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政辦發[1981]11號
一九八○年十二月二十三日,市政府葉林、陸禹、蘇展副市長主持召開會議,討論審批燕山石油化學總公司與義大利斯梯普公司簽訂的補償貿易合同及該項目的建設方案。出席會議的有:武柯楓、王燕群、肖秧、林巍、魏文烈、石建增、劉東明、吳家祥、宋振遠、李文雙、趙彥珩、張茂林、秦鬱文、俞曉松、梁體祝、金昭明等同志。
會議聽取了燕山石油化學總公司關於八○年六月與義大利斯梯普公司簽訂的聚丙烯地毯等五個補償貿易項目的合同簽訂情況,聽取了市進出口管理委員會、市計劃委員會,燕山石油化學總公司,二輕局,經濟建設總公司,中國銀行北京分行等對於這五個項目建設的意見,進行了討論研究,一致認為:
一、燕山石油化學總公司、中國化工進出口公司北京市分公司與義大利斯梯公司簽訂的五個補償貿易項目合同,産品是國內外需要的,技術是比較先進的,經濟上(包括貸款利率、價格、産品返銷額,還款期限等方面)是較為有利的。這些項目的計劃任務書是經國家計委、國家進出口委批准的,協議經國家進出口委審定,並授權北京市審批合同條款。經市進出口委邀請國家進出口委有關處長參加、並組織有關方面領導幹部和專家聯合審查,認為合同條款沒有原則問題。個別條款修改按市進出口委合同審查報告辦理。
二、鋻於目前國民經濟的調整,基本建設項目與規模要壓縮,這五個項目建在燕化要新建六萬七千多平米廠房。而市二輕局北京塑膠製品廠現有四萬多平米廠房,稍加改造即可利用,大部分公用工程也可利用,因此應該採取聯合的辦法,充分利用塑膠製品廠的這些條件,把這五個項目建設起來。國家計委、國家進出口委、化工部、輕工部的負責同志對此表示贊成和支援。燕化總公司與二輕局提出了聯合建設上述項目的建議,態度積極。按專家初步估算,充分利用塑膠製品廠現有條件,投資可以節省,投産可以提前,又解決了塑膠製品廠目前任務嚴重不足的問題,對國家建設有利。
三、義大利政府九月份已批准該項合同,我駐意使館也多次電催市人民政府答復。外商一再表示,年前合同如不生效,原來商訂的經濟條款都要修訂,設備價格要提高。
四、會議確定:
1、燕山石化總公司與二輕局實行聯合,共同負責上述合同的執行。在對外談判、設計施工、生産經營的過程中,均以燕山石化總公司負主要責任。兩個單位應組成聯合委員會,確定強有力的領導班子。對每一項目的建設、生産、債務償還均應加強經濟核算,明確經濟責任(須考慮到各個項目産品出口能力有所不同)。按此原則由聯合委員會擬定具體方案和協議,儘快報市計委和市進出口委。
五個項目的具體建設地點的確定,在充分利用塑膠製品廠現有條件的前提下,由技術專家按照經濟、技術合理的原則確定。
此項聯合是適應我國經濟管理體制改革方向的好事,但由於缺少經驗,會有不少實際問題和思想問題。有關部、委及燕山石化總公司、市二輕局領導要教育幹部識大體、顧大局,為實現國家現代化通力合作。
2、實行聯合建設上述五個項目,我市已在全國計劃工作會議上彙報並得到同意,項目列入國家基建總規模。國內配套資金由燕山石化總公司與市二輕局分頭負責籌集,不佔國家投資。待提出設計方案後由市計委列入計劃項目,專題報國家計委。外匯資金除意方提供的賣方信貸外,請中國銀行北京分行提供貸款。
3、將合同批准的情況告我駐意使館,而後通知斯梯普公司,表示合同原則上批准,邀請其即派人來談個別條款修改等具體問題。
4、市政府責成市計委、市進出口委在與意方談判修改合同條文後,聯合行文批准合同生效。
5、燕山石化總公司原來確定進行的增産聚丙烯的措施項目,繼續進行,待提出設計方案後核批。
6、請中國銀行北京分行、外貿部門等單位對該合同的執行給予積極支援、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