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政辦發[1988]68號
各區、縣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各總公司,各高等院校:
夏季已經來臨,我市群眾性游泳活動日益活躍。為在游泳高峰季節儘量避免溺水死亡事故發生,特作如下通知:
一、本市機關、團體、廠礦要充分利用具備游泳條件的水域,開闢游泳場所。原有游泳場(池)已改做他用的,要設法恢復。單位內部游泳池,應盡可能對社會開放,以緩解游泳高峰期公共游泳場(池)的壓力。
二、加強開放游泳場(池)的安全管理。各游泳場(池)要嚴格執行衛生部、國家體委發佈的《游泳場所衛生管理條例》,建立健全崗位責任制,安排一定的醫療救護人員,配置必要的設備,做到一旦發生事故,能夠及時搶救,避免發生溺水死亡事故。
三、加強自然水域的安全管理,消除可能發生溺水死亡事故的隱患。對不能游泳的水域,其管理部門要設置“嚴禁游泳”的明顯標誌,並加強檢查巡視,發現游泳者,要嚴肅批評教育。各單位要對群眾特別是青少年兒童加強組織紀律教育,普及游泳知識。教育部門和大、中、小學要由領導負責,切實抓好學生的游泳安全工作,嚴禁學生到無人管理水域游泳。無論什麼單位,如果發生游泳溺水死亡事故,要查清原因,並追究有關領導者的責任。
為加強游泳的安全管理工作,有關部門要密切協作,共同努力,確保群眾游泳安全。此項工作總的由市體委負責,具體分工是:市公安局負責協助和指導各開放游泳場(池)的治安管理及發生溺水事故後的協調、調查處理工作;市教育局負責中、小學生的游泳安全教育工作;市水利局和各區、縣政府共同負責各水庫和引水渠的安全管理工作;市園林局負責各市屬公園水域的安全管理工作,並對區、縣屬公園進行業務指導;市體委負責開放游泳場(池)救護人員的培訓,並處理日常工作。
各級領導要高度重視,認真抓好夏季游泳安全管理,力爭使今年溺水死亡人數比去年減少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