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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發文字號] 京政辦發〔1987〕120號
  2. [發佈日期] 1987-07-29
  3. [有效性]

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轉發市經委等單位《關於在北京市工業系統重點企業實行“先培訓、後就業” 制度的若干規定》的通知

京政辦發[1987]120號

各區、縣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各總公司:

市經委、計委、文教辦、勞動局、財政局《關於在北京市工業系統重點企業實行“先培訓、後就業”制度的若干規定》,已經市人民政府批准在工業系統部分重點企業試行,現轉發給你們,請認真執行。

實行“先培訓、後就業”制度,是我國勞動人事制度的重大改革,其根本目的在於提高勞動者的素質,教育、勞動和有關産業部門必須堅定不移地貫徹執行。首先在工業系統部分重點企業進行試點,各部門都要積極給予支援,並注意及時總結經驗,為在全市實行這一制度做好準備工作。

一九八七年七月二十九日  

關於在北京市工業系統重點企業實行“先培訓、後就業”制度的若干規定

為提高職工隊伍素質,逐步實行“先培訓、後就業”制度,我市從1987年起,在工業系統部分重點企業(名單附後)進行試點,現就有關問題規定如下:

一、試點企業所有工種、崗位新補充和更新人員,都必須經過就業前的職業技術培訓,持有中等職業技術學校畢業證書或職業技術培訓合格證者,方能錄用。

二、試點企業應根據生産發展需要,確定培訓計劃,設置專業,實行專業定向培訓。首先要辦好自己現有的中專學校、技工學校和與教育部門聯辦的職業高中,也可委託中專學校、技工學校、職業高中、勞動部門辦的職業技術培訓組織或社會團體舉辦的職業學校,舉辦各種職業技術培訓班。現在沒有舉辦職業技術學校的單位,可以單獨,也可以和教育、勞動部門聯合舉辦職業技術培訓班。企業的勞動服務公司也可以選擇一些生産經營網點,辦成培訓實體,把就業培訓與生産經營服務結合起來。對試點企業提出的委託代培或聯合辦學要求,教育部門要給予優先考慮。

三、試點企業新辦職業技術培訓班應具備以下條件:

1、有懂得業務的領導班子;

2、有一支專職、兼職結合,能勝任教學工作的教師隊伍;

3、有完整的教學計劃、大綱、教材;

4、有健全的學校管理制度;

5、有能滿足培訓需要的教學設施(教室、實驗場地)。

四、試點企業所屬職業技術培訓班的開辦、調整、撤銷,需經主管局(總公司)批准,並報市經委和勞動局審查備案。正式備案後,所頒發的結業證書,才具有資格證書的效用。

五、培訓內容一般應包括:思想品德、職業道德、安全生産、勞動紀律、工藝操作規程、産品品質以及專業技術理論和實際操作技能等。根據行業、工種的不同,培訓內容可有所側重,但理論課與實習課一般按4:6的比例掌握。為保證培訓品質,各培訓班和學徒生的培訓計劃、教學大綱均應經過各局(總公司)教育主管部門審核。部分關鍵崗位和特殊工種的培訓計劃、教學大綱,應由各局(總公司)按行業進行統一編寫審定。

培訓應根據開設的課程,編寫或選用合適的教材。學制一年以上的培訓班的專業技術理論教材,一般由各局(總公司)教育主管部門根據培訓對象和培養目標選定,其餘可由企業按教學大綱要求自行選定或編寫。

六、各類職業技術培訓班的學制,根據實際需要確定。普通的、簡單操作工種的工人,培訓期限不得少於3個月;一般技術工種,培訓期不得少於6個月;技術較複雜的工種,培訓期不得少於一年。各類職業技術培訓班的學員,在學習期間實行獎學金和助學金制度,但不計算工齡。獎學金和助學金開支可由企業營業外支出的技工學校經費中單列。

七、職業技術培訓的實習場所,凡定向培訓的,由用人單位負責提供;不定向的,由辦學單位與有關企、事業單位聯繫,各企、事業單位應給予支援。實習期間,實習人員的勞動保護用品、勞動報酬和工傷處理等,均按技工學校在校生實習期間待遇辦理。

八、招生。中專、技校、職業高中的招生工作按市統一規定進行。企業辦的職業技術培訓班,要堅持“面向社會,公開招收,全面考核,擇優錄取”的原則,按下列程式招生:

1、用人單位向上級主管部門申報招工計劃、工種情況及培訓計劃;

2、各局(總公司)根據市批准的招工計劃,對各企業計劃進行平衡,制定培訓計劃,報市勞動局備案;

3、用人單位根據批准的培訓計劃和企業的培訓力量,決定是否自辦或委託外單位代培,或與教育、勞動部門聯合培訓;

