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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發文字號] 京政辦發〔1987〕2號
  2. [發佈日期] 1987-01-07
  3. [有效性]

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國家經委《關於做好一九八七年春節運輸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京政辦發[1987]2號

各區、縣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各總公司,各高等院校:

現將國家經委《關於做好一九八七年春節運輸工作的通知》轉發給你們。

為加強春節運輸工作的領導,市人民政府決定成立臨時領導小組,負責全市春節運輸的領導工作。領導小組組成人員名單如下:

組 長: 張健民  副市長

副組長: 王志良  市經委副主任

王海青  市政管理委員會副主任

郭 力  市商委副主任

張熙增  市文教辦副主任

王少華  市公安局副局長

國 林  鐵路局局長

成 員: 鄭樹森  市公共交通總公司副經理

吳海峰  市交通運輸總公司副經理

白廣全  東城區副區長

張關基  市郵政局副局長

王繼武  民航北京管理局副局長

鞏萬銘  市地鐵公司副經理

呂長青  北京鐵路分局副局長

李華放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處長

許治貴  市經委交通處處長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地址:東長安街六號四樓432 房間,電話5581689),許治貴同志任主任,傅景鎮、吳德全、劉芳榮、牛密同志任副主任。辦公室工作人員由市運輸指揮部、文教辦、鐵路、交通、公安局和北京站地區管理處等單位抽派。辦公室負責協調、檢查處理本市春節運輸工作中的問題。

望各有關區、縣、局、總公司遵照國家經委通知中提出的各項要求和市春節運輸臨時領導小組的部署,切實把春節運輸工作搞好,為首都安定團結和兩個文明建設做出新的貢獻。

一九八七年一月七日  

關於做好一九八七年春節運輸工作的通知

經交〔1986〕787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春節即將到來,做好春節運輸工作,使廣大職工和學生能按時回家探親,歡度佳節,並在節後及時返回工作崗位,參加經濟建設和返校學習,是交通運輸戰線職工的光榮任務。據有關部門預測,在一九八七年春節運輸的四十天內,全國鐵路、公路、水運、民航的旅客運輸量將達到七億人次左右,比一九八六年同期增多,同時還有大量的重點物資、市場供應物資需要運輸,任務繁重。

為做好春節運輸工作,特作如下通知:

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要加強對春節運輸工作的領導。大中城市要成立春節運輸領導小組,由當地經委、公安、鐵路、交通、民航、煤炭、商業、城建、工商行政管理、教育等部門領導同志參加,本着客貨兼顧的原則,全面安排好本地區的春節運輸。有關部門要派負責同志深入車站、碼頭、機場督促檢查,及時發現和解決春節運輸中的問題。

二、運輸部門要充分挖掘潛力,及時運送旅客。鐵路部門要增開臨時旅客列車,擴大旅客列車編組。公路部門要增開客運汽車班次。水運部門要增開客輪班次。民航應在旅客繁忙的航線上增開航班。城建部門要做好城市旅客的集散運輸,統籌安排各種運輸工具之間的銜接。運輸部門要提高客運服務品質:加強運輸調度指揮,搞好運作秩序;在客運繁忙的車站、港口增設售票點,根據需要延長售票時間,開展到機關、學校、廠礦企業售票和辦理行李、包裹的接取、送達業務;要教育職工改進服務態度,做好餐茶供應。旅客所需的食品,各地商業部門要保證及時供應。

三、切實抓好安全工作。各級交通運輸部門要高度重視春節運輸的安全,嚴格執行各項安全規章制度。各地要嚴格按照一九八四年一月國務院發佈的《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條例》和公安部、勞動人事部、輕工業部、農牧漁業部、商業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聯合發出的《關於切實加強對煙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特別要加強對小煤窯、採石場、農村修建公路等單位爆破器材的管理和煙花爆竹的安全管理。未經批准,嚴禁任何單位和個人生産、販運和銷售拉炮、摔炮、砸炮、發令紙、打火紙等危險品。交通運輸、公安、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要大力協同,認真做好宣傳、查堵工作,嚴防旅客攜帶易燃、易爆危險品乘坐車船、飛機。所有旅客(包括現役軍人)都應無例外地接受值勤人員的檢查。查出的易燃、易爆危險品應予沒收,並對攜帶者按《治安管理處罰條例》和交通運輸部門的規章制度嚴肅處理;造成嚴重後果的,送司法機關追究其刑事責任。

各級人民政府,特別是縣、鄉鎮兩級人民政府,要加強對渡口、渡船和個體運輸戶車船的安全管理。嚴禁無照駕駛、無牌行車,嚴禁超載、超速以及破舊失修的車船行駛。還要加強鐵路和公路平交道口的安全管理工作,防止事故的發生。

四、鐵路、水路、公路沿線和車站、碼頭、機場,以及城市客流集中的地方都要加強治安管理。要繼續採取有效措施,打擊“票販子”以及偽造、塗改車、船票的非法活動,切實維護好交通秩序和公共秩序。對於破壞交通運輸秩序、盜竊運輸物資、敲詐勒索旅客的犯罪分子,要依法懲處。

五、要安排好重點物資的運輸,保證節日市場供應和生産的需要。煤炭部門要妥善安排煤礦的生産和設備的檢修,與運輸部門共同做好電廠煤炭的發運,保證發電、機車和市場用煤。電力部門在節日期間要確保群眾的生活用電。對於春節市場供應的糧食、副食、果品和日用工業品等應優先安排運輸。要利用春節假知》的要求,特別要加強對小煤窯、採石場、農村修建公路等單位爆破器材的管理和煙花爆竹的安全管理。未經批准,嚴禁任何單位和個人生産、販運和銷售拉炮、摔炮、砸炮、發令紙、打火紙等危險品。交通運輸、公安、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要大力協同,認真做好宣傳、查堵工作,嚴防旅客攜帶易燃、易爆危險品乘坐車船、飛機。所有旅客(包括現役軍人)都應無例外地接受值勤人員的檢查。查出的易燃、易爆危險品應予沒收,並對攜帶者按《治安管理處罰條例》和交通運輸部門的規章制度嚴肅處理;造成嚴重後果的,送司法機關追究其刑事責任。

六、在春節前後客運最緊張期間,除國務院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外,各部門、各地區不要在大中城市召開大型會議;各大專院校的放假日期,應盡可能錯開客流高峰時期。

七、為適應廣大人民群眾郵寄節日物品的需要,鐵道、交通、民航和郵電部門要密切配合,努力搞好郵件、報刊、包裹的運送,避免積壓。對私拆郵件者,要嚴加懲處。

八、節日期間,鐵道、交通、民航、公安、煤炭、經貿、商業、水電、城建、物資、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門,要加強節日值班,及時處理生産、流通中的問題。

九、新聞單位要做好春節旅客運輸的報道、宣傳安全運輸,搞好服務,維護運輸秩序。

國家經委    

一九八六年十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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