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政辦發[1986]123號
各區、縣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各總公司,各高等院校:
近幾年來,本市貫徹執行《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普及小學教育若干問題的決定》(中發〔1980〕84號),中小學危房的修繕和改造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績。據統計,一九八一年至一九八五年,全市為修繕、改造中小學校舍投資一億四千九百八十七萬元,搶修危房九十四萬平方米,使中小學危房面積所佔比例,由一九八一年的百分之八點二下降到百分之一點七,全市約有三分之一的中小學校舍得到比較徹底的維修、改造,學校辦學條件有了明顯好轉。但是,由於本市中小學校舍數量大,舊房較多,校捨得修繕、改造任務仍很繁重。
今年六月,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加強中小學危房修繕和改造的通知》(中辦發〔1986〕22號)中要求各級黨委和人民政府必須高度重視中小學校的校舍建設,把它作為一件大事來抓。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通知精神,結合本市實際情況,經市政府領導同志同意作如下通知,請一併認真貫徹執行。
一、各級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視中小學校捨得修繕、改造工作。要繼續做好中小學、幼兒園校(園)舍安全普查,對檢查出來的危險房屋,必須立即搶修加固,暫時搶修不了的要堅決停用,並負責安排好臨時教學用房,以保證師生安全和教學工作的正常進行。對普查校舍安全工作不負責任,玩忽職守的,對危險校舍不採取任何措施而造成師生傷亡事故的,要追究領導人及當事人的責任,嚴重的要繩之以法。
二、各區、縣政府要根據市政府“三年內將破爛不堪的中小學校舍修好,五年內進一步改善照明、取暖條件”的要求,于一九八六年年底前制定具體規劃,報送市政府文教辦公室,並要切實加強領導,採取措施,認真組織規劃的實施。
三、各區、縣政府要保證逐年增加校舍維修經費,並要專款專用,不得擠佔挪用。從今年起,市財政在三年內每年從教育費附加中撥款一千萬元作為校舍維修經費專項補助,各區、縣財政不要有市裏的補助而扣留、挪用本區、縣的校舍維修經費。物資部門要協助平價供應修繕、改造房屋所需材料。
四、要繼續堅持“兩條腿走路”的辦學方針,充分調動各方面的積極性,提倡單位和個人自願捐資、助工、助料,維修改造校舍。
五、市、區(縣)教育部門對中小學校舍應認真加強管理,建立健全使用管理制度。修繕、改造校舍,要保證品質,加快進度。要教育師生愛護校舍,綠化美化校園,把校舍維護管理好。
一九八六年十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