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政辦發[1981]13號
各區、縣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
現將國務院辦公廳關於轉發外交部《關於對涉外工作人員和群眾加強宣傳教育,改進對非洲駐華使節、外交官和外賓工作的請示》的通知轉發給你們。市政府領導同志指示,請你們向基層涉外單位以上領導和機關幹部傳達,並結合本地區、本系統的實際情況認真貫徹執行,做好重點地段和重點單位的宣傳教育工作。涉外單位要結合本單位情況訂出具體措施,加強涉外工作中的組織紀律性,遇到問題,要及時請示報告,妥善處理。
一九八一年二月三日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轉發外交部
《關於對涉外工作人員和群眾加強宣傳
教育,改進對非洲駐華使節、外交官
和外賓工作的請示》的通知
國辦發〔1980〕32號
各省、市、自治區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直屬機構:
根據國務院領導同志的指示,現將外交部《關於對涉外工作人員和群眾加強宣傳教育,改進對非洲駐華使節、外交官和外賓工作的請示》轉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國務院辦公廳
一九八○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關於對涉外工作人員和群眾
加強宣傳教育,改進對非洲駐華使節、
外交官和外賓工作的請示
近年來,一些非洲駐華使節、外交官、專家、留學生和來華的非洲朋友,不斷就他們在北京和其他一些城市的機場、車站、旅館、飯店、商店、醫院、街道等公共場所受冷落、留難、以至謾罵、被辱等事件,多次正式向我國外交部提出意見乃至抗議。他們的意見主要有三個方面:(一)我有關工作人員“對黑人和白人不一視同仁、平等相待,歧視黑人”(二)我有關工作人員違背我已參加的《維也納外交關係公約》和國際慣例,侵犯、破壞了他們應該享有的外交特權和豁免權;(三)我有關工作人員和某些群眾對黑人不講文明禮貌,遇有爭執,有人罵黑人是“黑鬼”。他們懷疑和指責“中國的外交政策變了”,“出現了種族歧視”;有的甚至説,“過去中國為了恢復在聯合國的席位,需要非洲,今天中國要同大國對話,要甩掉非洲”。這些事件對外造成了不良政治影響,不僅有損於我國的國際聲譽,更重要的是不利於團結第三世界,反對霸權主義。
出現上述情況的原因是多方面的。近年來,我國在與美、日、歐國家發展關係的同時,對第三世界、特別是對黑非洲國家的工作相對來説有所減弱,客觀上給人以我對黑非洲國家不夠重視的印象。從發生的具體事件來説,則主要是由於:(一)我一些涉外工作人員缺乏必要的外交常識(如《維也納外交關係公約》關於外交特權和豁免權的規定),不懂得或不習慣於應對外國駐華使節和外交官按國際慣例辦事,對外賓應講究文明禮貌;(二)“左”傾思想、無政府主義的流毒沒有肅清,工作責任心不強,服務品質不高;(三)我某些涉外工作人員和有的群眾確實存在着對非洲人的某些不正確看法,特別是有看不起黑人的思想傾向。當然,有些事件是因黑人外交官、留學生和黑人外賓違反我國有關規章制度引起的,但由於我方存在上述問題,不能正確、妥善地處理這些事件,結果反而授人以柄,引起事端。
為挽回政治影響,消除非洲使節和黑人外賓的不滿,維護和發展我國同非洲國家的友好合作關係,擴大和鞏固反霸統一戰線,我國有關外事部門正在採取措施,加強對非洲國家的工作。除此以外,建議有關部門採取以下一些措施,加強對涉外工作人員和群眾的宣傳教育工作。
(一)各對外開放城市、口岸、航空港、機關、學校人民團體應組織全體涉外工作人員學習我國的對外政策,特別是對非洲國家的政策,認識第三世界在反霸鬥爭中的重要性。對有關群眾加強宣傳教育,糾正對黑非朋友的某些不正確看法。結合本地區、本單位實際情況,制訂切實有效措施,改進工作,防止再出現對外造成不良政治影響的事件(附宣傳提綱,供內部參考)。
