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政辦發[1989]25號
按國家人事部《關於1988年度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的復函》(人專函〔1988〕3號),批准 同志為1988年度有突出貢獻的專家,其工資從1988年10月1日起提高 個檔次。其他待遇按1984年中組部、中宣部、勞動人事部、財政部關於《優先提高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科學、技術、管理專家生活待遇的通知》(中組發〔1984〕3號)的有關規定(見附件)辦理。
附件:中組發〔1984〕3號文件中對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科學、技術、管理專家優先提高生活待遇的規定。
1989年3月31日
附件:
中組部、中宣部、勞動人事部、財政部
《優先提高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科學、技術、管理專家生活待遇的通知》
中關於生活待遇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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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對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科學、技術、管理專家,從下述方面優先提高其生活待遇:
1、越級(不限級次)提升工資級別,提升後的月基本工資金額,一般暫不超過200元。
2、夫妻兩地分居者,要限期儘快將另一方調至中青年科學、技術、管理專家所在地。配偶為在職職工的,由人事、勞動部門負責調動並安排工作;配偶屬農村戶口的,由中青年科學、技術、管理專家所在地的公安部門准予落戶。子女隨遷問題,按有關規定執行。
3、住房按照當地高級知識分子住房標準給予調整,由省、市、自治區或中央、國務院各部、委統籌安排,儘快解決。
4、因公、因病由所在單位保證用車,無車單位可乘出租汽車,憑票報銷。
5、改善醫療條件。根據各地醫院設施的實際情況,給予住院或門診照顧,每年全面檢查身體一次,加強保健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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