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政辦發[1984]144號
國務院辦公廳、中央軍委辦公廳:
遵照一九八四年十一月十五日(84)國辦函字101號通知精神,我市有關部門對《國務院、中央軍委關於貫徹中央對外開放政策做好軍事設施安全保密工作的指示》(徵求意見稿)進行了認真研究,提出以下意見,業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報告如下:
一、北京地區的軍事禁區與軍事管理區的範圍應該明確。據了解,北京的軍事管理區係解放初期設立的軍事管制區,其範圍很大。目前妨礙對外貿易、技術交流、旅游的主要是軍事管理區。我們意見:北京屬甲類地區,以不設軍事管理區為宜。
二、甲類城市的開放範圍應包括市區和遠近郊區。如軍隊考慮到甲類城市中某些地方涉及軍事設施安全保密的問題,外國人不宜進入,則由軍隊商地方政府劃定軍事禁區,範圍儘量縮小,由軍隊自行負責其安全保密工作。
三、凡允許外國人自由活動的地區,應允許外國人使用自備車輛。
四、自一九五八年設立《外國人旅行區域》以來,華僑、港澳臺人員與國內公民一直是等同對待。凡國內公民允許活動的地區,華僑、港澳臺人員均允許前往。《徵求意見稿》中把外國人與華僑、港澳臺人員劃歸一類,建議國務院辦公廳將《徵求意見稿》送國務院僑務辦公室和港澳辦公室,徵求他們的意見。
五、對未經批准進入軍事禁區的外國人的處理工作,最好仍由一個部門負責。目前,北京市這方面的工作是由北京市公安局外國人管理處負責的,對外比較方便。
六、北京著名風景區之一的八大處,經市園林局全面修繕,已對游人開放。但是佛牙塔的所在地二處,仍屬禁區,一些外國佛教徒不能前往瞻仰佛牙,希望能予解決。
以上意見,供參考。
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一九八四年十二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