進行了多次商談。雙方共同認為,做好軍官家屬隨軍安置工作,對於促進部隊建設和加強軍政軍民團結具有重要意義,一定要認真做好這項工作。同時,根據中央關於控制北京市人口的要求,隨軍家屬的進京安置工作又要有計劃地進行。過去雙方密切協作,互相支援,工作做得很好,積累了不少好的經驗,應該繼續堅持。雙方商定的具體事項如下:

  一、今後軍官家屬隨軍進京落戶,實行總量控制。據預測,正常情況下,每年進京的隨軍家屬約1200戶。這和近三年的實際執行情況基本吻合。今後每年按1200戶掌握。二、對目前積存的符合防軍條件、尚未進京的2500戶軍官家屬,從1992年起,在每年正常安排數量的基礎上,分三年予以消化。

  三、駐京部隊軍官家屬隨軍進京戶數,在總量上由總政幹部部統一協調,駐京部隊各大軍區級單位政治部幹部部歸口承辦。北京市人事局、勞動局、公安局按照分工分別辦理進京手續,軍地雙方共同做好安置工作。

  四、駐京各部隊要認真貫徹執行國發[1991]41號文件的有關規定,嚴格審核隨軍家屬進京的有關材料。北京市人事、勞動、公安等部門負責對申報的有關證明材料進行復核,並辦理進京手續。對違反規定、弄虛作假的,市公安局有權登出其北京戶口。

  五、駐京各部隊在軍官調動或退役時,要嚴格按照國務院、中央軍委有關部門的規定,採取有力措施,積極做好原隨軍進京的配偶及子女隨遷離京工作。

  對總參五十一研究所軍官家屬隨遷進京的問題,雙方共同意見,按國務院國發[1991]41號文件規定,納入統一計劃,由總政幹部部統一安排,不單獨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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