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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發文字號] 京政辦發〔1983〕154號
  2. [發佈日期] 1983-12-27
  3. [有效性]

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勞動人事部、基建工程兵關於國務院各部門的基建工程兵指揮部、兵辦機關集體轉業幹部、戰士在京落戶問題向國務院的報告》的通知

京政辦發[1983]154號


北京市軍隊幹部轉業安置辦公室、北京市復員退伍軍人安置辦公室,市民政局、人事局、勞動局、公安局:

  接國務院辦公廳一九八三年十二月十二日轉來《勞動人事部、基建工程兵關於國務院各部門的基建工程兵指揮部、兵辦機關集體轉業幹部、戰士在京落戶問題向國務院的報告》和國務院領導同志批示同意的複印件,現將上述報告轉發給你們,請依照辦理。市政府領導同志指示,請辦理轉業、落戶的部門,嚴格把關。凡不具備留京條件者,仍應與有關部門洽商。


關於國務院各部門的基建工程兵

指揮部、兵辦機關集體轉業幹部、戰士

在京落戶問題的報告

勞人計〔1983〕89號


國務院:

  關於基建工程兵撤銷後,國務院各部門的指揮部、兵辦機關的幹部、戰士集體轉業在京落戶的問題,我們遵照基建工程兵撤銷工作領導小組第六次會議的決定,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各指揮部、兵辦和北京市政府的同志反覆進行了研究、磋商,現已取得一致意見,報告如下:

  據冶金、煤炭、石油、化工、航空工業、核工業、地質礦産部、新華社等八個部門彙報,經國務院、中央軍委批准,其指揮部、兵辦機關的幹部、戰士集體轉業在京落戶的人數為四百三十一人,現在各部門審查實際在京落戶的人數為三百六十八人,比原批准方案減少六十三人(見附表)。

  對上述要求落戶的人數,我們擬請各部門根據國務院、中央軍委〔1982〕36號文件和第六次基建工程兵撤銷工作領導小組會議紀要中有關精神,進一步審定,提出轉業在京落戶人員的名單,幹部報國務院軍隊幹部轉業安置領導小組辦公室,戰士報北京市復員退伍軍人安置領導小組辦公室審查批准,並辦理在京落戶手續。還有待撤銷的黃金、交通、水電指揮部和七機兵辦機關集體轉業的幹部、戰士在京落戶問題,也按此辦理。

  以上報告,如無不妥,擬請國務院通知有關部門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具體辦理。

  附:國務院八個部門基建工程兵指揮部、兵辦幹部戰士要求在京落戶人數表

  勞動人事部        

  基建工程兵        

  一九八三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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