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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發文字號] 京政辦發〔1981〕14號
  2. [發佈日期] 1981-02-09
  3. [有效性]

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市計委和市高教局擬定的《新辦全日制中等專業學校審核辦法》的通知

京政辦發[1981]14號


各區、縣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

  市計委和市高教局擬訂的《新辦全日制中等專業學校審核辦法》已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轉發給你們,請試行。試行中不斷總結經驗,報告高教局。

  一九八一年二月九日    


新辦全日制中等專業學校審核辦法


  根據市人民政府京政發〔1980〕54號文規定:“新辦中等專業學校應由主管部門提出,經市高教局審核匯總報市人民政府批准”,為此,特製定審核辦法如下:

  一、新辦中等專業學校必須由區、縣、局(總公司)提出申請。

  二、申請新辦的中專學校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1、要有發展前途,至少能連續招生五年以上,發展規模達到在校學生三百人以上;

  2、專業設置與本市現有中專學校專業設置不重復,或雖有重復但確實必須由本系統自行辦學的;

  3、經費和師資來源能夠解決。

  三、報請批准新辦中專學校的報告應包括以下情況:

  1、本系統相關專業的中等專業幹部比例及十年內需要培養數;

  2、新辦校的正式名稱、培養目標、專業設置、招生對象、學制及規模;

  3、學校校捨得地址、佔地面積、建築面積(新建或現有)及建設投資計劃;

  4、教師來源或現有教師及各級幹部配備情況。

  四、根據區、縣、局(總公司)上報情況,由高教局徵求市計委、市人民政府主管委、辦和財政局意見後,匯總報市人民政府批准。

  五、凡經市人民政府批准的新辦校,應積極抓緊籌建工作,在具備下列條件時,可以向市計委、高教局申請招生:

  1、已有固定的校址和必需的校舍(包括實驗室、圖書室等),並有一定的體育活動場地;

  2、教學計劃、教學大綱已經制定完畢,教材供應渠道暢通;

  3、百分之八十以上的課程師資已經配齊;

  4、各種必需的教學設備已經具備;

  5、學校領導班子已經組成。

  北京市計劃委員會        

  北京市高等教育局        

  一九八○年十一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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