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政辦發[1989]4號
各城、近郊區人民政府,昌平縣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各總公司:
根據中共北京市委京發〔1988〕4號文件關於市電子工業企事業單位黨組織實行屬地領導後,企事業單位所承擔的社會職能建議移交屬地管理的意見,市政府決定,將市政府電子工業辦公室(以下簡稱電子辦)所屬企事業單位承擔的社會職能,移交給屬地區、縣人民政府管理。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全部移交的有:國家安全、消防、僑務、民族、宗教、托幼、環境衛生、共建精神文明活動、紅十字會、獻血等10項。
二、部分移交的有綠化、計劃生育、交通安全和無線電管理。電子辦所屬企事業單位的庭院綠化工作,移交屬地管理,郊區義務植樹工作,仍由電子辦統一組織和管理;計劃生育和交通安全工作,電子辦要繼續配合市主管部門和區、縣做好工作;無線電使用的管理工作,移交區、縣,無線電設備的生産、銷售業務,仍由電子辦承擔,並接受市無委會的指導和監督。其他未列入移交的工作,繼續由電子辦負責管理。
三、社會職能工作實行屬地管理後,市政府各主管部門向企事業單位部署工作,應直接與企事業單位所在地的區、縣政府或指定的主管部門聯繫。電子辦要及時將所屬企事業單位的變更情況,通知其所在地的區、縣政府及主管部門。
四、各有關單位要顧全大局,認真做好交接工作。電子辦要向有關區、縣政府提供所屬企事業單位的基本情況,教育各企事業單位自覺接受屬地區、縣政府及主管部門的領導,不得削弱所承擔的社會職能工作。各有關區、縣政府要由一位副區(縣)長負責接收工作,確定接收單位,並按市主管部門要求明確其工作職責,健全各項管理制度,切實加強對屬地企事業單位承擔的社會職能工作的管理和指導。
五、全部交接工作要在今年3月底前結束。之後,電子辦要會同有關區、縣政府寫出總結,報市政府辦公廳,並抄報市委辦公廳、市委組織部。附件1:市政府電子工業辦公室移交區縣政府管理的社會職能工作附件2:市政府電子工業辦公室所屬企事業單位分佈各區、縣名單
1989年1月14日
附件2:
市政府電子工業辦公室
所屬企事業單位分佈各區、縣名單
東城區:
1。電腦二廠 2。半導體器件九廠
3。無線電技術研究所 4。電子顯示儀器廠
5。半導體器件四廠 6。微電子技術應用研究所
7。電腦技術服務中心 8。工藝技術研究中心
9。科技情報所 10。房屋維修公司
11。電子機電設備公司 12。職工中專
13。電子儀錶配套分選站 14。半導體器件試驗中心
15。綜合服務公司 16。電子工程有限公司
17。電腦建設承發包公司 18。電子琴開發生産服務公司
19。東風電視機廠 20。元件六廠
21。物資供應公司 22。廣播電視配件二廠
23。電子系統工程公司 24。電視設備廠
25。廣播電視勞動服務公司 26。電鍍中心
27。電子工業發展研究中心 28。電子工業建築設計所
29。儀器三廠
西城區:
1。電子顯示設備廠 2。半導體器件五廠
3。職工大學 4。半導體設備一廠
5。電腦技術研究所 6。電子器材公司
7。七六一廠 8。廣播電視配件五廠
9。廣播電視配件八廠 10。元件一廠
11。元件二廠 12。廣播技術研究所
13。電子工業幹部學校 14。電視技術研究所
崇文區:
1。半導體器件三廠 2。電腦外部設備三廠
3。電子技術發展公司 4。光電器件廠
5。電腦軟體中心 6。半導體器件十廠
7。東風無線電廠 8。無線電三廠
9。顯像管廠 10。元件五廠
11。元件十五廠 12。廣播電視承發包公司
13。廣播電視監測所
宣武區:
1。半導體器件六廠 2。半導體器件十一廠
3。半導體器件十二廠 4。無線電儀器廠
5。微電子産品經營公司 6。電腦建安公司
7。電腦配件四廠 8。電子儀錶系統工程公司
9。電子技術諮詢服務中心 10。廣播電視工業學校
11。電子工業學校 12。電聲總廠
13。元件十二廠
朝陽區:
1。半導體器件一廠 2。半導體器件二廠
3。電腦三廠 4。無線電儀器二廠
5。電鍍總廠 6。七○一廠
7。電腦配件二廠 8。可控矽元件廠
9。燕東微電子公司 10。電腦工業學校
11。環保中心 12。七七四廠
13。七三八廠 14。七五一廠
15。七九八廠 16。七九七廠
17。七○七廠 18。七○六廠
19。七一八廠 20。八七八廠
21。七○○廠 22。無線電工業學校
23。朝陽無線電廠 24。廣播電視配件三廠
25。廣播電視配件六廠 26。元件九廠
27。元件十廠 28。元件三廠
海淀區:
1。七六八廠 2。電腦一廠
3。電腦配件五廠 4。無線電儀器四廠
5。北京電視機廠 6。北京錄音機廠
7。鴻達電器公司 8。北京無線電廠
豐台區:
1。磁性材料廠 2。廣播電視配件一廠
石景山區:
1。半導體器件十三廠 2。元件四廠
昌平縣:
半導體器件研究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