(二)各涉外單位還應組織全體工作人員學習外事常識和文明禮貌知識,克服“左”傾思想和無政府主義思想,嚴格遵守外事紀律,改進服務態度,提高服務品質,努力防止發生違法亂紀行為。如萬一發生,要嚴肅正確地處理(附一九六一年《維也納外交關係公約》有關外交特權和豁免權的條文,供參考)。
(三)報刊、通訊社、廣播電台、電視台應根據上述精神適當配合進行宣傳教育工作;要注意適當增加有關非洲的正面宣傳。
外交部
一九八○年十二月八日
附件一:關於發展同非洲國家的友好合作關係、擴大和鞏固國際反霸統一戰線的宣傳提綱。
附件二:一九六一年《維也納外交關係公約》有關外交特權和豁免權的條文(摘錄)。
(兩個附件可根據需要翻印,但不準外傳)
附件一:
關於發展同非洲
國家的友好合作關係、擴大和鞏固
國際反霸統一戰線的宣傳提綱
一、非洲大陸撒哈拉沙漠以南的部分一般叫做黑非洲(絕大部分居民均屬黑色人種)。黑非洲有四十三個獨立國家,是第三世界的重要組成部分。連同北非阿拉伯七國,共五十國,在聯合國約佔三分之一的席位。
黑非洲大陸受西方殖民主義、帝國主義的奴役和統治長達四、五百年。黑非洲人民遭受白人殖民主義和種族主義者歧視、剝削和壓迫,曆盡苦難,對種族歧視制度懷有深仇大恨,併為擺脫白人殖民統治、爭取民族獨立,進行了長期艱苦卓絕的英勇鬥爭。由於這一歷史原因,加上南非白人統治者迄今仍在推行野蠻而殘酷的種族歧視政策,歐、美一些國家仍有歧視黑人的現象,黑非洲人民至今對歧視黑人的行為特別敏感,深惡痛絕。
五十年代末、六十年代初,黑非洲國家相繼獲得獨立。這些國家的內外政策雖有不同的傾向,但大多數國家基本點是相同的,這就是:維護民族獨立和國家主權,發展民族經濟和文化,建設自己的國家;反帝,反殖,支援亞非拉人民的正義鬥爭;奉行不結盟政策,維護非洲團結,反對外來干涉,反對超級大國在非洲爭霸;反對富國對窮國的剝削和掠奪,主張建立新的國際經濟秩序。這些政策主張在當前國際反霸鬥爭中具有極為重要的積極意義。近年來,在聯合國大會關於阿富汗、柬埔寨等問題的鬥爭中,要求蘇、越撤軍的提案,以壓倒多數通過,其中投贊成票的多數國家是第三世界和黑非洲國家。
二、我國人民同黑非洲各國人民在長期的反帝、反殖、爭取民族解放的鬥爭中互相同情,互相支援,結成了深厚的友誼。黑非洲國家相繼獨立後,大多立即同我建立了外交關係,現在同我國建交的共三十八國。周總理一九六四、六五年兩次親自訪問了一些黑非洲國家,增進了我國同黑非洲國家和人民之間的相互了解和友誼,在黑非洲人民中留下了深刻的印象。多年來,在政治上,我堅決支援他們反帝、反殖、反霸、反對種族主義的鬥爭;在經濟上,我給他們提供了經濟技術援助,對他們維護民族獨立、發展民族經濟起了一定的作用,我國在非洲享有崇高的聲譽。大多數非洲國家的元首和首腦都曾來我國訪問,他們把我國看成可以信賴的朋友。我們支援了人家,人家也支援了我們。關於恢復我國在聯合國合法席位的鬥爭中,我們曾得到黑非洲國家有力的支援。我國在國際上能有今天這樣的地位,同第三世界,包括黑非洲國家的支援是分不開的。
三、黑非洲國家有二十七國在北京設立了大使館,這些使節作為國家的代表,為發展黑非洲國家和中國的友好合作關係作了不少努力。過去,他們對在中國的工作和生活條件總的來説是滿意的。但是,近年來,不斷有一些黑非洲駐華使節就他們在機場、車站、旅館、飯店、商店、醫院、街道等公共場所受冷落、留難、甚至謾罵等不公正、不禮貌待遇,正式向外交部提出意見,甚至抗議。他們有的抱怨我們對白人和黑人不一視同仁,不平等相待;有的抱怨我們不尊重他們的外交特權和豁免權。由於發生一系列不愉快事件,他們有人認為“中國的外交政策變了”,“出現種族歧視”,甚至懷疑我“有了新朋友,不要老朋友”、“不要窮朋友”了。這個問題值得引起我們嚴重的注意,並採取有效措施,避免再發生這類事件。更值得注意的是蘇聯已在利用某些具體事件,極力進行煽動,挑撥我們同非洲國家的友好關係。
