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政辦發[1981]56號
各區、縣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各高等院校:
市高教局擬訂的《北京市大學分校學生實習暫行辦法》,業經市人民政府批准,現轉發給你們,請組織實施。
一九八一年六月二十六日
北京市大學分校學生實習暫行辦法
根據黨的教育方針和學校教學計劃的要求,為了貫徹理論聯繫實際的原則,鞏固課堂教學的成果,培養學生獨立分析與解決問題的能力,大學分校的學生必須參加一定的專業實習和社會實踐活動。為了統一安排,做好學生實習工作,妥善解決實習中的具體問題,特製定本辦法。
一、實習的內容和要求:
1、各分校應按照教學計劃與專業要求,循序漸進地安排各科學生的專業實習和社會實踐活動。
2、工科學生的認識實習(或參觀實習)及畢業前實習必須按教學計劃進行;專業生産實習原則上應按教學計劃進行,安排確有困難的,可與認識實習或畢業前實習合併進行;金工實習各機械類專業均應安排,非機械類專業可儘量安排。
3、醫科學生的教學實習和臨床實習,由於學生人數過多,安排不開的,可根據實際情況,在時間與方式上靈活掌握。
4、各分校應在大學本校協助下,根據教學計劃和專業要求,制定各專業學生的實習計劃和實習大綱。每年的實習計劃應在年初報主管局,抄送高教局。由分校會同接受實習單位,根據實習計劃、實習大綱及接受實習單位的實際情況,共同制定實施計劃,保證實習任務的完成。
二、安排實習的原則和辦法:
1、安排實習場所和下達實習任務,原則上由市屬局負責。凡由業務局主管的分校,學生實習場所均由主管局負責儘量在本局系統安排;由市高教局和大學本校主管的分校,學生實習場所由高教局、大學本校商請對口協作局負責安排。主管局和協作局系統確實安排不了的,由主管局負責與其他有關局聯繫安排。各主管局和協作局應將安排落實實習場所、實習任務的情況於每年年初抄告高教局。
2、安排實習場所應本著“專業對口,就地就近,適當集中,固定掛鉤”的原則,在保證實習品質的前提下,儘量便於學生走讀。凡在城、近郊區能安排的,不安排到遠郊區縣;凡在本市能安排的,不安排到外地;逐步實行分校與接受實習單位定點掛鉤,建立長久的協作關係。必須去外地實習的,須報經主管局批准。
三、大學分校和接受實習單位的分工:
在組織實習中,大學分校與接受實習單位既要密切配合,又應分工負責,各有側重。
(一)大學分校主要負責:
1、制定各科實習計劃、實習大綱;實習前,與接受實習單位共同制定具體的實施計劃。
2、派出實習帶隊人員,與接受實習單位共同組織學生實習。
3、選派實習教師,協助接受實習單位選派的指導人員共同指導學生實習,評定學生實習成績。
4、負責學生的思想教育和管理工作。
(二)接受實習單位主要負責:
1、根據與大學分校共同制定的實施計劃具體安排實習場所,提供實習條件(如實習所需設備、儀器、材料、技術業務資料及勞保用品等)。
2、選派實習指導人員,指導學生實習,檢查實習品質,評定實習成績。並根據實習需要,組織專題講座等實習輔導活動。
3、協助解決實習學生的吃飯、飲水等生活問題與在遠郊區縣實習學生的住宿問題。
4、對實習學生進行安全和保密教育。
四、實習費用的開支。
大學分校到企事業單位進行實習所需的費用由教育部門與企事業單位共同負擔。大學分校按照下列原則,與接受實習單位協商,可支付一定數額的實習費用:
1、專為學生實習使用的屬於消耗性材料、試劑和實驗物品等,用量較多時,適當交付成本費。
2、學生實習使用的易損耗的勞保用品(包括工作服),適當交付折舊費。
3、學生在接受實習單位入夥在一個月以上者,適當交付伙食管理費。
4、接受實習單位為學生組織的實習講課或專題講座,可參照聘請兼職教師的酬金標準,由大學分校付給講課人一定數量的酬金;對指導學生畢業論文、畢業設計與專題科研的專業人員,可參照兼課酬金標準,由大學分校與接受實習單位商定,按月付給適當的酬金。
學生在實習中發生事故或出次、廢品,如屬學生個人責任,可不影響接受實習單位和實習指導人員應得的獎金和福利待遇;如屬指導人員的責任,可由接受實習單位酌情處理。
5、接受實習學生住宿的單位,可適當收取水電費、取暖費。
6、實習學生的伙食補助費、有害工種保健費、赴外地實習旅費等,按教育部、財政部的規定辦理。
7、醫科學生實習的費用開支,按市財政局和衛生局的規定辦理。
五、實習工作的組織領導。
鋻於當前大學分校學生人數多,實習工作涉及不少單位,組織工作比較複雜,為便於統一領導,協調各方面關係,保證實習工作的順利進行,全市大學分校學生實習工作由市政府文教辦公室&&,市經委、財貿辦、政法辦、高教局、教育局、衛生局等單位參加組成領導小組,統一規劃,監督指導;日常工作主要由高教局負責。各有關委、辦和主管局均應有一位負責同志主管實習工作,並指定專人負責這方面的具體工作。
大學分校和接受實習單位,應各有一位領導同志兼管實習工作。在一個接受實習單位中,由分校派出的帶隊人員與接受實習單位負責具體組織實習工作的同志組成實習工作小組,共同擔負實習的具體領導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