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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主題分類] 勞動、人事、監察/人事工作
  2. [發文機構] 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3. [聯合發文單位] 北京市人才工作局
  4. [實施日期] 2024-09-14
  5. [成文日期] 2024-09-05
  6. [發文字號] 京人社事業發〔2024〕10號
  7. [廢止日期]
  8. [發佈日期] 2024-09-14
  9. [有效性]
  10. [文件來源] 政府公報 2024年 第38期(總第866期)

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北京市人才工作局關於印發《北京市國際職業資格認可目錄 (1.0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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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人社事業發〔2024〕10號

各區委組織部、各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工委組織人事部、社會事業局,市屬各委、辦、局、總公司、高等院校人事(幹部)處,各人民團體人事(幹部)部門,各有關單位:

  為大力推進國家服務業擴大開放綜合示範區和中國(北京)自由貿易試驗區建設,深入推進北京人才高地建設,構建具有國際競爭力的引才用才機制,助力打造國際一流營商環境,助推中國標準走向海外,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北京市人才工作局會同相關行業主管部門共同研究制定了《北京市國際職業資格認可目錄(1.0版)》(以下簡稱《目錄》,見附件1),支援和鼓勵持有《目錄》內國際職業資格的專業人員來京創新創業。現將《目錄》印發你們,並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提供國際專業人員來京便利服務

  持有《目錄》內職業資格與在京單位建立人事勞動關係的人員享受以下便利化服務:

  1.中國籍人員可納入本市工作居住證辦理範圍。

  2.部分職業資格可對應具備相應系列(專業)中級職稱,並可作為申報本市高級職稱的條件;本市用人單位可根據工作需要,對符合對應條件的人員按照相應專業技術崗位任職條件和聘任程式,擇優聘任相應級別專業技術職務。

  3.部分職業資格可按要求對應核發相關職業技能等級證書,並可同等享受本市技能人才培養相關政策待遇。

  4.外籍人員可辦理有效期5年以內的多次簽證或居留許可,符合條件的納入辦理永久居留便利通道,可向公安機關口岸簽證部門申請口岸簽證。

  5.外籍人員辦理工作許可可不受學歷、學位、工作經歷限制,年齡可放寬至65周歲(高精尖産業領域可放寬至70周歲),符合外國高端人才(A類)條件的,可辦理5年以內的有效證件。

  6.境外從業經歷可視同境內從業經歷。

  7.鼓勵本市行業部門、企業事業單位在創新創業、人才培養、子女入學、社會保障、評價激勵等方面給予其支援和保障。

  二、吸引急需緊缺專業人員來京工作

  制定急需緊缺職業資格清單,持有清單內急需緊缺職業資格、與在京單位建立人事勞動關係的人員,還可享受以下便利化服務:

  1.可對應具備相應系列(專業)副高級職稱,並可作為申報本市正高級職稱的條件;本市用人單位可根據工作需要,對符合對應條件的人員按照相應專業技術崗位任職條件和聘任程式,擇優聘任相應級別專業技術職務。

  2.中國籍人員在崗發揮作用突出,經本市用人單位推薦的可申請辦理人才引進。

  3.作出突出貢獻的國際化專業人才,可按照《北京市高層次、急需緊缺、特殊特藝人才高級職稱考核認定辦法》認定取得高級職稱,用人單位根據實際工作需要聘任相應專業技術職務。事業單位不受崗位總量和結構比例限制,正高級可破格聘用在二、三級專業技術崗位,副高級可破格聘用在五、六級專業技術崗位。

  4.中國籍人員可享受赴港澳人才簽注政策,可辦理有效期1至5年不等的多次赴港澳人才簽注。外籍人員可辦理人才簽證確認函,享受出入境便利,本人及家屬按高層次人才辦理簽證證件、永久居留。

  5.符合條件的納入北京市高層次人才服務範圍,在相關人才項目評選時作為重要參考依據。

  6.符合條件的支援申報本市科技計劃項目。

  三、放開部分領域執業限制推進資格互認

  允許持有《目錄》內境外金融、會計、醫師、教師職業資格的專業人員,按照相關行業部門實施辦法在北京市執業,提供專業服務。探索推進精算師、會計師、工程師、會展專業人員等境外職業資格與境內職業資格、職業認證或職業技能等級、專業技術職稱互認。

  四、建立京津冀證書查詢驗證服務渠道

  為深入推進京津冀協同發展,建立京津冀國際職業資格證書查詢驗證服務平臺,對《目錄》內職業資格證書的真實性提供查詢驗證服務(具體查詢驗證流程見附件2);在京單位建立人事勞動關係的人員可憑查詢驗證結果減免相關證書公證認證材料,作為在本市行政區域內辦理工作居住證、人才引進、工作許可、外籍醫師備案等業務的依據;《目錄》內職業資格人員在京津冀區域流動時,無需重新進行確認,可按規定直接享受相應人才待遇。

  五、助推中國標準走向海外

  制定出海職業認證清單,持有清單內職業認證人員及在京機構相關人員,可享受以下便利化服務:

  1.部分職業認證可對應具備相應系列(專業)中級職稱,並可作為申報本市高級職稱的條件;本市用人單位可根據工作需要,對符合對應條件的人員按照相應專業技術崗位任職條件和聘任程式,擇優聘任相應級別專業技術職務。

  2.部分職業認證可按要求對應核發相關職業技能等級證書,並可同等享受本市技能人才培養相關政策待遇。

  3.中國籍人員在辦理護照、港澳簽注方面可享受相關便利。

  4.外籍人員可辦理有效期5年以內的多次簽證或居留許可,符合條件的納入辦理永久居留便利通道,可向公安機關口岸簽證部門申請口岸簽證。

  5.外籍人員辦理工作許可可不受學歷、學位、工作經歷限制,年齡可放寬至65周歲(高精尖産業領域可放寬至70周歲),符合外國高端人才(A類)條件的,可辦理5年以內的有效證件。

  六、完善動態調整機制

  加強《目錄》信用管理體系建設,建立與《目錄》內職業資格證書頒發機構及相關認證機構的溝通機制,根據本市經濟社會發展實際需要適時調整政策,開展《目錄》增選工作。跟蹤《目錄》內職業資格的發證情況、會員水準、從業能力等,對不符合要求的職業資格及時予以退出。

  本通知自發佈之日起實施。《關於印發〈北京市境外職業資格認可目錄(3.0版)〉的通知》(京人社事業發〔2023〕24號)同時廢止。

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北京市人才工作局    

2024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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