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技管發〔2023〕23號
工委、管委會各機構,各街道,通州區、大興區各相關鎮:
現將《亦莊新城城市更新實施辦法》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管理委員會
2023年9月21日
亦莊新城城市更新實施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總體目標】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對北京重要講話精神,落實《北京城市總體規劃(2016年-2035年)》以及北京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二〇三五年遠景目標,按照《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實施城市更新行動的指導意見》和《北京市城市更新行動計劃(2021—2025年)》要求,依據《北京市城市更新條例》(北京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十五屆〕第88號),在嚴格落實《亦莊新城規劃(國土空間規劃)(2017年—2035年)》總體要求基礎上,支撐“兩區”建設總體目標,為優化職住比例、補足公共服務設施短板、提升區域環境品質,特製定本辦法。
第二條【指導思想】
落實《“十四五”時期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發展建設和二〇三五年遠景目標規劃》的建議,堅持綠色發展理念,強化過程管控,統籌推進城市更新,持續優化亦莊新城土地資源配置,節約集約利用存量用地,有機完善城市生産生活生態空間佈局,織補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品質,增強發展活力,進一步推動亦莊新城高品質發展,打造全球産業新城綜合發展標桿。
第三條【基本原則】
城市更新是對亦莊新城範圍內城市空間形態和城市功能進行的持續改造和優化調整,是進一步強化“四區一陣地”功能定位,推動亦莊新城高品質發展的重要路徑,應堅持以下原則:
規劃引領,圈層引導。高品質落實城市總體規劃、分區規劃和控制性詳細規劃,強化規劃引導、分類管控、總量平衡,統籌民生保障與産業發展,合理確定功能佈局、更新時序和規模總量,以城市更新優化人居環境、保障産業發展。針對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以下簡稱“經開區”)60平方公里及擴區165平方公里範圍內不同的城市建設階段及更新需求制定差異化的引導政策。
政府統籌,市場運作。強化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管委會”)在城市更新過程中的引導作用。堅持先治理、後更新,統籌發揮規劃、土地、資金、政策等多途徑調控作用,做好服務保障。充分發揮市場機製作用,創新多元化更新模式。
多元參與,共建共用。充分調動公眾、社會組織、不動産權人參與城市更新的積極性、主動性,建立平等協商機制,尊重各方意願,協調多方利益,實現決策共謀、發展共建、成果共用、多方共贏。
産業導向,分類實施。將産業用地(類)更新作為核心工作,根據亦莊新城總體發展佈局,突出亦莊新城産業發展特色,充分考慮不同街區發展水準、産業定位,結合城市空間形態、用地性質分類提出城市更新需求,明確更新任務目標路徑,打造具有“亦莊特色”的城市更新模式,通過城市更新服務於“兩區”建設的總體目標。堅持將“工業用地工業用途”“先有項目再有更新”作為亦莊新城産業用地(類)更新的基本原則。
産城融合,綠色發展。推動空間改造落實海綿城市、韌性城市建設、無障礙環境建設要求,織補街區功能、提升環境品質、優化功能佈局,立足“雙碳目標”,融入綠色發展理念,實現創新、協調、綠色、可持續的有機更新。
數字賦能,智慧管理。利用大數據、5G等數字通訊技術,加快推進新型基礎設施建設,實現城市與項目的數字化雙賦能。強化數據要素驅動作用,統籌城市更新數據管理,動態整合城市更新項目基本情況,打造城市更新“數智平臺”,打破“數據壁壘”,實現數據的匯聚共用、融合應用和及時更新。
第四條【工作思路】
