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政辦發[1987]49號
各區、縣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各總公司:
為加強我市精神醫學鑒定工作,市政府決定,將“北京市精神病醫學鑒定小組”改名為“北京市精神醫學鑒定委員會”,並對組成人員作如下調整:
主任委員:陳學詩(北京安定醫院院長)
副主任委員:李叢培(北京醫科大學精神衛生研究所教授)
姜佐寧(北京安定醫院副院長)
委 員:田祖恩(北京安定醫院主任醫師)
方明昭(北京醫科大學精神衛生研究所主治醫師)
趙傳鐸(北京回龍觀醫院院長)
王明德(北京回龍觀醫院副主任醫師)
任 傑(北京市精神病院主治醫師)
市精神醫學鑒定委員會由市精神衛生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在市精神醫學鑒定委員會下,分別設立精神醫學鑒定小組。確定北京醫科大學精神衛生研究所、北京安定醫院、北京回龍觀醫院、北京市精神病院為初級鑒定單位,分別成立精神醫學鑒定小組,設立鑒定門診和病房,承擔精神病人的初級鑒定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