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政辦發[1983]105號
鋻於目前發佈新聞的工作存在混亂現象,特再重申:今後,以市政府名義發佈新聞,包括在報刊上發佈市政府、市政府辦公廳發的文件、會議決定事項、工作安排情況等,必須按京政辦發〔1981〕62號通知的規定,經主管副市長審閱,送秘書長簽發。請各委、辦接此通知後,向有關同志傳達,嚴格按照上述規定執行。
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一九八三年八月二十三日
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通知
京政辦發[1983]105號
鋻於目前發佈新聞的工作存在混亂現象,特再重申:今後,以市政府名義發佈新聞,包括在報刊上發佈市政府、市政府辦公廳發的文件、會議決定事項、工作安排情況等,必須按京政辦發〔1981〕62號通知的規定,經主管副市長審閱,送秘書長簽發。請各委、辦接此通知後,向有關同志傳達,嚴格按照上述規定執行。
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一九八三年八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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