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政辦發[1982]71號
一九八二年八月二十一日下午,根據副市長白介夫同志對兩封外地群眾來信的批示,副秘書長賈星五同志召集有關單位開會研究解決乞討要飯、乘車秩序、個體三輪車和旅店管理問題。參加會議的有: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二服務局、市公共交通總公司和東城、西城、崇文、宣武四個城區有關副局長、副總經理、副區長等,共九人。
會議指出,討飯問題是個長期以來沒有徹底解決的社會問題,加之近幾年外地來京人員增多,飯館裏的討飯人員有增無減,影響着首都的聲譽;通過“五講四美”、“文明禮貌”教育,電、汽車的乘車秩序雖有好轉,但仍有些混亂,群眾有意見;允許個體三輪車和一些單位開設旅店營業後,由於沒有相應的統一管理辦法,隨意要價和敲竹杠的現象相當普遍,外地來京人員反映強烈,影響很不好。
會議認為,上述問題的存在,與首都的地位很不相稱,必須抓緊解決,以保證《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確保八、九、十、月間首都社會安全的通知》的貫徹執行。
會議經過研究,提出以下解決意見:
一、關於解決飯館裏討飯人員的問題。
(1)市第二服務局結合“五講四美”活動的開展,發動全市飲食系統的單位領導同志和職工進行討論,提高認識。發揚顧全大局的精神,要敢於制止在飯館裏的乞討行為。不能放縱不管,更不允許少數單位和人員用乞討人員做服務工作。
(2)每個飯館設一值勤人員(大飯館可設二人),佩帶聯防組織的袖章,對討飯的,見一個收一個,送公安派出所收容審查。
(3)公安部門對收容的討飯人員,經過審查,區別情況,進行處理:屬北京市的屢遣屢返的乞討人員,城區的如確實無家可歸、無依無靠的人員由民政部門管起來;遠郊縣的由縣、公社管起來。其中,有家而家庭管不了的,由其家庭負擔生活費用。屬外省、市的屢遣屢返的乞討人員,開列名單,報國務院有關部門審批後,直接送往有關省、市政府辦公廳。對長期在京流浪找不到歸屬的乞討人員,由市民政局收容勞動。
二、關於解決乘車秩序問題。
(1)市公共交通總公司要結合“全民文明禮貌月”活動的總結,大力表揚先進車隊、先進車組、先進個人,發揚成績,鼓舞鬥志,提高服務品質。並要讓廣大職工都認真學習楊繼海機組反劫機鬥爭的英雄事跡,敢於向壞人壞事作鬥爭,維護好乘車秩序。
(2)目前全市共有電、汽車站三千五百個,派有三百七十人在車站維持秩序,力量太少,可由市公共交通總公司再適當增派一些人,維持車站秩序。
(3)狠抓車輛的調度工作。特別是對客流高峰時間車輛的調度、安排要適當,並注意向乘客做好宣傳,講明車輛的行程和各車站停車與否的情況,以免誤乘、擁擠,造成混亂。
(4)重點車站、路線的安全保衛工作,公安部門要加強力量。
(5)推廣朝陽區的作法,可由車站附近較大的單位輪流派人到車站協助維持秩序。
三、關於解決個體三輪車和單位開設旅店的管理問題。
這兩個問題,目前均未明確由哪個部門來管理,因此,十分混亂。目前解決這兩個問題還沒有經驗,為了提出切實可行的管理辦法,關於個體三輪車的管理問題,先由東城區政府調查研究,提出具體意見;關於單位開設的旅店的管理問題,由市公安局會同市第二服務局調查研究,提出具體意見,然後再討論報市府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