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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發文字號] 京政辦發〔1986〕70號
  2. [發佈日期] 1986-06-20
  3. [有效性]

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市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委員會、市人事局《關於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畢業審定工作和畢業生使用、工資待遇的意見》的通知

  京政辦發[1986]70號


各區、縣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各總公司,各高等院校:

  市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委員會、市人事局《關於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畢業審定工作和畢業生使用、工資待遇的意見》,已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轉發給你們,請按照執行。


關於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畢業審定工作和畢業生使用、工資待遇的意見


  為了做好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的畢業審定工作,解決畢業生的使用和工資待遇問題,現根據《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建立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製度的決定》和市人事局《關於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畢業生使用和工資待遇問題的通知》精神,在總結過去畢業生工作的基礎上,提出如下意見:

  一、畢業審定

  (一)畢業條件

  1、具備下列條件的考生,准予畢業:

  擁護中國共産黨的領導,熱愛社會主義祖國,努力學習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的基本原理,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

  按專業考試計劃規定的專科(基礎科)、本科階段的課程全部考試合格,實習、實驗、畢業論文(設計)合格;

  具有勝任本專業工作的身體素質。

  2、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準畢業:

  觸犯國家刑律,被剝奪政治權利或正在服刑者;

  被勞動教養尚未期滿者;

  品質惡劣,道德敗壞,有盜竊行為或其他嚴重錯誤,受處分無改正表現者;

  在職考生連續曠職、曠工半年以上者;

  未經批准和辦理手續到外地借考,持外地單科合格證要求在京辦理畢業手續者。

  3、下列考生在政治情況和工作表現鑒定合格後,隨當期畢業:

  刑滿釋放,解除勞教,恢復政治權利者;

  改正曠職、曠工錯誤,連續上班六個月以上者。

  (二)政治情況和工作表現鑒定

  政治情況和工作表現鑒定是審定考生能否畢業的重要依據,做好鑒定工作,可引導廣大自學者樹立遠大理想,明確學習目的,正確處理工學矛盾,有利於選拔合格人才。

  鑒定內容包括政治覺悟,道德品質,工作、勞動表現。在職人員的鑒定工作由考生所在單位人事、勞資部門負責,先由本人總結學習收穫,並將自我鑒定填寫在畢業生登記表上,然後,由所在班組、科室寫出評語,主管部門簽署意見。非在職人員由街道辦事處或所在臨時工作、學習單位寫出評語並簽署意見。

  (三)畢業生審批

  地方考生(包括中央在京單位的考生)由區(縣)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辦公室負責初審;人民解放軍和武警部隊的考生,按系統由其主管部門協助初審。初審符合畢業條件者,由市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委員會辦公室匯總,報市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委員會會同主考高等院校審議批准畢業。

  畢業生名冊由市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委員會辦公室編制,一式七份,報市計委、市人事局、勞動局、成人教育局和國家教委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辦公室,其餘留主考院校和市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委員會辦公室立檔。

  畢業生登記表應密封送交畢業生所在單位人事、勞資部門存入本人檔案,並在市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委員會辦公室立檔。

  (四)證書頒發

  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畢業證書由主考高等院校和市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委員會頒發。

  凡專業考試計劃規定可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授予學士學位的本科畢業生,由有權授學士學位的主考高等院校和市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委員會共同簽發學士學位證書。

  畢業證書和學位證書均須加蓋市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委員會和主考高等院校的印章。

  畢業和取得學位的時間,從證書籤發之日算起。

  二、畢業生的使用和工資待遇

  (一)畢業生的使用

  畢業生是在職人員的,所在工作單位或上級主管部門可按照用其所學的原則,安排好工作,發揮其專長,用非所學的,應調整其工作,主管部門調整確有困難的,經所在單位同意,由市人才交流中心協助調整,調出單位不得收培訓費。畢業生原是工人,符合幹部條件而工作又需要的,經區、縣、局批准,報市人事局備案,可以吸收為幹部。非在職人員經市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委員會辦公室推薦,由人事部門按規定擇優錄用。

  (二)工資待遇

  對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的專科(基礎科)和本科畢業生,國家承認其學歷,與全日制普通高校畢業生享受相同工資待遇。

  工作一年以上的在職人員,工資低於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定級工資標準的,改按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定級工資標準執行;工作不滿一年的,在職人員應實行見習期一年,原工資低於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見習期工資的,執行見習期工資,原工資高於見習期工資的暫不變動,見習期滿按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有關規定定級。

  非在職人員錄用為幹部的,見習期一年,見習期滿按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有關規定定級。

  畢業生是在職人員的,工資待遇自簽發畢業證書之月起執行;畢業生是非在職人員的,工資待遇自批准錄用後報到上班之月起執行。上半月發給畢業證書或批准錄用報到上班的,發給全月工資;下半月發給畢業證書或批准錄用報到上班的,發給半個月工資。

  集體所有制單位的畢業生可參照上述辦法解決使用和工資待遇問題,但所有制關係一般不變。

  三、加強領導,嚴肅紀律

  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畢業生的審定、使用和工資待遇等問題,政策性強,涉及面廣,各有關方面要積極配合,共同努力,切實做好。畢業生所在單位要加強領導,指定責任心強、作風正派的幹部負責此項工作,督促各有關方面切實按規定辦理。人事部門要注意發揮畢業生專長,知人善任,使其更好地為社會主義建設事業服務。各區(縣)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辦公室、部隊主管部門,要認真負責地做好畢業生的初審工作,以確保畢業生品質。凡從事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畢業審定工作的幹部,都應發揚黨的實事求是的優良傳統,遵守紀律,秉公辦事,嚴防不正之風,杜絕舞弊行為,對違犯者要嚴肅處理。

  北京市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委員會        

  北  京  市  人  事  局        

  一九八六年五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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