亦莊新城整體225平方公里落實《亦莊新城規劃(國土空間規劃)(2017年—2035年)》城鄉建設要求,依規推進城鎮化進程,避免大拆大建,整體目標為持續優化人居環境,不斷提升城市空間品質,推動建設功能完備、産城融合、活力迸發、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的全球産業新城綜合發展標桿。
經開區60平方公里範圍內管委會全面推進城市更新工作,擴區165平方公里範圍內,由管委會統籌推進産業用地(類)更新。産業用地(類)更新保障工業紅線總量,實現品質升級,城市更新在政策、建設指標、資金支撐等方面優先保障産業類項目。探索創新建築功能分層複合利用模式;依託創建綠色工業建築集中示範區的契機,持續優化綠色建築和生態街區建設,鼓勵推廣裝配式建築,打造有亦莊新城特色的生態、智慧街區。
第二章 更新內容
第五條【一般規定】
城市更新以街區為單元進行實施,以重點項目帶動,整合各類空間資源,有針對性地補短板、強弱項。按照片區功能定位,依據片區産業定位、城市功能,結合不動産權人意願以及相關利益方意見,推動亦莊新城內産業用地(類)、老舊商務樓宇、傳統商業設施、老舊小區和危舊樓房、公共設施和公共空間、區域綜合性更新等六種類型更新改造。其中,亦莊新城225平方公里範圍內産業用地(類)更新升級,核心區60平方公里內老舊商務樓宇、傳統商業設施、老舊小區和危舊樓房、公共設施和公共空間、區域綜合性更新等更新改造按本文件執行。
第六條【産業用地(類)更新升級】
亦莊新城整體225平方公里範圍內,由管委會統籌推進産業用地(類)更新。堅持“工業用地工業用途”、“先有項目再有更新”原則,在亦莊新城範圍內的存量産業用地的土地使用權人可申請城市更新。鼓勵通過管委會主導下的收儲、回購、騰籠換鳥,及司法拍賣等方式盤活工業用地,發展符合亦莊新城主導産業定位的高精尖産業。鼓勵完善配套設施,充分利用地下空間,補充城市配套短板,織補公共空間,提升街區活力。鼓勵綠色工業建築推廣普及,推動既有建築綠色化改造以及低碳零碳園區建設。
鼓勵央企、國有企業結合自身經營實際,採取多種方式盤活存量空間資源;鼓勵其他土地使用權人與區屬國有企業或具備園區運營資質的專業公司合作運營,引入項目應符合經開區産業發展方向。
申請城市更新的産權方須在亦莊新城內進行工商、稅務、統計登記。
第七條【老舊商務樓宇改造】
鼓勵老舊商務樓宇通過升級改造、功能優化、設施設備更新等方式盤活更新,並在更新過程中提倡符合産業發展定位方向的業態轉型升級。鼓勵應用5G、人工智慧和綠色智慧綜合能源等技術,培育集約化、智慧化、綠色化精品樓宇。鼓勵地下空間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多用途複合利用。鼓勵引進優質高端服務資源,加強街區配套功能,打造新場景,開發新消費,發展新業態,提升街區活力。
第八條【傳統商業設施升級改造】
堅持民生導向,優化商業設施功能定位,提升空間資源利用效能,推動項目升級、功能升級、業態升級,擴大服務消費供給,提升商業服務能力,優化街區環境,打造活力街區,有序推進商圈提檔升級,構建消費新格局,形成一批分佈合理、各具特色、全方位滿足人民群眾消費需求的商圈群落,構建與亦莊新城發展相適應的高品質商業服務體系,助力北京國際消費中心城市建設。鼓勵商業設施的數字化升級改造,探索所有權、管理權分離的統籌運營管理模式。
第九條【老舊小區、危舊樓房更新改造】
立足老舊小區的建設現狀,按照各街鎮實際需求,結合《北京市老舊小區改造工作改革方案》(京政辦發〔2022〕28號)、《北京市老舊小區綜合整治工作手冊》(京建發〔2020〕100號)、《關於老舊小區更新改造工作的意見》(京規自發〔2021〕120號)相關工作流程及要求進行推進。鼓勵在老舊小區更新過程中提供公租房、人才公寓等內容,優化亦莊新城職住比例。
以具體項目為單位,參照《關於開展危舊樓房改建試點工作的意見》(京建發〔2020〕178號)相關要求執行。
第十條【公共設施、公共空間更新改造】
鼓勵開展以更新改造老舊市政基礎設施、公共服務設施、公共安全設施,保障安全、補足短板為主的設施類城市更新,和以提升綠色空間、濱水空間、慢行系統等環境品質為主的公共空間類城市更新。
實施市政基礎設施更新改造的,應當完善道路網路,補足交通設施短板,強化軌道交通一體化建設和場站複合利用,建設和完善綠色慢行交通系統,構建連續、通暢、安全的步行與自行車道網路,促進綠色交通設施改造。
實施老舊、閒置公共服務設施更新改造的,鼓勵利用存量資源改造為公共服務設施和便民服務設施,按照民生需求優化功能、豐富供給,提升公共服務設施的服務能力與品質。
