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政辦發[1988]23號
各區、縣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各總公司,各高等院校:
市公安局《關於整頓自行車和行人交通秩序的意見》,已經市政府批准,現轉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整頓好自行車和行人的交通秩序,不僅是加強首都城市管理的需要,也是廣大群眾自身的迫切要求。這項工作做好了,首都的交通管理會出現一個新的局面。市政府要求,各部門,各單位要積極行動,密切配合,齊抓共管,綜合整治,一抓到底,抓出成效。
關於整頓自行車和行人交通秩序的意見
市政府:
近幾年來,通過宣傳教育和加強管理,廣大群眾自覺遵守交通法規的觀念增強,交通事故明顯減少。但仍有相當多的騎車人、行人,行車走路不守秩序,影響交通,釀成事故。據不完全統計,1987年共糾正交通違章792萬起,其中自行車違章佔29%,行人違章佔15%;因交通事故死亡601人中,與自行車、行人有關的高達90%左右。這種直接危及群眾生命財産安全,影響首都交通秩序的現象,必須加以整頓。現提出以下意見:
一、整頓自行車、行人交通秩序的標準要求。
1、自行車、行人做到各行其道,行人上街要走便道,過馬路要走人行橫道。
2、騎自行車要做到“八不準”、“一必帶”,即:不準騎車帶人,不準從車前車後搶行猛拐,不準長距離走快車道,不準扶肩並行,不準雙手離把,不準載物超寬、超長(到農貿市場的載物自行車,晚20:00之後、早6:00之前進入市區),不準逆行或在便道上騎行,不準攀扶其他車輛;騎車上路必須帶行車執照。
3、路口停車不越線,行人不亂穿。
4、禁止在主要街道亂停亂放自行車。
二、加強領導,建立健全交通安全組織,實行條塊結合,綜合治理。
各區、縣要和所在地的中央、市屬單位、企業密切合作,進行整頓和管理的統一部署。要按照條塊結合,以塊為主,齊抓共管,綜合治理的原則,嚴格實行“三包一處理”(包教育、包檢查、包不出或少出違章事故;一旦發生事故,要按規定處理)的交通安全責任制,把整頓自行車和行人交通秩序的要求落實到每個單位和家庭。凡有自行車的單位,都要建立自行車管理小組,並設專兼職安全員。
各區、縣協調辦要結合落實“門前三包”,積極配合整頓便道停車秩序。沿街各單位對門前停車秩序要分段承包,責任到戶,保證便道自行車排放整齊。
三、大張旗鼓地進行自行車、行人遵守交通規則的宣傳,提高廣大群眾遵守交通規則的自覺性。
各機關、企業、學校、部隊等單位,要採取有效措施,經常對本單位職工進行交通法規教育,並對其自行車進行安全檢查。市公安交通管理局要會同各單位,採取多種形式,深入街道、農村、廠礦、學校,進行宣傳檢查,包括組織一定數量的宣傳檢查車上街。
各區、縣交通安全委員會、交通大(中)隊要與本地區各單位簽訂交通安全協議書。居委會、村委會要與每個家庭簽訂自行車、行人交通安全協議書。新聞單位要積極配合,搞好宣傳報道。
要加強中、小學校的交通安全教育工作,教育部門要主動與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協商研究,經常抓好這項工作。各學校可請交通民警給學生講授交通安全課,沿街道兩側的小學校放學時,要實行路隊制。
四、嚴格執行交通安全獎優罰劣制度。
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要負責做好自行車、行人違章情況的通知工作,為各單位實行百分評比和獎優罰劣提供依據。
各區、縣和各系統要定期進行檢查評比,對自行車、行人交通違章及事故超標的單位,要嚴肅處理;對自行車、行人交通安全抓得好的單位,要給予獎勵。值勤民警要認真糾正自行車、行人違章,當罰則罰;對不服從糾正或不交罰款者、無理取鬧情節嚴重者,要依法處理。對忽視和放鬆職工的交通安全管理教育,致使因自行車違章而發生重大交通事故的單位,要追查領導的責任。各區、縣交通安全委員會、交通大(中)隊,在上、下班車輛高峰時間,要組織專門力量上街值勤,糾正自行車、行人違章,整頓公共電、汽車站臺秩序。
五、加強科學管理,為搞好自行車、行人交通秩序創造條件。
為進一步管理好交通,要逐步在有條件的道路上,增設中心護欄或安全路障。在流量大的路口增設自行車專用相位。執行路口自行車禁駛區的交通管理辦法,並選擇自行車專用道,試行自行車雙向行駛。封閉三塊板路上不合理的路口,減少自行車橫穿馬路。對自行車存車處要進行統一整頓和規劃。
市公安交通管理局要做好換發自行車執照和反光牌照的準備工作,並在執勤中隨時注意加強對騎車人進行遵守交通規則的教育。為提高自行車安全性能,要對車輛安全情況定期進行檢查整頓,使自行車閘、鈴、鎖、牌齊全有效。
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要配合公共交通部門,積極做好公共電、汽車交通路線的優化工作。
以上意見,如無不妥,請批轉各單位貫徹執行。
北京市公安局
1988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