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政辦發[1983]89號
各區、縣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
最近,崇文區人民政府向區屬機關發了區政府辦公室《關於加強辦理市政府文件的意見》。他們的做法很好。現將上述《意見》轉發給你們,供參考,並望結合機構改革和各單位的實際情況,研究改進公文處理工作,以克服官僚主義和文牘主義,不斷提高機關工作品質和工作效率。
一九八三年七月八日
崇文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加強辦理市政府文件的意見
為了加強市政府文件的辦理,克服官僚主義、文牘主義,提高機關工作效率和品質,對市政府文件(包括市政府直接下發的國務院文件和市政府辦公廳文件)做為重要文件重點管理。結合我區實際,充實完善以下幾項辦文制度:
一、收文
對市政府的文件單獨建立收文本,與其他文件分開登記。收文本要記載領導批示與承辦部門辦理的結果及文件清退的情況,以保證文件批辦的落實與文件的安全。
二、分發
收到市政府文件後,按照分發範圍,同一個時間分送出去。一般文件在文到之後二十四小時內送出;急件,文到之後,立即送出;特急件,坐等批示。分發範圍為:市政府和市政府辦公廳文件發到區裏共十二份。其中給區委、人大常委會、政協代發四份,區政府八份。這八份的分發範圍是:區長、常務副區長、主管副區長各一份,其他副區長傳閱一份,辦公室主任傳閱一份,秘書一份,主管部門一份,留存一份(擴大範圍增發的文件,按要求辦理)。
三、批示
為了防止漏批、漏辦,凡市政府文件全部送呈區長、常務副區長閱批,其他副區長按分工送呈閱批。有關領導提出需要向下轉發或提交辦公會議討論的文件,送呈常務副區長批示。
四、承辦
區政府所屬各單位、各部門對國務院、市政府文件應於收文後立即貫徹執行。認為需要請示的,應主動找主管區長研究貫徹意見。認為需要用區政府名義轉發的,一般文件應在五天之內,急件應在兩天之內,代區政府草擬文稿送請主管副區長審核。
各單位、各部門對區長批示交辦的文件,一般文件在一週之內、急件在三天之內辦理完畢,有期限要求的按要求辦理。辦理完畢後,除向原批示的區長彙報外,並應及時將文件與辦理結果一併退回辦公室。凡市政府要求限期報告執行情況的,由主辦部門代區政府起草報告文稿,在市政府限期到達之前一週內送請主管區長審核後上報。
五、列印和轉發
列印轉發或翻印市政府文件,統一由常務副區長簽發,辦公室辦理列印時,一般文件應在一週之內,急件在兩天之內,特急件當日,有時間要求的在限期之內列印發出。
六、催辦
區政府責成辦公室對各級領導、各部門辦理和貫徹執行市政府文件的情況及時了解和催辦。催辦形式有三種:一是電話催辦;二是到承辦部門當面催辦;三是發催辦單催辦。每季度由辦公室綜合各部門辦理市政府文件的情況向常務副區長報告,領導批示要求彙報結果的,按批示要求隨時將辦理結果報告原批示人。
七、清退與保管
市政府文件多數是國務院制定的全國性或市政府規定的全市性的法規、規定、條例、實施細則、管理辦法等政策指示性的文件,需要長期貫徹執行。為了便於利用,各單位對區政府轉發的市政府文件和按照分發範圍直接下發的市政府文件,除加蓋“閱後退回”章和辦公室的收文章的按要求清退外,其餘文件均由各單位自行保管,根據需要存檔或銷毀,但要注意保密,妥善處理,不得丟失和泄密。每年應將市政府文件的管理情況統計上報區政府。
崇文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一九八三年六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