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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發文字號] 京政辦發〔1986〕50號
  2. [發佈日期] 1986-05-26
  3. [有效性]

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國家經委《關於開展家用電器産品品質檢查的通知》的通知

  京政辦發[1986]50號


各區、縣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各總公司:

  現將國家經委《關於開展家用電器産品品質檢查的通知》轉發給你們,並結合本市情況補充規定如下,請一併貫徹執行。

  一、在本市按生産、經銷兩個系統進行一次家用電器産品品質檢查。生産系統(包括區縣、鄉鎮、第三産業、勞動服務公司等所屬生産單位)的檢查由市經委負責組織實施,經銷系統(包括區縣、鄉鎮、第三産業、勞動服務公司等所屬經銷單位及個體戶)的檢查由市財辦負責組織實施。檢查的全面工作由市經委牽頭組織協調,市標準計量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商品檢驗局等有關單位配合。

  二、各區、縣和各生産、經銷單位的主管部門,要根據國家經委通知和本通知附表內容的要求,認真調查匯總,於六月三十日前報送市經委和市財辦。

  三、由各區、縣和各生産、經銷單位的主管部門進行普查,市經委、財辦、標準計量局和工商行政管理局組織力量進行抽查。各單位要根據實際情況,制訂切實可行的檢查計劃和實施措施,嚴防檢查走過場。對檢查出來的問題,要堅決按照國家經委通知中的有關規定嚴肅處理。各單位的檢查情況,要於十月十日前以書面材料報送市經委。


關於開展家用電器産品品質檢查的通知

經質〔1986〕130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經委,國務院有關部、局:

  “六五”期間,我國家用電器工業發展很快,産量激增,品種增多。但是,由於技術基礎薄弱,經營管理水準不高,産品品質存在很多問題。特別是由於一些企業指導思想不端正,片面追求産值、利潤,忽視社會效益,甚至不顧消費者的人身安全,粗製濫造,致使相當數量的不符合安全標準的家用電器流入了市場。據了解,去年僅因電風扇品質低劣電死人的事故就有四起,洗衣機、電飯鍋、電熱毯等引起的死人、火災等事故也屢有發生。今年一月,北京、上海又發生了三起家用電器産品電死人的事故。

  中央領導同志最近批示,“請經委採取有效措施”解決家用電器的品質問題。國家經委已經採取了一些措施,並決定於今年會同有關部門,對家用電器開展一次以安全為重點的全國性品質檢查。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檢查的範圍、方法和步驟

  1、這次列入全國家用電器品質檢查的産品共二十種(詳見附錄)。其中電視機、電冰箱、空調器、吸塵器四種産品由國家産品品質檢測中心組織檢查。其餘十六種由各地區組織檢查。對參加洗衣機生産許可證考核的企業,可不再另行組織檢查。各地區可以根據本地的生産情況和檢測能力,適當安排對一些附錄規定範圍以外的家用電器進行品質檢查。

  2、由國家標準局品質監督局負責會同有關部門,制訂並陸續發佈家用電器品質檢測細則。明確取樣方法、抽樣數量、封樣要求、測試項目及標準、測試方法和判定被測産品合格與否的依據,並規定參加檢測工作人員應遵守的紀律。

  3、各地區的檢查工作,統由各地經委協調。標準局品質監督部門具體負責,組織有關産品品質監督檢驗所、站和其他檢測機構,按照統一制訂的檢測細則進行檢查。各地檢查結果應及時整理送國家標準局品質監督局匯總,並抄送歸口部門。

  4、對經銷高檔家用電器商店經銷條件的檢查,請各地經委協調,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組織實施。

  二、對檢查中發現問題的處理

  1、這次檢查中發現的問題,都必須認真處理。國務院部屬企業的問題,由有關主管部負責;地方企業(包括集體企業)的問題,由地方經委負責,督促有關的業務主管部門解決。

  2、在工廠內檢查發現安全性能不合格的産品,應立即停産,並迅速採取措施,追回已出廠的不合格産品。工廠對産品進行修復、改進,並經品質監督機構檢查認可後方可繼續生産。

  3、在商店檢查發現安全性能不合格的産品,應立即封存,停止銷售,並公告群眾退回已售出的商品,由商店與原生産廠協商退貨問題,同時將情況通告有關地區經委督促工廠按上述第二項辦法處理。對於無廠名、廠址的商品,商店無法退貨時,由商店承擔經濟損失;今後嚴禁收購、銷售這類家用電器産品。

  4、有關主管部或地方經委應組織力量對生産安全性能不合格産品的企業逐一審查,並提出處理意見:

  (1)對於經過整頓可以繼續生産家用電器産品的工廠,要提出限期整頓要求。

  (2)對於技術管理條件很差,雖經整頓也難以保證生産合格家用電器産品的企業,要引導企業轉産其他産品。

  (3)對於個別無基本生産條件,粗製濫造、以次充好、假冒商標、坑害群眾的不法單位,要提請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吊銷其營業執照,並依法追究其單位負責人和有關人員的責任。

  5、經銷高檔家用電器的商店,必須具備必要的檢測設備和維修力量,並嚴格實行“三包”。本身無檢測或維修能力的,要委託專門的維修點負責售後服務工作。凡不符合以上條件的商店,不得經營高檔家用電器商品的業務。

  三、檢查注意事項和時間安排

  1、這次家用電器産品品質檢查由各級經委協調,標準部門具體負責,工業、商業、工商行政管理、計量、商檢等部門密切配合,主要依靠各級品質監督機構和品質檢測單位進行工作。同時充分發揮群眾性組織以及報刊、廣播電視等新聞單位的監督作用。2、各地區、各部門都要講求實效,不要組織檢查團、驗收團,防止形式主義和不正之風。

  3、請各地注意隨時總結檢查中的好、壞典型和面上的情況,並及時上報或通報、宣傳。

  4、這項檢查工作,從發通知之日起,大體上到十月份結束,十一月份將情況進行簡要總結。各種産品的檢查進度和上報內容、格式將另行通知。請於十一月底以前將總結材料送我委品質管理局和國家標準局品質監督局,並抄送歸口部。

  附件:全國統一檢查的二十种家用電器産品目錄

  國家經濟委員會        

  一九八六年三月七日    


附件:

全國統一檢查的二十种家用電器産品目錄

  1 電視接收機(彩色和黑白)

  2 收音機(交流)

  3 錄音機(含收錄音機、組合機)

  4 家用電冰箱

  5 家用洗衣機

  6 房間空調器

  7 電風扇(臺扇、吊扇、落地扇、鴻運扇等)

  8 電熨斗

  9 電飯鍋(電火鍋及類似産品)

  10 電水壺(含電熱杯、飲料加熱器、電暖瓶)

  11 電烤箱(含遠紅外電烤箱、三明治爐、烤麵包器)

  12 電炒鍋

  13 熱水器(貯水式、即熱式)

  14 電暖器(含冷暖風機、遠紅外取暖器)

  15 電熱毯(含電熱褥、電熱墊、溫足器)

  16 電動剃鬚刀(交流充電式)

  17 電吹風(含電熱帽、多用整發器、卷髮器、電熱梳)

  18 電按摩器

  19 食物攪拌器(含擠果汁器、切果菜器)

  20 交流門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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