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政辦發[1985]93號
各區、縣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各總公司,中央在京各機關:
一九八五年七月一日市政府辦公廳發了《關於適當延長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夏季午休時間的通知》。現將延長夏季午休時間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全年上下班時間的具體安排通知如下:
一、一年分冬夏兩個作息時間,每年十月一日至次年五月三十一日,為冬季作息時間;六月一日至九月三十日,為夏季作息時間。機關工作人員的午休時間,冬季為一個小時(含午餐時間)夏季為一個半小時(含午餐時間)。
二、中央在京各機關工作人員的上下班時間,冬季為上午八時至十二時,下午一時至五時;夏季為上午八時至十二時,下午一時半至五時半。
三、市級和市屬各局、各總公司及所屬公司、總廠和城近郊八個區的機關工作人員的上下班時間,冬季為上午八時半至十二時,下午一時至五時半;夏季為上午八時至十二時,下午一時半至五時半。
門頭溝區、燕山區和各縣機關工作人員的上下班時間,冬季為上午八時至十二時,下午一時至五時;夏季為上午八時至十二時,下午一時半至五時半。
以上安排自一九八五年七月三日起實行。今後,如無變動,不另通知。鋻於各單位情況不同,夏季午休時間是一小時還是一個半小時,也可由各單位自行決定。
有關企事業單位職工錯時上下班的問題,仍按過去的有關規定執行。
一九八五年七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