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務公開 > 政策公開 > 國務院文件
  1. [主題分類] 綜合政務/其他
  2. [發文機構] 國務院辦公廳
  3. [聯合發文單位]
  4. [實施日期]
  5. [成文日期] 2020-07-21
  6. [發文字號] 國辦函〔2020〕57號
  7. [廢止日期]
  8. [發佈日期] 2020-07-27
  9. [有效性]
  10. [文件來源] 政府公報 年 第期(總第期)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同意建立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部際聯席會議制度的函

列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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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辦函〔2020〕57號

司法部:

  你部關於建立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部際聯席會議制度的請示收悉。經國務院同意,現函覆如下:

  國務院同意建立由司法部牽頭的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部際聯席會議制度。聯席會議不刻製印章,不正式行文,請按照有關文件精神認真組織開展工作。

  附件: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部際聯席會議制度

國務院辦公廳

2020年7月21日


附件

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部際聯席會議制度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關於加快推進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進一步加強對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的統籌協調,經國務院同意,建立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部際聯席會議(以下簡稱聯席會議)制度。

  一、主要職責

  統籌推進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協調推進《意見》的貫徹落實;健全銜接配合機制,推動溝通與協作,加強政策銜接和工作對接;明確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的職責任務分工,落實政策措施,研究解決工作中遇到的新情況、新問題;完成黨中央、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成員單位

  聯席會議由司法部、發展改革委、科技部、公安部、民政部、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農業農村部、稅務總局、信訪局、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等12個部門和單位組成,司法部為牽頭單位。根據工作需要,經聯席會議研究確定,可增加成員單位。

  聯席會議由司法部部長擔任召集人,相關成員單位負責同志為聯席會議成員(名單附後)。聯席會議成員因工作變動等原因需要調整的,由所在單位提出,聯席會議確定。

  聯席會議辦公室設在司法部,承擔聯席會議日常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主任由司法部分管公共法律服務工作的副部長兼任。聯席會議設聯絡員,由各成員單位有關司局負責同志擔任。

  三、工作規則

  聯席會議根據黨中央、國務院領導同志指示或工作需要,召開全體會議或部分成員單位會議。會議由召集人主持。聯席會議以紀要形式明確會議議定事項,經與會單位同意後印發有關方面,同時抄報國務院。重大事項按程式報黨中央、國務院。

  四、工作要求

  司法部要會同各成員單位做好聯席會議各項工作。各成員單位要按照職責分工,主動研究公共法律服務工作有關問題,及時向牽頭單位提出需要聯席會議討論的議題;要認真落實聯席會議確定的工作任務和議定事項,及時處理需要協調解決的問題;要互通資訊,密切配合,相互支援,形成合力,共同做好公共法律服務相關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要加強對聯席會議議定事項的跟蹤督促落實,及時向各成員單位通報相關情況。


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部際聯席會議成員名單

  召集人:唐一軍  司法部部長

  成 員:連維良  發展改革委副主任

      徐南平  科技部副部長

      劉 釗  公安部副部長、政治部主任

      王愛文  民政部副部長

      熊選國  司法部副部長

      程麗華  財政部副部長

      游 鈞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副部長

      韓 俊  農業農村部副部長

      王陸進  稅務總局副局長

      徐思鳴  信訪局副局長

      姜 偉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

      陳國慶  最高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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