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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發文字號] 京政辦發〔1986〕97號
  2. [發佈日期] 1986-08-27
  3. [有效性]

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召開軍隊轉業幹部先進個人和安置工作先進單位代表會議的通知

京政辦發[1986]97號


各區、縣人民政府,市政府有關委、辦、局,有關總公司:

  為了總結交流我市安置軍隊轉業幹部工作經驗,表彰軍隊轉業幹部先進個人和安置工作先進單位,激勵軍隊轉業幹部在首都四化建設中做出更大貢獻,推動各單位進一步做好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以實際行動支援軍隊精簡整編,市政府決定於十月初召開軍隊轉業幹部先進個人和安置工作先進單位代表會議,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先進單位和先進個人代表條件

  先進單位代表的條件是:堅決貫徹執行黨中央、國務院、中央軍委關於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的方針、政策和規定,領導重視,對軍隊轉業幹部做到熱情歡迎,妥善安置,認真培訓,合理使用;關心軍隊轉業幹部,認真解決他們的實際困難,積極鼓勵和支援他們在工作、生産和科研中改革創新,在各項工作中發揮更大的作用。

  先進個人代表應是一九七五年以來的軍隊轉業幹部,包括復員改辦轉業的幹部和整建制轉業到地方的幹部,具體條件是:認真學習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擁護和貫徹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以來的路線、方針、政策,在思想上、政治上同黨中央保持一致;努力學習現代科學文化知識和專業知識,儘快適應從軍隊到地方的轉變,立志改革,艱苦創業,工作中做出較大成績;顧全大局,體諒國家困難,不計較職位高低和單位的條件,愉快地服從組織分配;積極參加首都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勇於抵制不正之風,以實際行動促進黨風和社會風氣的好轉。

  二、先進單位和先進個人代表産生的方法

  1、先進單位應根據各單位歷年來安置工作情況,採取上下結合、民主協商的方法産生,一般是區、縣、局、總公司、大專院校或建立黨委的企事業單位。

  2、先進個人代表名額原則上依據歷年來各單位接收軍隊轉業幹部的人數適當分配(見附表)。代表的産生要認真貫徹群眾路線,由群眾民主推薦,領導審核,或由領導提名,群眾通過。代表要具有先進性、代表性。

  3、先進單位和個人的報告表由市軍隊轉業幹部安置辦公室下發,填寫先進事跡要真實、具體,要由各呈報單位負責核實,於九月十五日前報市軍隊轉業幹部安置辦公室。

  三、參加會議人員

  參加會議的除正式代表外,代表所在的區、縣、局、總公司主管人事(幹部)工作的領導同志以及人事(幹部)部門的負責同志各參加一人,並將名單于九月十五日前報市軍隊轉業幹部安置辦公室。

  四、會議召開的時間、地點等具體問題,由市軍隊轉業幹部安置辦公室另行通知。

  一九八六年八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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