實施老舊公共安全設施更新改造的,應當加強首都安全保障,提高城市韌性,提高城市應對多風險疊加能力,確保首都持續安全穩定。
實施公共空間更新改造的,應當統籌綠色空間、濱水空間、慢行系統、邊角地、插花地、夾心地等,改善環境品質與風貌特色。實施居住類、産業類城市更新項目時,可以依法將邊角地、插花地、夾心地同步納入相關實施方案,同步組織實施。
公共空間類更新項目由行業主管部門、項目所在地街鎮或者經授權的企業擔任實施主體。企業可以通過提供專業化物業服務等方式運營公共空間。有關專業部門、公共服務企業予以專項支援。
第十一條【區域綜合性城市更新】
推動街區更新,整合街區各類空間資源,統籌推進居住類、産業類、設施類、公共空間類更新改造,補短板、強弱項,促進生活空間改善提升、生産空間提質增效,加強街區生態修復。
推動軌道交通場站以及周邊存量建築一體化更新,推進場站用地綜合利用,實現軌道交通與城市更新有機融合,帶動周邊存量資源提質增效,促進場站與周邊商業、辦公、居住等功能融合,補充公共服務設施。
推動重大項目以及周邊地區更新,在重大項目建設時,應當梳理周邊地區功能以及配套設施短板,提出更新改造範圍和內容,推動周邊地區老舊樓宇與傳統商圈、老舊廠房與低效産業園區提質增效,促進公共空間與公共設施品質提升。
第三章 組織實施
第十二條【城市更新實施主體】
城市更新項目實施主體應按照《北京市城市更新條例》相關規定確定。
結合亦莊新城産業用地(類)、經開區老舊小區更新實際,對於産業用地(類)更新升級,由在亦莊新城範圍內獲得産業用地使用權的不動産權人作為城市更新項目實施主體,經管委會批准後依法開展城市更新,或結合産業發展情況,由管委會引導,發揮屬地作用,為需開展城市更新的片區更新項目確定實施主體。實施主體按照市場化方式實施更新改造,開展城市更新項目投資、建設、運營等工作。老舊小區更新改造,由街鎮或供電公司、燃氣公司、自來水公司等專業公司按照責任分工作為項目實施主體。
第十三條【城市更新方案申報】
城市更新項目實施主體提出城市更新方案,提交管委會審核。建立區級城市更新項目庫,實行城市更新項目常態申報和動態調整機制,由城市更新實施單元統籌主體、項目實施主體向城市更新主管部門申報納入項目庫。
産業用地(類)城市更新方案,經管委會批准後簽訂《城市更新協議》,發放《城市更新方案批復意見書》。
老舊小區更新方案,經經開區老舊小區更新聯席會議審核通過後報市住房城鄉建設委。鼓勵社會資本參與老舊小區更新工作。
涉及國家和本市重點項目、跨行政區域項目、涉密項目等重大項目的,應當報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四條【實施與驗收】
管委會各部門按照各自職能及責任分工對城市更新項目的實施過程進行具體監管。
符合北京市簡易低風險工程建設項目要求的,項目實施可按照《關於完善簡易低風險工程建設項目審批服務的意見》(京規自發〔2019〕439號)執行。
涉及升級改造的城市更新項目建設完成後,建設單位應及時按照相關流程申請辦理竣工驗收手續。
第十五條【實施後監管】
産業用地(類)城市更新,強化管委會統籌協調作用,建立項目准入、評估、預警及退出機制,對城市更新項目開展常態化、動態化的全生命周期管理工作。
第四章 保障措施
第十六條【加強組織保障】
按照市委城市工作委員會和經開區工委、管委會總體工作要求,根據城市更新工作調度機制,統籌推進城市更新工作,協調調度各相關部門,構建協同工作機制,加強政策創新,強化責任落實,制定更新計劃,形成任務臺賬,建立與市級單位聯繫機制。
第十七條【加大資金保障】
探索城市更新發展基金,支援金融機構通過提供提容改造、園區建設、收儲回購等相關的中長期金融産品及房産收益權資産證券化等方式,為城市更新提供資金支援。鼓勵國有平臺公司按照工委、管委會要求設立基金,強化市場化運作,充分調動社會資本參與積極性,實現多渠道融資。
第十八條【完善機制保障】
管委會在本辦法基礎上,結合亦莊新城實際城市更新需求,由各相關部門依據工作職責按需制定各類實施細則,形成亦莊新城“1+N”城市更新政策體系。
第五章 附則
第十九條【未盡事項】
本辦法未盡事項,按照《北京市城市更新條例》相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條【其他】
本辦法由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管理委員會負責解釋,自發佈之日起實施,有效期五年,並根據實際情況適時修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