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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發文字號] 京政辦發〔1985〕93號
  2. [發佈日期] 1985-07-08
  3. [有效性]

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適當延長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夏季午休時間後全年上下班時間安排的通知

  京政辦發[1985]93號


各區、縣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各總公司,中央在京各機關:

  一九八五年七月一日市政府辦公廳發了《關於適當延長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夏季午休時間的通知》。現將延長夏季午休時間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全年上下班時間的具體安排通知如下:

  一、一年分冬夏兩個作息時間,每年十月一日至次年五月三十一日,為冬季作息時間;六月一日至九月三十日,為夏季作息時間。機關工作人員的午休時間,冬季為一個小時(含午餐時間)夏季為一個半小時(含午餐時間)。

  二、中央在京各機關工作人員的上下班時間,冬季為上午八時至十二時,下午一時至五時;夏季為上午八時至十二時,下午一時半至五時半。

  三、市級和市屬各局、各總公司及所屬公司、總廠和城近郊八個區的機關工作人員的上下班時間,冬季為上午八時半至十二時,下午一時至五時半;夏季為上午八時至十二時,下午一時半至五時半。

  門頭溝區、燕山區和各縣機關工作人員的上下班時間,冬季為上午八時至十二時,下午一時至五時;夏季為上午八時至十二時,下午一時半至五時半。

  以上安排自一九八五年七月三日起實行。今後,如無變動,不另通知。鋻於各單位情況不同,夏季午休時間是一小時還是一個半小時,也可由各單位自行決定。

  有關企事業單位職工錯時上下班的問題,仍按過去的有關規定執行。

  一九八五年七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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