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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發文字號] 京政辦發〔1988〕21號
  2. [發佈日期] 1988-03-22
  3. [有效性]

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批轉市公安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關於繼續整治危害改革的違法活動進一步穩定首都社會秩序的報告的通知

京政辦發[1988]21號


各區、縣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各總公司,各高等院校:

  市公安局、工商行政管理局《關於繼續整治危害改革的違法活動進一步穩定首都社會秩序的報告》,已經市政府同意,現轉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對危害改革、擾亂社會治安秩序的違法活動進行整治,創造良好的社會環境,有效地保證和促進首都改革和建設地順利進行,這是一項長期的非常重要的工作。各單位要在前一階段整治的基礎上,總結經驗,再接再厲,切實把這項工作抓緊抓好。有關整治情況和遇到的問題,請隨時向市政府報告。

  1988年3月22日    


關於繼續整治危害改革的違法活動進一步穩定首都社會秩序的報告


市人民政府:

  去年秋季以來,根據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本市對危害改革、擾亂社會治安秩序的違法活動進行整頓治理,取得很好效果,起到了查處違法、打擊犯罪、穩定秩序、促進改革的作用。但是,有的違法犯罪分子在整治期間跑到外地避風,回京後繼續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無照和個體商販坑害群眾、違章經營等問題在一些地區又有出現;重大刑事案件較為突出,甚至發生了搶劫儲蓄所鉅款、殺死兩名儲蓄員的惡性刑事案件。這些問題的出現,嚴重危害了改革工作的順利進行,危害了首都的社會秩序和社會治安。為此,我們擬繼續按照市委、市政府已確定的任務、方針、政策,採取堅決措施進行整頓治理。現將下一步整治工作方案報告如下:

  整治工作從3月到9月分三個階段進行,當前應緊密圍繞3月下旬召開全國人大、全國政協等重要會議及春游高峰季節和“五一”勞動節群眾活動,把危害改革、危害社會秩序的問題進一步解決好。

  整治工作的指導思想是:(一)在改革開放中加強監督管理,堅持保護合法,取締非法,懲治犯罪,服務改革的原則,以有利於進一步放開搞活。(二)對社會秩序要注重從小問題抓起,嚴厲打擊犯罪活動,不使其形成氣候。(三)整治工作要在市、區、縣統一部署和領導下,各方面協同一致,密切配合,有計劃有步驟地進行。

  具體要求和作法是:

  一、對危害改革、危害社會秩序的各種違法活動,如非法倒賣、偽造票證和冒牌假貨、制販非法書刊和淫穢物品、強買強賣以及無照經營、不服管理等,集中力量進行清理整頓。

  3月下旬之前,對重點地區和集貿市場的治安秩序進行一次集中整治。各區、縣要按市裏統一部署,確定責任區,廣泛發動群眾,動員各部門、各方面力量,採取統一行動或分塊包乾負責的辦法,有計劃、有目標地查處各種違法活動,把重點地區的秩序和市場秩序整頓好。

  對個體戶要全面進行一次法制教育和清理整頓。各區、縣要按照市工商管理、稅務、物價、勞動、衛生、計量和個體勞動者協會等部門聯合發的《關於對個體工商戶進行法制教育和加強監督管理的通知》,統一計劃安排,組織力量開展這項工作。要組織居住在本地區的所有個體工商戶,認真學習《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貫徹執行<城鄉工商個體戶管理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的通知(京政發〔1987〕138號)和其他有關法規,對照檢查。要本着自查自報從寬、被檢查揭露從嚴的精神,依法處理有違法行為者。對合乎政策規定的個體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換發營業執照。對販賣肉菜、禽蛋等農副産品的合法經營者,要允許憑照、憑證到集貿市場經營。對流動商販要按照規定核發胸牌。分佈在城近郊區主要街道的個體攤商,除適宜零散經營的外,由區有關部門組織全面規劃,集中定點管理。街道居委會要加強對個體攤商、流動商販的監督。

  二、要把隱藏在賓館、旅店、招待所、私人出租房和利用第三産業、鄉鎮企業、勞動服務公司等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的犯罪分子清查出來。

  各區、縣要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確定清查重點,集中力量開展工作。對旅店業,要着重清查流竄犯罪和賭博、賣淫嫖宿等違法活動。對涉外飯店,要着重清查盜竊外賓財物、倒匯和傳播淫穢物品等問題。對私人出租房,重點清查窩贓、窩藏違法分子、製造偽劣商品和非法收購等問題。對個體飯館、髮廊,重點清查聚賭、嫖宿和流氓活動。對僑匯商店、煙酒批發店、第三産業網點、勞動服務公司以及糧店、副食店等單位,要清查內外勾結、非法套購、倒賣緊俏商品等違法犯罪活動。對印刷、複印行業,要清查私自印刷非法書刊、淫穢書刊和偽造票證等問題。對回收業和外地採購站,要重點清查收贓、買贓等問題。對建築包工隊,要重點清查盜竊、盜賣國家資財等問題。郊區、縣要對農村和鄉鎮企業的“包工隊”及雇用農工進行一次全面清理,摸清底數,把混在其中的違法犯罪分子清查出來。對發現的問題,要在查清事實、獲取證據的基礎上,按問題性質和情節輕重,分別由有關部門依法處理。各有關主管部門要對所屬門、店進行動員部署,查堵漏洞,建立健全各項管理制度,並要經常檢查、督促、指導所屬單位認真搞好清查工作。

