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政辦發[1987]3號
各區、縣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各總公司:
市蔬菜改革領導小組《關於進一步改革蔬菜産銷體制中幾個問題的實施辦法》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望抓緊貫徹,認真落實,保證蔬菜産銷體制改革工作的順利進行。
一九八七年一月七日
北京市蔬菜改革領導小組關於進一步改革蔬菜産銷體制中幾個問題的實施辦法
市政府於1986年12月3日部署蔬菜産銷體制改革工作以後,各有關方面提出了若干問題。經市蔬菜改革領導小組會議研究,對幾個主要問題,決定按以下辦法執行:
一、關於落實生産佈局和貨源安排。
根據“立足本市,穩定提高近郊,大力發展遠郊,充分發揮外埠優勢”的方針和“以銷定産,産稍大於銷”的原則,1987年城近郊八個區按650萬吃菜人口(包括100萬流動人口),日每人平均吃菜水準1斤計算,社會需要總量23億斤左右。蔬菜貨源的三個層次和基地面積安排是:1、近郊四區和農場(一線)菜田面積要穩定在17萬畝,商品菜15億斤左右。2、遠郊(二線)調市菜田面積發展到5萬畝,進城商品菜3億斤左右。3、外埠(三線)進京菜5億斤左右。
為保證三個層次貨源的落實,對近郊四區和農場的菜田,按市安排計劃每畝給予生産服務補貼100元。菜田檔案建立核實後,凡達到計劃面積數的先撥給一半,其餘待秋菜播完後補齊。這項補貼,切塊由産區政府和市農場局具體使用,負責保證菜田面積、正常生産、履行各類産銷合同,其中70%用於鄉、大隊的服務體系,30%由區掌握,作為蔬菜生産安定基金,用於合同外滯銷菜的保護。對近郊菜農的平價糧、煤供應與菜田面積掛鉤的政策不變。菜田面積完不成計劃的,糧、煤、生産服務補貼一起計算,按面積差額每畝250元,從區(農場局)的下半年的補貼額中扣回(口糧自給單位免扣糧食補貼)。
對遠郊按1987年市計劃新發展的調市菜田,從市管菜田建設基金中,每畝撥給200元扶植費,不平均使用,有借有還,迴圈使用。遠郊也要建立菜田檔案,並按建立的檔案進行核實。
上述兩項政策的具體執行辦法由市農業局主持制定下發。外埠貨源由市、區菜蔬公司負責落實。
按照上述貨源安排,1987年近郊蔬菜生産要開始按市場需求積極調整結構。全市蔬菜資訊性指導計劃已由市蔬菜辦公室、市農業局和市二商局協商擬定下發,供生産單位參考。
二、關於建立新型的産銷經濟合同制。
蔬菜合同必須由具有法人身份的産銷雙方自願簽訂,可以是常年的,也可以是季節性的;可以是多品種的,也可以是單品種的。合同要體現市場供求關係。要逐步形成新型的,相對穩定的購銷關係,把蔬菜的生産和流通納入有計劃商品經濟的軌道。
合同內容包括數量、品種、品質、交貨時間和地點、價格。合同價格由産銷雙方、供銷雙方在簽訂合同時議定。可以隨行就市;可以訂一個基本價,上下浮動一定比例;可以一價到底;也可以議定其他辦法。
合同類型原則上分為三種,第一種:産供銷直挂合同,由産銷(包括機關、團體、廠礦、企事業集體伙食單位、大飯店等)雙方簽訂,批發交易市場做合同的中間保證人,三方簽字。一般在産地集散站現貨成交。第二種:供銷合同,由商店與批發經營部門簽訂。第三種:定購合同,由批發經營部門與生産單位(近、遠、外)簽訂。對以上三種合同,國家掌握的批發交易市場,要按照經濟合同法的規定一手托兩家(買賣雙方),結合運用國家給予的經濟手段來保證其實現。在履行這三種合同時,各方面的責任是:生産單位要按照數量、品種、時間完成交貨任務;批發經營部門和零售單位,用功能表位要保證收購,按合理價格成交。無論哪方違約都要承擔經濟責任,具體違約處理辦法由各方議定寫入合同。批發交易市場對産供銷執行合同中出現的問題要負責協調,價格有爭議時給予仲裁。
批發交易市場運用國家財政補貼,負責:1、對經過批發交易市場與國營商業單位,集體伙食單位等簽訂隨行就市價格合同的農業生産單位,合同內蔬菜滯銷時給予保護價。保護價水準按市公司1984年同期牌價的中等價為最高保護價,最低價為最低保護價,按質論價。2、對通過批發交易市場簽訂合同的零售單位,在執行限價出現倒挂時給予補貼。
1987年全市社會總量安排23億斤,國營(包括集體)商業系統的供應量不少於16億斤,其中通過合同定購的不少於14億斤(近郊9億斤左右,遠郊2億斤左右,外埠3億斤左右),並用上述三種合同形式穩定下來。産銷雙方合同可先與原掛鉤單位協商簽訂,也可按自願原則調整對象,合同要求在1987年1月20日前訂完。
