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務公開 > 政策公開 > 政府文件 > 1986-2014政府文件 > 市政府辦公廳文件
  1. [發文字號] 京政辦發〔1987〕118號
  2. [發佈日期] 1987-07-28
  3. [有效性]

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市物價局、標準計量局《關於開展物價、計量信得過活動意見的報告》的通知

京政辦發[1987]118號

各區、縣人民政府,市政府有關委、辦、局,有關總公司:

市物價局、市計量局《關於開展物價、計量信得過活動意見的報告》,已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轉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北京市物價局北京市標準計量局關於開展“物價、計量信得過”活動意見的報告

市政府:

最近,國家物價局、國家計量局、商業部、中華全國總工會、中國消費者協會聯合發出(1987)價檢字299號《關於進一步開展“物價、計量信得過”活動的通知》,指出:“物價、計量信得過”活動(以下簡稱“雙信活動”),為加強物價、計量管理和監督檢查摸索出一條新路子。國務院《關於加強物價管理和監督檢查的通知》中提出了“依靠企業內部職工,加強物價監督,推廣行之有效的‘物價、計量信得過企業’活動”的要求。

目前,我市多數區、縣“雙信”活動已開展,少數區、縣尚處於剛剛起步,發展還不平衡,品質也有待提高。為了在全市廣泛、深入地開展這項活動,根據《通知》精神,結合我市具體情況,提出如下貫徹意見。

一、進一步提高對“雙信”活動的認識

“雙信”活動是實行企業內部監督和社會群眾監督相結合,監督檢查與服務相結合的好辦法,是在改革、開放、搞活的新形勢下加強和改善物價、計量管理,貫徹執行物價、計量法規的新路子。

通過開展“雙信”活動,有利於維護國家、企業和消費者的合法利益,有利於企業加強經營管理、堅持社會主義經營方向,對促進生産,搞活流通,進一步增強企業活力有着十分重要的意義。

開展“雙信”活動是建設文明首都的重要內容。通過推廣“雙信”活動,提高服務品質和企業信譽,使企業更認真地信守職業道德,嚴格執行物價政策和計量法規,提高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二、評選“雙信”活動單位的基本形式

凡是在本市的國營、集體、個體零售商業企業都應積極參加“雙信”活動。批發商業和加工生産單位是否開展“雙信”活動由區、縣政府或業務主管部門決定。

1、評選“雙信”單位或個人的條件,一般應包括以下內容:

(1)嚴格遵守物價規定,做到國家定價商品嚴格按國家規定執行,國家指導價和市場調節價商品符合國家規定作價,無亂漲價、變相漲價行為。

(2)嚴格遵守並認真執行各項計量法規,計量器具準確無誤。

(3)出售商品時能夠做到“三公開”、“兩保證”:即:公開價格、公開品質標準、公開顧客應得數量,保證質價相符、保證準斤足兩。

(4)單位有一名領導負責這項活動,負責人重視物價、計量工作。職工群眾明白物價、計量有關法規,有專職或兼職的物價員和計量員,有經常性的檢查監督,並落實檢查措施,完善各項管理制度。

2、評選組織工作

(1)市業務主管局要對本系統直屬單位“雙信”活動的開展進行部署、指導、檢查,並向企業所在區、縣推薦“雙信”單位。

(2)其他的商業、服務業、零售單位均由區、縣負責。“信得過”單位的審定由區、縣人民政府按市“雙信”領導小組頒發的評選標準決定。評定後市裏對評上“信得過”單位的工作品質進行抽查。“信不過”單位由區、縣報市“雙信”領導小組批准。

(3)評選“信得過”單位或個人,要因地制宜,可以組織行業性如飲食業、理髮業、洗染業等的評議組織,也可以組織區、縣的街道和居委會參加的評議組織。

在評選活動中,注意邀請工會、共青團、消費者協會、個體勞協的基層組織參加。區、縣物價、計量部門積極和有關部門配合,指導、幫助“信得過”單位的工作。

三、市和區、縣都要加強對“雙信”活動的領導

1、市政府成立“物價、計量信得過”活動領導小組,由市商委、市文明城市建設協調辦公室、市物價局、計量局、工商局、市第三産業辦公室、市個體勞動者協會、市消費者協會、市總工會、團市委的負責同志組成。孫孚凌副市長任組長,劉敬民、張錫林、許守正、梁益圃任副組長。領導小組的主要職責是:負責制定“雙信”工作計劃和有關政策;負責審定全市統一的物價、計量信得過單位驗收標準和審批決定全市物價、計量“信不過”單位;負責了解、督促、指導區縣人民政府開展“雙信”活動,以及參加影響較大的活動。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由市物價局、市標準計量局具體負責。

2、區、縣和市業務主管局也要明確負責人,組織有關方面負責人參加組織領導工作,儘量以職能部門(如區、縣物價檢查所和標準計量所)為辦事機構,不另設攤子。但要有專人負責,有人辦事,並明確一名聯絡員負責與市領導小組聯繫。

3、開展“雙信”活動,必須與嚴格管理、經常性檢查工作相結合,對違紀案件及違法行為及時發現、及時查處、嚴肅紀律、嚴格執法,以保證“雙信”活動不流於形式。

4、開展“雙信”活動要注意與中心工作結合好,特別是要與評選文明單位、提高服務品質、改善服務態度的優質服務活動、節日市場檢查、年終總結評比等工作結合,以避免工作重復和脫節。

以上報告,如無不妥,請批轉有關單位執行。

北京市物價局    

北京市標準計量局    

1987年7月20日  


分享:

您訪問的連結即將離開“首都之窗”門戶網站 是否繼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