  三、清除違法犯罪分子落腳藏身、窩贓活動的窩點。

  要認真審查查獲的各種違法犯罪分子,搞清有無同夥及窩贓、窩住等問題。對結夥進行倒買倒賣、哄搶哄拿、製造販賣假貨、私印販賣非法書刊及賭博賣淫等違法犯罪活動的,要查清其住處、活動點及倒賣物品的來源和去向,深挖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的窩子。

  各地區、各單位要發動廣大群眾揭發檢舉各種可疑線索,並組織力量對有違法犯罪行為的重點對象,深入調查摸底。對發現的犯罪窩子和內外勾結合夥犯罪的線索,要組織專門班子,循線追查,徹底查清,進行處理。

  四、建立健全各項規章制度,依法嚴格管理,有效地控制各種違法犯罪活動,鞏固整治成果。

  要管住有現行違法活動的重點對象。對活動範圍大的勞教勞改倒流回京人員,無正當職業的社會閒散人員及外地來京經商有違法行為的人員,由所在單位和街道、鄉鎮負責摸清情況,配合有關部門,在對上述人員進行普遍談話教育的基礎上,按其問題性質輕重,分別處理。同時,要注意根據有關政策,幫助解決生活困難問題。對閒散學生和無業人員,積極安置就學、就業。對外地來京的商販和勞務人員,要引導其合法經營。

  對私人出租房,要按照市政府《關於加強暫住人員租賃私有房屋管理的規定》(京政發〔1987〕103號),抓好管理。對個體飯館、髮廊等,要建立健全治保組織,充分發揮個體勞協等群眾組織的作用,搞好自管自治。對外地來京包工隊,要嚴格按照用工登記和戶口管理制度,加強對民工的法紀教育和安全防範工作。旅店行業要認真貫徹執行國務院批准的《旅館業治安管理辦法》和《北京市旅店業管理暫行辦法》,健全旅店管理委員會,嚴格履行住宿登記和小件寄存、領取等手續制度,並加強查店工作,對違反制度造成後果的,要依法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各區(縣)、街道、鄉(鎮)要按屬地管理原則,制定本地區管理方案,採取專業群眾結合,公開秘密結合等方法,嚴密控制,落實管理措施。重點地區要做到:有專人管理,有綜合治理崗亭,有健全的組織機構和管理制度;要定人定崗值勤,保證秩序良好,能有效控制犯罪,基本杜絕無照經營和黑市活動等嚴重問題的發生。

  整治工作中,要按照打擊、預防、管理、建設相結合的原則,加強法制建設。對印刷業、鄉鎮企業和勞務市場、個體戶雇工等的管理,有關部門要儘快制定管理辦法,進一步使管理工作法律化、制度化、規範化。

  五、整治工作要由市裏統一部署,由區、縣政府牽頭,組織公安、工商管理、市容、環衛、衛生、稅務、物價、計量、勞動、房管、文化、城建、金融、旅游、服務、財貿等有關部門參加。市、區(縣)、街道(鄉)都要成立相應機構,切實搞好整治工作。需要搞全市性統一行動的,由市裏統一部署;在區、縣範圍內搞的,由區、縣自行安排。要精心組織,精心指揮,明確任務,遵守紀律,把每次具體行動抓好。

  各地區要結合實際,定出整治工作方案。要採取多種形式,對廣大群眾進行廣泛深入地宣傳教育,使其增強法制觀念,把整治工作貫徹落實到基層單位。新聞、宣傳部門要配合整治工作大造輿論,擴大影響。

  要把街道居委會、村民委員會、治保會等各種群眾性管理組織,治安聯防隊、內部護廠(校)隊及看樓護院的治安積極分子等各方面力量組織起來,充分發揮其骨幹作用。

  要充實市、區(縣)、街道(鄉)聯合檢查隊力量,各執法部門要加強領導,各司其責,嚴格管理,健全工作制度,抓好執法檢查。對參加執法檢查和辦案人員,要組織學習,掌握有關政策、法規,增強法制觀念,嚴格遵守工作紀律,防止違法亂紀。

  六、在這裡要特別強調,各部門,各單位要從政策界限上進一步明確:保護合法,主要是保護有利於改革開放,有利於發展生産力的東西;取締違法,主要是取締危害改革開放,危害生産力發展的東西;懲治犯罪,主要是懲治破壞改革開放,破壞民主與法制,破壞生産力發展的東西。

  以上報告,如無不妥,請批轉各有關單位貫徹執行。

  北京市公安局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1988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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