四、我國對外政策的總方針是反對霸權主義、維護世界和平,爭取結成最廣泛的國際反霸統一戰線。第三世界,包括黑非洲國家是我們國際反霸統一戰線中最可靠的同盟軍。我們同黑非洲國家都是第三世界發展中國家,我們也屬於有色人種,與他們同遭遇、。共命運,對他們強烈的民族感情應該給予同情和理解,應從思想感情上對他們一視同仁。我們是共産黨領導的社會主義國家,一向以支援被壓迫、被剝削民族和人民為己任,在我們的國家出現歧視黑非洲朋友的現象無論如何是不應該的,不能允許的,否則,我們要犯政治上的原則錯誤。
至於我國也參加了的《維也納外交關係公約》關於外交特權和豁免權的規定,則是國際上公認的準則,我國派駐外國的使節和外交官都享有這些權利,我們也理應尊重外國駐華使節和外交官享有的外交特權和豁免權。當然,少數黑非洲朋友有時確有一些違反我法律和規章制度或對我不友好的行動,但並不反映他們國家的對外政策。這些問題應由我政府有關部門通過外交途徑交涉處理,否則,容易引起或增加誤會,擴大事態,以至引起外交事件,影響友好關係。
五、我國首都和所有對外賓開放地區的全體涉外工作人員和人民群眾,長期來為做好接待外賓(包括黑非洲朋友)的工作,作出了積極的努力,取得了很多成績。今後應進一步總結經驗,吸取教訓,把這方面的工作做得更好,從而為貫徹我對外政策總方針,為發展同黑非洲國家的友好合作關係,擴大和鞏固國際反霸統一戰線作出新的貢獻。特別是首都北京的涉外工作人員,他們的言語、行動、工作風度、待人接物,在一定程度上更直接體現着我們國家的尊嚴,體現着社會主義和國際主義精神,每一邊防人員,每一海關人員,每一人民警察和各涉外服務人員,都要正確認識自己的光榮職責,克服各種不正確的思想和作風,把國家交付的光榮工作作好。
附件二:
一九六一年《維也納外交關係公約》
有關外交特權和豁免權的條文(摘錄)
第二十二條
一、使館館捨不得侵犯。接受國官吏非經使館館長許可,不得進入使館館舍。
二、接受國負有特殊責任,採取一切適當步驟保護使館館舍免受侵入或損害,並防止一切擾亂使館安寧或有損使館尊嚴之情事。
三、使館館舍及設備,以及館舍內其他財産與使館交通工具免受搜查、徵用、扣押或強制執行。
第二十九條
外交代表人身不得侵犯。外交代表不受任何方式之逮捕或拘禁。接受國對外交代表應特示尊重,並應採取一切適當步驟以防止其人身、自由或尊嚴受有任何侵犯。
第三十一條
一、外交代表對接受國之刑事管轄享有豁免。除下列案件外,外交代表對接受國之民事及行政管轄亦享有豁免:
(甲)關於接受國境內私有不動産之物權訴訟,但其代表派遣國為使館用途置有之不動産不在此列;
(乙)關於外交代表以私人身份並不代表派遣國而為遺囑執行人,遺産管理人,繼承人或受遺贈人之繼承事件之訴訟;
(丙)關於外交代表於接受國內在公務範圍以外所從事之專業或商務活動之訴訟。
第三十六條
一、接受國應依本國制定之法律規章,准許下列物品入境,並免除一切關稅及貯存、運送及類似服務費用以外之一切其他課徵:
(甲)使館公務用品;
(乙)外交代表或與其構成同一戶口之家屬之私人用品,包括供其定居之用之物品在內。
二、外交代表私人行李免受查驗,但有重大理由推定其中裝有不在本條第一項所稱免稅之列之物品,或接受國法律禁止進出口或有檢疫條例加以管制之物品者,不在此限。遇此情形,查驗須有外交代表或其授權代理人在場,方得為之。
第三十七條
一、外交代表之與其構成同一戶口之家屬,如非接受國國民,應享有第二十九條至三十六條所規定之特權與豁免。
第四十條
一、遇外交代表前往就任或返任或返回本國,道經第三國國境或在該國境內,而該國曾發給所需之護照簽證時,第三國應給予不得侵犯權及確保其過境或返回所必需之其他豁免。享有外交特權或豁免之家屬與外交代表同行時,或單獨旅行前往會聚或返回本國時,本項規定同樣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