4、招生計劃、招生簡章報市、區、縣勞動部門批准後,在各街道張榜(或登報)公佈招生簡章,公開組織報名考試,按德、智、體全面衡量,擇優錄取。

招生時間由辦學單位和用人單位共同商定。

九、考核錄用。

培訓的結業考核,由主管局(總公司)勞動、教育部門共同負責,根據教學計劃和教學大綱的要求統一命題,由經正式批准的辦學單位負責組織考核。凡定向培訓或委託代培的,需要有用人單位參加。

考核合格者,發給市勞動局統一印製的“北京市就業訓練結業證書”,承認其達到的技術水準,作為學員與用人單位簽定勞動合同的必備條件。被錄用人員的使用要與其所學專業對口,不對口的需重新參加培訓,取得對口的專業證書。錄用手續按市勞動局的有關規定執行,錄用後的工資待遇按(83)市勞資字第226號文件有關規定執行。

十、某些企業特殊專業工種確需以師傅帶徒弟培訓時,經主管局(總公司)核實並上報市工業系統職業技術培訓領導小組批准後,可以招收學徒生,招收手續按(84)市勞服字第120號文件的規定執行。根據專業、工種的不同,學徒生培訓可側重實際操作訓練。學徒生培訓期間不計算工齡,不算作職工人數內,不計算勞産率,生活待遇可參照技工學校在校生實行的獎學金、助學金相結合的辦法執行。培訓期滿,考核合格,發給培訓合格證,並辦理錄用手續。學徒生培訓的獎學金、助學金開支,可由企業營業外支出的技工學校經費中單列。

十一、加強就業前培訓工作的組織領導。各局(總公司)和試點企業,可成立有教育、勞動、計劃等部門參加的就業前培訓領導小組,並指定具體部門進行統一管理,主要負責制定和落實就業前培訓規劃,審查批准各種職業培訓班的開辦,組織考核和發證,監督、檢查企業執行“先培訓、後就業”制度的情況等。市經委、計委、文教辦、勞動局、財政局等部門聯合組成北京市工業系統職業技術培訓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由市經委勞動處和教育處組成,負責日常工作。

十二、對執行“先培訓、後就業”制度成績顯著的單位和個人,市有關部門要給予表揚和獎勵。對擅自招用未經過培訓人員的企業負責人和直接責任者,市有關部門要給予必要的處罰,並有權取消已下達的招工指標。

本規定執行中遇到的問題,由市工業系統職業技術培訓領導小組辦公室解釋。

北京市經濟委員會    

北京市計劃委員會    

北京市人民政府文教辦公室    

北京市勞動局    

北京市財政局    

1987年6月6日 

附:

  北京市工業系統“先培訓、後就業”制度試點企業名單

北京重型電機廠

北京重型機器廠

北京冷凍機廠

北京第一機床廠

北京第二機床廠

北京印刷機總廠

北京鍋爐廠

北京開關廠

北京電機總廠

北京叉車總廠

北京起重機器廠

北京第一通用機械廠

北京電線總廠

北京內燃機總廠

北京汽車製造廠

北京第二汽車製造廠

北京齒輪總廠

北京摩托車總廠

北京汽配總廠

北京油泵油嘴廠

北京手扶拖拉機公司

北京電視機廠

東風電視機廠

北京電視設備廠

北京無線電廠

北京電腦三廠

北京半導體器件一廠

北京半導體器件三廠

北京無線電儀器二廠

北京光學儀器廠

北京分析儀器廠

北京低壓電器廠

北京煉焦化學廠

北京有機化工廠

北京化工廠

北京化工二廠

北京化工三廠

北京東方化工廠

北京化工實驗廠

北京橡膠一廠

北京橡膠二廠

北京油漆廠

北京染料廠

北京氧氣廠

北京合成纖維廠

北京化工機械廠

北京木材廠

光華木材廠

琉璃河水泥廠

北京市油氈廠

北京第一棉紡織廠

北京第二棉紡織廠

北京第三棉紡織廠

北京印染廠

北京毛紡織廠

北京第二毛紡織廠

北京清河毛紡織廠

北京絨毯廠

北京化學纖維廠

北京維尼綸廠

北京第一針織廠

北京光華染織廠

北京日用化學二廠

北冰洋食品公司

北京義利食品公司

北京第一食品公司

北京葡萄酒廠

北京啤酒廠

五星啤酒廠

北京酒精廠

北京玻璃儀器廠

北京玻璃總廠

北京造紙七廠

北京造紙包裝公司

北京手錶廠

北京星海樂器公司

北京電冰箱廠

北京洗衣機總廠

北京塑膠製品廠

北京塑膠三廠

北京襯衫廠

長城風雨衣公司

北京革製品廠

大華襯衫廠

北京制藥廠

北京制藥二廠

北京制藥三廠

北京同仁堂制藥廠

北京中藥廠

北京醫用射線機廠

北京印刷一廠

北京印刷二廠

七三八廠

七六一廠

七九八廠

北京銅廠

北京鋁材廠

首都鋼鐵公司

北京礦務局

北京吉普汽車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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