三、關於進一步放開和理順價格。
蔬菜改革展開後,收購價格全部放開,執行合同議定價格或隨行就市,認真執行優質優價、劣質低價。根據進一步理順價格關係,生産成本變化,1987年國營商業收購本市郊區蔬菜的價格年水準掌握在比1986年提高25%左右。零售價格要在總水準基本平穩的前提下進一步理順,一般情況下,仍按現行收批零差率執行,在必要時對主要品種執行全市零售企業統一限價的政策。限價總量預計10億斤左右,約佔國營商業供應量的60%。為了確保全年全市蔬菜價格指數上升率不突破10%的控制目標,國營商業要擔負平抑市場菜價的作用。限價品種零售牌價的提價指數,全年平均掌握在比1986年增長7%左右,最多不超過8%,具體價格安排由市二商局授權市菜蔬公司掌握。限價以外品種的零售價格不高於集貿市場價格。
四、關於進一步完善財政補貼的使用和管理。
1986年市財政對蔬菜的經濟補貼共12667萬元(包括商業補貼9500萬元,農業補貼3167萬元),1987年仍按這個指標安排,使用和管理原則是:切塊負責,統分結合,宏觀管好,微觀搞活,保證蔬菜改革的順利進行。具體意見如下:
1、近郊生産服務補貼1700萬元。年初由市農業局視菜田檔案建立進度提出意見,由市財政局先按一半下撥給區(局)。
2、對市、區國營菜蔬公司系統補貼8000萬元,由市二商局分配到各公司。其中,經營服務補貼4000萬元,與完成計劃供應量、實現均衡供應、經營品種等目標管理承包責任制掛鉤,年初一次撥到區財政局,由市、區公司掌握使用,超虧不補;完成責任指標的,減虧部分市、區二八分成;完不成的,按規定扣回交市。給予政策補貼4000 萬元,與執行購銷政策、價格政策掛鉤,年初一次撥到區財政局,按季預撥給區公司。承包責任制的具體辦法由市二商局擬定。
3、其餘2967萬元,由主管蔬菜産銷工作的副市長直接掌握,作為保證改革順利進行的基金。
上述各項補貼都必須專款專用,合理使用,任何人不得挪用,不得揮霍浪費。各級財政、稅務、審計部門要負責監督。
五、關於對經營蔬菜的稅收政策。
蔬菜零售門店實行租賃後,1987年繼續執行1986年對蔬菜零售企業的優惠政策。為鼓勵搞活蔬菜流通,對全市各類零售企業主營或兼營蔬菜的部分也給予同樣的優惠待遇。國營商業系統(包括副食系統)的稅收優惠所得,主要用於平抑菜價,納入經營目標管理承包責任制辦法,與蔬菜財政補貼捆在一起使用。
六、關於蔬菜批發交易市場的佈局和建設。
蔬菜批發交易市場的佈局,要隨着蔬菜産銷的進一步放開搞活,按商品的合理流向逐步確定,不要盲目投資建設,以免土地、財力的浪費。目前,為適應改革的需要,八個區都要結合各區的實際情況,利用現有的設施,因陋就簡,設一個蔬菜中心批發交易市場,下設若干個批發交易站,同時把農業大隊的集散站普遍建立起來,逐步納入批發交易市場體系,使批發交易市場逐步形成一個獨立的行業管理系統。批發交易市場承擔的組織合同簽訂、匯集資料、發佈産銷資訊、運用補貼、平抑價格等任務是代表國家執行管理職能,因此要與其他經營性業務在經濟上分開核算,可單設批發經理部。農業集散站在流通領域中要同時發揮為履行合同和多渠道流通服務的雙重功能,可以經營合同外蔬菜的批發和零售。對菜農自銷蔬菜,各有關部門要給予支援,提供方便。
1987年由市裏抓緊建設成壽寺、和平裏、西鐵營、阜成門等四個不同功能的大型批發交易市場與和平裏蔬菜專用線。西鐵營以經營小品種、高檔菜和出口菜為主;阜成門;成壽寺主營外埠大宗貨源;和平裏建成蔬菜專用鐵路線,成為南菜北運的集散中心。
七、關於國營商業系統的配套改革。
1、對零售菜店實行承包、租賃或拍賣,調動職工積極性。各菜店在保證完成蔬菜供應任務(原則上以區為單位保人日7兩菜)的前提下,可以開展副食品等多种經營。零售網點只能增加,不能減少。
2、零售菜店綜合毛利率、收批差率、批零差率等水準,暫按現行政策執行(綜合毛利率不超過30%、收批差率不超過10%、綜合批零差率不超過40%,繼續參照八個檔次掌握)。
3、為配合蔬菜零售門店的改革,市、區菜蔬公司所屬的管理部門、批發經營部門、冷庫、車隊等直屬企業,也要實行各種形式的承包責任制,對長期虧損的企業要限期扭虧為盈,實行減虧分成。在保證做好為零售門店服務,為市場蔬菜供應服務的前提下,允許挖掘設備潛力,為社會服務。市、區菜蔬公司都要儘快制定具體辦法加以落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